[論壇] 醫生何有免於刑責之理(吳景欽)

看板medache作者 (( ̄﹁ ̄"))時間12年前 (2011/09/01 21:39), 編輯推噓10(10012)
留言22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醫生何有免於刑責之理(吳景欽) 2011年 09月01日 台大醫院發生誤植愛滋器官案,目前衛生署雖已進入調查階段,檢察官也已進行相關刑事 責任的調查,惟已有諸多醫療人士為此感到不平,而認為此乃制度出問題,對相關人員為 刑事究責,恐太沉重,也無解於問題的解決。此種說法,或有其道理,但醫界人士果是天 之驕子,而能獨享於刑事責任之外? 只要是究責,都不能免於涉及者的相互推諉與卸責,這是人的防衛本能使然,不因是屬於 行政或是刑事調查而有差別。以此次事件來看,衛生署要求台大自行調查,實無太大意義 ,因身為全國醫院的龍頭,本應有比其他醫院更為嚴格的管控系統,如今出此大事,台大 的主管階層即難逃監督不周之責,而應成為被調查的對象,怎可在已是「事主」的情況下 ,變成「公親」,而成為自己調查自己?如此的自律調查,不僅難以找出問題癥結,反可 能造成一種粉飾與卸責。如今,台大的調查出爐,而將責任推給體制外的協調師,不僅是 可想而知的結果,更可能失去問題解決的機會。 既然所謂內部的調查不可信任,則外部的調查,自屬重要,而由於衛生署的調查偏向行政 疏失,且造成今日的局面,衛生署亦難辭其咎,因此,藉由檢察官的刑事追究,反成為此 次事件,最具客觀性的外部調查機制。只是若以刑事處罰,是否是對醫療人士過重的處罰 ?以此次事件來看,由於移植程序必須經過重重關卡的檢驗,為何仍造成如此的重大疏失 ,肯定不是一個人或兩個人出問題,而是一種集體責任,至於制度缺失,或可為減輕罪責 之理由,卻不能成為免責依據,更何況,任何不法行為皆存有個人與結構因素,若事事皆 屬制度問題,恐將無任何刑事不法存在。 推責協調師不公平 既然如此,則在受移植者將因此感染愛滋病,而造成防疫功能的喪失,相關人等即會涉及 《刑法》第284條第2項後段,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其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千元以下罰金,且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此罪上限雖為3年,但因有多數人參與,必然造成 責任分散的現象,又因非故意,亦不可能為機構化的處遇。因此,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即 可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定1到3年的緩起訴,若檢方起訴,法院亦有 很大機率,而以緩刑處之。因此,如此的刑事處罰,目的並非在使人坐牢,而是藉由如此 的處分或判決,讓被告深刻檢討並知所警惕,而也因是一種外部調查與審理,相互的推諉 與卸責,反可因此找出真實,而更能凸顯問題的癥結。 而更重要的是,不管是檢方的緩起訴,還是法院的緩刑,皆可藉由此,附帶要求其為賠償 、道歉,若像是此次的醫療人員,更可要求其至老人院、孤兒院或偏遠地區為醫療服務, 以來為社會勞動的替代,甚而可要求醫生,針對現行的移植程序為改進計劃之提出,以來 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所以認為以刑事責任為歸咎,恐有過重懲罰,亦無法還原真實的說 法,恐誤解了現代刑罰的目的,不是只有在消極的懲罰,還有更積極再社會化目的存在。 在此次事件裡,若將所有責任推給協調師,或以一句道歉與無奈即可為了結,不僅有違公 平,而讓人為之氣結,被害人又將情何以堪?更讓人質疑,難道在台灣,「刑不上醫師」 嗎?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5.98

09/01 21:41, , 1F
可是律師幫當事人打輸官司卻不用受任何處罰
09/01 21:41, 1F

09/01 21:42, , 2F
轉去做其他的方式的賠償 大陸系法法官:你們居然要我去
09/01 21:42, 2F

09/01 21:42, , 3F
法官誤判 只推說是見解不同…也沒罰責
09/01 21:42, 3F

09/01 21:43, , 4F
做像那些海洋系法官的幼稚判決
09/01 21:43, 4F

09/01 21:44, , 5F
而且也輪到不他出來嚷嚷 現在是「刑得上醫生」
09/01 21:44, 5F

09/01 21:46, , 6F
涉及關說的法官也沒正規機制判刑趕下台
09/01 21:46, 6F

09/01 21:47, , 7F
全部都推給醫護就對了!!
09/01 21:47, 7F

09/01 22:04, , 8F
律師負責幫人脫罪還有大筆錢拿就都很有良心?
09/01 22:04, 8F

09/01 22:43, , 9F
法律系的你也看不到衛生署該有的責任嗎?
09/01 22:43, 9F

09/01 23:31, , 10F
台灣哪天會亡, 一定是亡在法律人手裡
09/01 23:31, 10F

09/01 23:36, , 11F
陳水扁+馬英九....
09/01 23:36, 11F

09/02 00:07, , 12F
法律系的不是都出一堆講歪理的嗎 跟公衛系一樣阿
09/02 00:07, 12F

09/02 00:08, , 13F
真理大學在哪? 真理何在!
09/02 00:08, 13F

09/02 00:20, , 14F
古代的司法有把醫療過失的大夫抓去關嗎?
09/02 00:20, 14F

09/02 13:10, , 15F
法律系 不意外
09/02 13:10, 15F

09/02 13:17, , 16F
嚴型峻罰下,只會讓更多醫師用腳投票,遠離吃力不討好的環境
09/02 13:17, 16F

09/02 13:19, , 17F
社會用什麼方式對待醫師這類專業人士,必將得到相對的回報
09/02 13:19, 17F

09/02 13:44, , 18F
為何免責? ANS:因為腦殘判決太多 恐傷及無辜
09/02 13:44, 18F

09/02 18:27, , 19F
救人被當犯人 犯人在做大官 不是一堆醫生被判刑嗎@@
09/02 18:27, 19F

09/03 03:35, , 20F
要求醫生提出新的移植程序??這不是中央衛生機關該做的嗎??
09/03 03:35, 20F

09/03 14:13, , 21F
原作者.......無言
09/03 14:13, 21F

09/05 10:54, , 22F
敗呎?
09/05 10:54, 22F
文章代碼(AID): #1ENuiK-G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