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e] 搶先開罰快又狠, 解決問題沒半步!

看板medache作者 (杜愛文)時間15年前 (2009/03/31 11:53), 編輯推噓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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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署桃醫院拒產婦爭議 桃園衛生局開罰 桃園縣衛生局針對署立桃園醫院與呂姓產婦的醫療爭議,今天開會做出決議,認為署 桃金姓醫師違反醫師法第21條規定處以六萬元,署立桃園醫院違反醫療法第60條 規定處以一萬元罰鍰。(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衛生局長吳成方表示,有關署立桃園醫院和呂姓產婦在就診時發生爭議,約 談相關人員來進一步說明,醫師承認沒有做妥善的處理,如轉診等等,認定違反醫師 法第21條處以六萬元罰鍰。  至於醫院方面,吳成方局長也強調任何患者就診,醫院也必須就治,或者相關處理 ,這個個案醫院當時並沒有依照標準作業,認定違反醫療法第60條規定,處以一萬 元罰鍰。  吳成方局長表示,現階段只對於醫院方面處分,有關醫院和患者之間有沒有主張請 求補償等,目前還沒有接受患者的主張,所以暫時並沒有討論相關內容。 [中央社] 拒接生爭議 桃園衛生局處分醫院醫師 (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桃園30日電)署立桃園醫院日前發生疑似拒絕替孕婦接生爭議, 經過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開會討論後,決議以違反醫師法處分金姓醫師和違反醫療法處 分醫院,各處以新台幣6萬元及1萬元的罰鍰。 桃園縣衛生局長吳成方今天說,有關署立桃園醫院和呂姓產婦在就診時發生爭議,約 談相關人員進一步說明後,醫師承認沒有做妥善處理,如轉診等措施,因此認定違反 醫師法第21條處以6萬元罰鍰。 至於醫院方面,吳成方表示,對於任何患者就診,醫院都必須加以醫療救治,或者進 行相關處理,就此個案,醫院當時並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因此以違反醫療法第60 條規定,處以1萬元罰鍰。 他指出,現階段只處分醫院和醫師,有關醫院和患者間是否有主張請求補償部分,目 前還沒有接受患者的權利主張,所以暫時沒有討論相關內容。 [閱報小秘書] 醫師法 第 21 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 不得無故拖延。 -- 冰磧石雜記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雜亂無章的文字堆積, 酷寒且堅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97.42.58

03/31 12:14, , 1F
噓衛生局,爛人,醫師真是冤望
03/31 12:14, 1F

03/31 12:36, , 2F
如果如綿羊說的 那衛生局不是冤枉人了嗎? 是否可提行政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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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2:36, , 3F
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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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2:36, , 4F
亂用法學名詞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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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3:04, , 5F
只說 "訴願"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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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9:55, , 6F
希望哪天能訂定一個『病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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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20:50, , 7F
要加什麼就加在醫療法裡就可以了吧...
03/31 20:50, 7F

04/01 00:38, , 8F
http://tinyurl.com/d5a8fb 那局長可能也是被議員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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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1:46, , 9F
這case有內幕的... 只能說夜路走多了會遇到鬼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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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7:44, , 10F
我要聽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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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6:25, , 11F
聽到內幕二字我就有非常大的興趣啦!!!
04/01 16:25, 11F

04/01 17:13, , 12F
我也有興趣我也有興趣
04/01 17:13, 12F

04/01 19:16, , 13F
兩天之內不說就永久水桶 oneders 好了XDDD
04/01 19:16, 13F

04/04 19:52, , 14F
雖然我不知道內幕, 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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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qPFHgM (medac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