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流感枉死婦 一條命45萬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48599.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吳文良/台北縣報導】 2009.11.13 06:52 am
上個月三重張姓婦人患新流感死亡,三重宏新一○一診所被控未開給克流感藥物、涉嫌業
務過失致死;宏新診所日前以四十五萬元與死者之夫和解,家屬放棄所有刑、民事告訴權
利。檢察官收到和解狀搖頭嘆息說:「一條命只值四十五萬。」
宏新一○一診所院長譚國榮昨天受訪時說:「不只吧。」醫師沒必要開克流感藥物,他付
給對方的是慰問金,數目多少,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再表示意見。
婦人丈夫宋姓男子說:「我們也很無奈。」要辦妻子喪事,家裡缺錢,律師三次找他談和
解,請他吃飯喝酒,告訴他萬一將來不起訴或無罪,他們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只好接受
。
三十九歲的張姓婦人上月十一日發燒、咳嗽,到宏新一○一診所就診,快篩呈陽性,但診
所沒有開克流感藥物,打四瓶點滴後讓婦人回家,同月廿日婦人心肺衰竭死亡。台北縣衛
生局將譚國榮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並將譚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懲戒委員會。
檢方已解剖化驗,傳喚死者丈夫及譚國榮調查,只等法醫研究所確認婦人死因就可結案;
上周檢方收到雙方和解書,診所分期支付宋姓男子四十五萬元,宋放棄所有刑、民事告訴
權利。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部分如果是公訴罪,縱使被害人放棄追訴,檢察官還是能調查起訴,
不過如果雙方和解,法官量刑會輕一些。
法界人士認為本案和解金額偏低,一般車禍死亡案,賠償金額都要二、三百萬。
律師謝岳龍指出,一般被害人家屬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與對方談和解,會比較有利。即使
檢方最後不起訴,家屬仍可透過再議尋求翻案;通常被告會在檢方偵結前,趕緊找家屬談
和解。
揪近~~聯合報跟醫界有什麼樣的深仇大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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