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10.26 板規增修說明

看板marvel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8年前 (2015/10/26 21:43), 編輯推噓9(905)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我是史蓋。 板規在2015.10.26增修~~ 1. 新增[知識]分類, 可以讓一些奇異行業的從業人士分享一般人難能接觸的相關知識; 或是讓各領域的專家利用大眾能接受的科普知識來解釋莫名其妙的怪現象。 大原則還是一樣:禁止問事、通靈、解夢、占卜、處理卡到陰或醫療……等知識分享, 而民間信仰討論範疇也請避免,畢竟這是別版事務, 我會與blizzard討論後再決定文章去留與裁罰。 舉兩個簡單的例子: 1.分享撿骨師的工作內容、規範、禁忌, 這屬於一般人難能接觸的行業,符合[知識]分類。 2.討論冥婚的儀式、禁忌, 這屬於民俗信仰討論,兩位板主會依板規請你移駕他版。 若是想分享冥婚相關的驚奇"故事",則請以[經驗]或[創作]來分享。 2. 修正原板規9、增修板規後的板規10:Marvel點定義, 這樣比較符合兩位板主討論出來的共識與大眾對marvel點的看法。 今後會使用此定義,盡量客觀的判斷marvel點, 而不會使討論淪於"你的marvel點不等於我的marvel點"之類的爭論。 同時也希望這樣能增加大家對公告文的興趣, 大家以後都能把每一篇公告文乖乖的看完看清楚....(遠目 -- 20151026修正 新增板規7: 7. [知識] 特殊工作經驗、奇異科普知識分享 1. 此分類提供各種奇異行業、相關知識或科普分享。 2. 知識文都將收錄至精華區-知識分類。 3. 使用此分類可接受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之文章, 但須確為平常人罕能接觸之行業與相關知識分享, 且禁止問事、通靈、解夢、占卜、處理卡到陰或醫療……等知識分享, 違者文章刪除、警告一次。 4. 引起爭議之問題內容,板主群討論後有權刪文、警告、水桶及退文。 修正板規10: 原板規: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以板主群討論之判定為主。 2. 處理方式有文章刪除、警告、水桶及退文,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 3. 禁止純粹算命問事經驗分享,遇到事情處理及後續分享由板主群討論後裁定。 4. 本板不提供解夢服務,夢境分享則由板主群討論後決定是否刪文。 修正後: 10.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Marvel點定義: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2. 是否marvel點薄弱,以板主群討論之判定為主。 3. 處理方式有文章刪除、警告、水桶及退文,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 4. 禁止純粹算命問事經驗分享,遇到事情處理及後續分享由板主群討論後裁定。 5. 本板不提供解夢服務,夢境分享則由板主群討論後決定是否刪文。 -- 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昂首不悔烽雲! -霹靂布袋戲 道隱鳳凰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5.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45867007.A.7F6.html

10/26 22:21, , 1F
知識+
10/26 22:21, 1F

10/26 22:36, , 2F
[知識]的舉例要不要放進板規裡?不然一般可能覺得冥婚ok
10/26 22:36, 2F

10/26 22:41, , 3F
我覺得要把任何形式鼓吹獲取"物質"的文章也要列入規範
10/26 22:41, 3F

10/26 22:42, , 4F
例如拜土地公後簽牌賺幾百萬、娶冥婚後好棒棒逆轟高飛
10/26 22:42, 4F

10/26 22:43, , 5F
這些意圖讓人幻想可以不勞而獲的錯誤引導
10/26 22:43, 5F

10/26 22:59, , 6F
目前常見用板規限制的 通常要是違反法或善良風俗
10/26 22:59, 6F

10/26 23:00, , 7F
*目前常見用板規限制的 通常要是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
10/26 23:00, 7F

10/26 23:41, , 8F
帥欸
10/26 23:41, 8F

10/27 00:44, , 9F
推媽佛知識+
10/27 00:44, 9F

10/27 01:20, , 10F
推 辛苦版主了
10/27 01:20, 10F

10/27 01:25, , 11F
推一個 辛苦了 希望媽佛永遠這麼棒
10/27 01:25, 11F

10/27 03:43, , 12F
看marvel. 長知識
10/27 03:43, 12F

10/27 19:43, , 13F
推版主可以採納別人的意見
10/27 19:43, 13F

10/27 20:31, , 14F
現在每篇公告文都有看完喔(挺)
10/27 20:31, 14F
文章代碼(AID): #1MBYt_Vs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