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取消指定醫師費 楊志良一意孤行(今周刊第7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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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燕珍宜
生署署長楊志良大動作反對指定醫師費,但民意調查卻顯示有五三%的人贊成指定醫師
費,可見民眾確有指定醫師的需求。楊志良一意孤行取消指定醫師費,究竟是醫療服務
的進步還是退步?
近來,指定醫師費吵得沸沸揚揚,幾乎演變成衛生署長楊志良與醫界、有錢人與窮人的
對抗。楊志良大動作反對指定醫師費,收取指定醫師費頓時被扣上「違背醫學倫理」的
罪名。據本刊委託一○四市調中心進行問卷調查顯示,有高達五三%的人贊成指定醫師
費(反對者占二八%,無意見一九%)。民意與公意如此大的落差,楊志良忽略病人的
實質需求,就斷然取消指定醫師費,值得商榷。
缺乏激勵機制醫療品質將大打折扣
已生過一胎、想再生第二胎的李玉惠表示,「主治醫師對病患的病情最了解,取消指定
醫師,只能由不認識的輪班醫師接生,我會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她不理解,為何剪頭
髮指定設計師就可以加錢,但是看病指定醫師卻會變成非法?指定醫師其實是民眾就醫
的需求,醫師滿足民眾需求,究竟錯在哪裡?
提前看診、指定門診醫師或手術醫師時,被認定不是健保所提供的基本服務,因此才有
額外付費的情況出現,這就是所謂指定醫師費。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婦女生產時指定特
定醫師或特定時間。但衛生署日前正式行文,將指定醫師費界定為非法行為,不得收取
。
指定醫師費爭議讓大家注意到,醫療產業在施行市場機制時可能遇到的矛盾與衝突。首
先,價格機制往往是提升品質最有效率的方法。社會主義的計畫式經濟之所以失敗,就
在於缺乏市場機制,但顯然,楊志良想讓台灣醫療市場向社會主義靠攏,不讓醫療市場
自由競爭,又如何提升台灣醫療品質?
「指定醫師看診不能有額外付費行為,那為何病房、新藥品與特殊醫材就可以有差額給
付?」中華民國醫師公會理事施肇榮醫師一針見血地指出,衛生署對於醫師看診與病房
、藥品、醫材等,存在雙重標準。現行健保對於病房、新藥品或新醫材採取「差額負擔
」。「差額負擔」意指,若病患選擇單人病房,或價格高於健保給付上限的藥物醫材,
如人工髖關節及特殊人工水晶體等特殊醫材,高出健保給付的部分,可以自費補足差額
。同樣的邏輯,放到醫師看診服務,卻變成醫師看診不能有差異化價格,若有差異化就
變成是階級歧視或欺負窮人,同樣都是醫療系統,卻存在兩套價值標準。
廠商為何願意投入大筆資金研發新藥品與最先進的醫材?新藥品與新醫材之所以昂貴就
是答案。如果沒有利潤、差異化價格為誘因,藥品與醫材的品質提升速度恐怕不會如此
有效率。市場機制透過價格的差異化,能讓商品品質或服務,不斷提升。
雖然指定醫師服務只是醫師醫療服務當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放大來看,醫師醫療服務
都不能有市場機制,單一價格,缺乏激勵機制,醫療品質的提升速度將大打折扣。榮民
總醫院教學研究部醫學研究科主任郭正典不諱言指出,單一價格將有兩種後果,一是醫
師公務員化,二是優秀醫師都被高薪挖角到國外,或是婦產科、外科等高風險科別沒有
人要念,最後可能演變成外籍醫師幫忙生產或開刀的景象。
高風險、低報酬特定科別醫師將乏人問津
郭正典則認為,「當有醫療糾紛時,衛生署就說人命無價,賠償費愈高愈好。但是談到
醫療費用時,卻又搬出醫德、愛心,醫費愈便宜愈好。這種高風險、低報酬的承擔方式
,是極端不合理的。」
究竟醫療服務是否為商品?價格可以有差異化嗎?答案其實早在二○○二年,監察院就
曾對衛生署與健保局提出糾正案,「現行支付標準未考量醫師付出之工作時間、困難度
、風險及科別因素,致給付偏低、風險偏高,工作又繁忙之科別,例如:婦產科、外科
等,逐漸乏人問津,……有扭曲醫療生態發展之虞,應予檢討改進。」
其次,從服務產業的觀點來看,指定醫師費,可以讓病患的需求得到滿足,而且也讓醫
師能提供更多元的服務。取消指定醫師費後,病患的特殊醫療需求將不可得,這究竟是
醫療服務的進步還是退步?
指定醫師費是否會讓不願意額外付費的人無醫師、無門診可看?施肇容解釋,很多人都
忽略,指定醫師費必須有一先決條件,就是必須提供病患選擇空間,即必須同時有兩位
醫師以上,當病患不願意支付指定醫師費,仍必須有醫師可看。病人也必須在看診前就
被告知指定醫師費的內容,並且有選擇不的權利與空間。
醫師公會副祕書長蔣世中醫師表示,「指定醫師費是法的問題,衛生署怎麼規定,醫院
就怎麼做。政府法規不明確在先,事後也未與醫界溝通,而逕自指責醫院醫師『違背醫
學倫理』,這種道德指控實在太沉重,讓醫界情何以堪。」
在非醫師看診時間指定特定醫師看診,若對其他病患權益沒有影響的情況下,說成是醫
療階級化,似乎與事實不符。至於VIP門診,部分人士只須多繳掛號費,卻能享有更
多的健保醫療資源,不盡公平之處,確實值得檢討。
楊志良「中間偏左」的立場,主張吃大鍋飯、一視同仁的醫療服務,他似乎忽略了,畢
竟全民健保所能提供的只是陽春麵,但是民眾應該有吃牛肉麵的選擇權。這道理就像額
外付費住單人病房一樣,既然可以允許民眾額外付費住單人病房,為何不讓民眾有指定
醫師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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