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歷任衛生署長不知道的事(高克培)

看板medache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1/06/08 21:04),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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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DxiGsKo ] 作者: CMkobe (建民柯比)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歷任衛生署長不知道的事(高克培) 時間: Wed Jun 8 08:37:08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43587/IssueID/20110608 歷任衛生署長不知道的事(高克培) 2011年 06月08日 針對護理同仁們普遍陀螺似地辛勞、所得遠低於奉獻,馬總統近日指示 衛生署協調私立醫院至少能加薪3%,衛生署亦將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院設置護理 人力將從每人照顧4床,降為照顧3床。只是醫療院所還有一群工作性質特別的護理同仁, 無聲而且委屈地為患者們付出,為了她們、更為了減低城鄉醫療的差距,政府應該立即為 她們「違法」的身分解套! 違法設臨床助理 簡單說,她們的身分和職責違背了《醫療法》第58條:「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 療業務。」這個法條是在93年4月所訂定,訂定之時就有許多爭議,由於「非醫學中心」 的醫療院所的醫師不像醫學中心一樣可以有「住院醫師」當助手,這些醫療院所希望設置 臨床助理,可以適度減輕他們的部分工作負擔,使其更有時間集中心力照顧病人,以提升 醫療品質;但是反對設置者認為「可能因為臨床助理涉及醫師醫療行為的界定問題」,特 別是當時鄉下「地下赤腳外科」猖獗,社會觀感甚差,最後決定「不得置臨床助理」,當 時許多醫界人士還認為這個法條是《醫療法》一個重大的變革! 可是時過境遷,現在醫師們的工作負擔、競爭和忙碌比以前更有過之,他們要拚命看更多 的門診、做更多的手術,加上沒完沒了的評鑑、稽核、健保作業,他們更不可能隨時隨地 為患者做「每件自己本來應該親自做的事」;為了節省成本、提高營業效率,醫院管理者 不得不替醫師們找「助理」去做那些醫師們沒時間、不願意或他們認為不重要的事。 所以,現在醫學中心以外的醫療院所違法設置「臨床助理」根本早已是公開的祕密,沒有 設置的反而絕無僅有,只是對內、對外、明的、暗的稱呼不同,設法規避法律而已,反正 她們都是護理學校畢業,工作從理學檢查、診斷、開處方、換藥乃至於「法律規定醫師必 須親自施行」的病歷記載,幾乎與醫學中心的住院醫師完全一樣。然而他們都只是醫師的 學徒,專業思維和醫療品質與醫學中心的住院醫師相比,良窳高低可想而知,醫療的城鄉 差距在軟體方面莫此為甚。 應修法還給尊嚴 筆者曾與十數位「臨床助理」深談,她們非常辛苦、很多人對工作缺乏信心、也明瞭法律 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但是比起其他平常護理同仁必須 輪值大、小夜班、更辛勞的工作,她們只能勉強接受。 反觀美國的「醫師臨床助理(physician assistants)」不但合法,在美國最佳100名工 作中,「醫師臨床助理」排名高居第5(醫師排名第30),但是她們必須接受 「醫學、而 非護理模式」 嚴格的訓練兩年後,才可以在醫師監督下自主做部分醫療工作。在美國這 麼受人欣羨的工作,在台灣反而成了非法的地下勞工,何止情何以堪,也降低了醫學中心 以外患者的醫療品質。 沒有法律地位,自然無法產生管理的機制,「臨床助理」在醫界既然早已是常態,《醫療 法》第58條「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罔顧事實杵在那兒,只是讓法紀徒 然被踐踏而已。為了提高醫學中心以外醫療院所患者們的醫療品質,筆者呼籲政府應該修 正該法還給她們職業上和法律上應有的尊嚴、更要促使這些工作特殊的護理人員得到足夠 的訓練以及規範她們的工作內容。 作者為台北榮民總醫院神經醫學中心周邊神經科主任、陽明大學副教授 ------------------------------------------------------------------------------ 心得 PA或是NP 現在在病房執行"業務" 有時候還是穿著醫師袍呢 台灣的NP或是PA有的能力很強 有的能力真的是令人莞爾 開出來的order更是噴飯 不過 不知道會不會像呼吸治療師或是藥師一樣 過幾年 PA(NP)就吵著要糖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220

06/08 09:18,
我想心得已經完整的說出執業與修法上最大的阻礙。
06/08 09:18

06/08 10:02,
幫忙打雜的範疇應該要設限, 「合法密醫」是最大的疑慮!
06/08 10:02

06/08 10:12,
你有沒有看過住院醫師開的order更噴飯的?
06/08 10:12

06/08 19:23,
如果他們真的有必要存在,給他們糖吃也沒甚麼不對
06/08 19: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00.120

06/10 13:16, , 1F
那顆糖若您拿回去 請問您要每個病患都親自調劑嗎...?
06/10 13:16, 1F

06/10 23:37, , 2F
到時會不會就地合法,直接給這些人醫師執照?
06/10 23:37, 2F

06/11 17:17, , 3F
所以要因為樓上這樣幾乎天方夜譚的顧慮 把所有業務都
06/11 17:17, 3F

06/11 17:18, , 4F
攬回自己身上嗎 但拿回調劑權 您真會親自幫每一位病患
06/11 17:18, 4F

06/11 17:19, , 5F
調劑嗎 會是親自為每一位病患調呼吸器數值
06/11 17:19, 5F

06/11 22:26, , 6F
應該是說, 調劑權不是只有藥師能有, 醫師也可以做...
06/11 22:26, 6F

06/11 22:26, , 7F
很多事不是只有0和1, 中間還有很多空間的..不必去極端化..
06/11 22:26, 7F

06/11 22:27, , 8F
調劑權釋放給護理人員, 不是可以讓醫院更方便做事嗎?
06/11 22:27, 8F

06/11 22:28, , 9F
實在不懂這種把藥給出去的行為什麼要限定...
06/11 22:28, 9F

06/11 22:28, , 10F
NSP也是一樣, 很多事應該NSP"也可以"做才對..
06/11 22:28, 10F

06/11 22:29, , 11F
但是不要變成-->"只有NSP才能做"...
06/11 22:29, 11F

06/14 01:35, , 12F
本位主意者,只會天天叫立委加緊修對自己有利的法條...
06/14 01:35, 12F
文章代碼(AID): #1DxtDpsY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