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高雄長庚讓技術員執行縫合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作者: drcgs (小偉)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新聞] 高雄長庚讓技術員執行縫合
時間: Thu Nov 6 10:37:30 2008
密醫行為
高雄長庚醫院竟讓無醫師執照的技術人員,在手術室違法執行縫線、剪骨頭等醫療行為。
三名手術室技術師因不滿院方調動職務減薪,向勞工局申訴,意外透露「曾在醫師監督指
導下實際有從事拉鉤、縫合、拿手術刀。」
衛生局將調查
高雄縣衛生局長黃志中表示已收到勞工局函文,若調查屬實,技術師涉密醫,病患的主治
醫師及院方涉容留密醫,最重可停業一年,甚至吊銷醫師證及開業執照。
勞資雙方上月16日舉行調解委員會,會議紀錄記載「勞方曾男等五人在醫師監督指導下實
際有從事拉鉤、縫合、拿手術刀等醫療輔助行為」,包括該院護理部主任蔡來蔭等四名資
方代表,當時都簽名確認無異。
此外,勞工局與調解委員上月29日前往醫院訪查,曾姓、陳姓及余姓三名技術員均坦承,
必要時他們會擔任手術非主要助手、操作醫療儀器,除拉鉤、縫合外,甚至還有剪骨頭等
,三人並具體點名是在包括多位院長級醫師手術時所為。
對此,高雄長庚院方發表聲明,指三人所言若屬實,涉違反醫療法規和該院工作規範,將
調查懲處;若所言不實,侵害院方和醫師名譽,會一併調查求償。
黃志中說,勞方陳述的拉鉤、縫合及拿手術刀等行為,除拉鉤有爭議外,其餘都屬醫師才
能執行的醫療行為,「剪骨頭就實在太離譜」,若屬實、等於是密醫,已違反《醫師法》
。而開刀主治醫師及院方,容留密醫將遭到最長停業一年甚至吊銷醫師證及開業執照處分
。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說,此事嚴重危及病人安全,值得衛生單位重視。記者
周昭平
高雄長庚手術室容留密醫罰則
●當事人
.違反法令:《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行醫療業務
.罰則:6個月~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150萬元罰款
●主刀醫師
.違反法令:《醫師法》第28-4條,醫師聘僱或容留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
.罰則:處10萬元~50萬元罰款,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1個月~1年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醫師證書
●長庚院方
.違反法令:《醫療法》第108條 ,容留非合法醫師執行業務
.罰則:處5萬~50萬元罰款,得按情節就其全部或一部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1年停
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資料來源:高雄縣衛生局
連結來源:http://kuso.cc/3&d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5.176
→
11/06 10:43,
11/06 10: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97.64
推
11/06 10:45, , 1F
11/06 10:45, 1F
→
11/06 10:46, , 2F
11/06 10:46, 2F
→
11/06 11:13, , 3F
11/06 11:13, 3F
→
11/06 12:05, , 4F
11/06 12:05, 4F
推
11/06 12:42, , 5F
11/06 12:42, 5F
→
11/06 13:43, , 6F
11/06 13:43, 6F
→
11/06 14:54, , 7F
11/06 14:54, 7F
→
11/06 16:53, , 8F
11/06 16:53, 8F
推
11/06 17:19, , 9F
11/06 17:19, 9F
→
11/06 18:19, , 10F
11/06 18:19, 10F
→
11/06 18:19, , 11F
11/06 18:19, 11F
→
11/06 18:20, , 12F
11/06 18:20, 12F
→
11/06 18:21, , 13F
11/06 18:21, 13F
→
11/06 18:22, , 14F
11/06 18:22, 14F
→
11/06 18:23, , 15F
11/06 18:23, 15F
→
11/06 18:23, , 16F
11/06 18:23, 16F
推
11/06 23:56, , 17F
11/06 23:56, 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