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 搶先開罰快又狠, 解決問題沒半步!
[中廣] 署桃醫院拒產婦爭議 桃園衛生局開罰
桃園縣衛生局針對署立桃園醫院與呂姓產婦的醫療爭議,今天開會做出決議,認為署
桃金姓醫師違反醫師法第21條規定處以六萬元,署立桃園醫院違反醫療法第60條
規定處以一萬元罰鍰。(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衛生局長吳成方表示,有關署立桃園醫院和呂姓產婦在就診時發生爭議,約
談相關人員來進一步說明,醫師承認沒有做妥善的處理,如轉診等等,認定違反醫師
法第21條處以六萬元罰鍰。
至於醫院方面,吳成方局長也強調任何患者就診,醫院也必須就治,或者相關處理
,這個個案醫院當時並沒有依照標準作業,認定違反醫療法第60條規定,處以一萬
元罰鍰。
吳成方局長表示,現階段只對於醫院方面處分,有關醫院和患者之間有沒有主張請
求補償等,目前還沒有接受患者的主張,所以暫時並沒有討論相關內容。
[中央社] 拒接生爭議 桃園衛生局處分醫院醫師
(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桃園30日電)署立桃園醫院日前發生疑似拒絕替孕婦接生爭議,
經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開會討論後,決議以違反醫師法處分金姓醫師和違反醫療法處
分醫院,各處以新台幣6萬元及1萬元的罰鍰。
桃園縣衛生局長吳成方今天說,有關署立桃園醫院和呂姓產婦在就診時發生爭議,約
談相關人員進一步說明後,醫師承認沒有做妥善處理,如轉診等措施,因此認定違反
醫師法第21條處以6萬元罰鍰。
至於醫院方面,吳成方表示,對於任何患者就診,醫院都必須加以醫療救治,或者進
行相關處理,就此個案,醫院當時並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因此以違反醫療法第60
條規定,處以1萬元罰鍰。
他指出,現階段只處分醫院和醫師,有關醫院和患者間是否有主張請求補償部分,目
前還沒有接受患者的權利主張,所以暫時沒有討論相關內容。
[閱報小秘書]
醫師法
第 21 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
不得無故拖延。
--
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97.42.58
噓
03/31 12:14, , 1F
03/31 12:14, 1F
推
03/31 12:36, , 2F
03/31 12:36, 2F
→
03/31 12:36, , 3F
03/31 12:36, 3F
→
03/31 12:36, , 4F
03/31 12:36, 4F
→
03/31 13:04, , 5F
03/31 13:04, 5F
→
03/31 19:55, , 6F
03/31 19:55, 6F
→
03/31 20:50, , 7F
03/31 20:50, 7F
推
04/01 00:38, , 8F
04/01 00:38, 8F
推
04/01 01:46, , 9F
04/01 01:46, 9F
推
04/01 07:44, , 10F
04/01 07:44, 10F
推
04/01 16:25, , 11F
04/01 16:25, 11F
推
04/01 17:13, , 12F
04/01 17:13, 12F
→
04/01 19:16, , 13F
04/01 19:16, 13F
推
04/04 19:52, , 14F
04/04 19:52,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