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流感枉死婦 一條命45萬

看板medache作者 (wei~)時間16年前 (2009/11/13 22:57),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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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248599.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吳文良/台北縣報導】 2009.11.13 06:52 am 上個月三重張姓婦人患新流感死亡,三重宏新一○一診所被控未開給克流感藥物、涉嫌業 務過失致死;宏新診所日前以四十五萬元與死者之夫和解,家屬放棄所有刑、民事告訴權 利。檢察官收到和解狀搖頭嘆息說:「一條命只值四十五萬。」 宏新一○一診所院長譚國榮昨天受訪時說:「不只吧。」醫師沒必要開克流感藥物,他付 給對方的是慰問金,數目多少,進入司法程序,他不再表示意見。 婦人丈夫宋姓男子說:「我們也很無奈。」要辦妻子喪事,家裡缺錢,律師三次找他談和 解,請他吃飯喝酒,告訴他萬一將來不起訴或無罪,他們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只好接受 。 三十九歲的張姓婦人上月十一日發燒、咳嗽,到宏新一○一診所就診,快篩呈陽性,但診 所沒有開克流感藥物,打四瓶點滴後讓婦人回家,同月廿日婦人心肺衰竭死亡。台北縣衛 生局將譚國榮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並將譚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懲戒委員會。 檢方已解剖化驗,傳喚死者丈夫及譚國榮調查,只等法醫研究所確認婦人死因就可結案; 上周檢方收到雙方和解書,診所分期支付宋姓男子四十五萬元,宋放棄所有刑、民事告訴 權利。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部分如果是公訴罪,縱使被害人放棄追訴,檢察官還是能調查起訴, 不過如果雙方和解,法官量刑會輕一些。 法界人士認為本案和解金額偏低,一般車禍死亡案,賠償金額都要二、三百萬。 律師謝岳龍指出,一般被害人家屬等到檢察官起訴後再與對方談和解,會比較有利。即使 檢方最後不起訴,家屬仍可透過再議尋求翻案;通常被告會在檢方偵結前,趕緊找家屬談 和解。 揪近~~聯合報跟醫界有什麼樣的深仇大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76.209

11/14 00:09, , 1F
需要轉移焦點...
11/14 00:09, 1F

11/14 01:42, , 2F
這告訴我們,知識不管用,法律才是看病的Guideline~
11/14 01:42, 2F

11/14 09:58, , 3F
那也要看醫生看一個病人值多少錢再來說人命值多少啊
11/14 09:58, 3F

11/14 12:22, , 4F
檢察官講話還蠻機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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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39, , 5F
爛報讓他倒就沒事了 以前他副刊還能看 現在整份都是垃圾
11/14 12:39, 5F

11/14 17:55, , 6F
聯合報是有湯小姐在關心波蘭醫事件, 但其他的新聞
11/14 17:55, 6F

11/14 17:56, , 7F
近來真的...
11/14 17:5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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