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關於本版版規8-3條

看板marvel作者 (空想炸彈)時間10年前 (2015/09/28 03:37), 10年前編輯推噓190(20515315)
留言535則, 4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此文已經過小組長同意,所以來跟版友討論一下版規的看法。 8. 文章內容 1. 字數未滿50字(含空白文),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再犯退文並水桶三天。 (不含標點符號,一個網址算一個字元,字數僅限內文,回覆推文不算在內) 2. 大量錯字、注音文、火星文或亂碼文,經板主提醒後6小時內未修改者, 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天。 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4. 嚴重違規內容: 廣告文、政治文、集氣文(#16GKj2W3)、鼓吹違法、求籤文 (#16kgwt8C)、 揪團文(任何形式的揪團聚會分享皆不可)、張爸文、王浩宇文、 祝賀文(任何宗教、節慶皆不可,#1HYAW7pj)、回應公告文、連鎖信 發表(文章或推噓文)嚴重違規內容者,文章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首先可以看到,版規8有四點,每一點都是獨立的。 而我跟大娜娜解釋版規時,8-3是視為一個版規,也就是上下兩行的意思是連 續而非分開解讀(請注意看第一行的後面是『逗號』) 而小組長的解讀是分開的,變成8-3-1跟8-3-2兩條。 所以我私信跟小組長表達,如果要分開看待,我們會另外標明數字編號,像 版規8這樣有1、2、3、4之分,表示是分開的。 然後小組長告知 如果要把版規8看成是連續的,應該要把作者兩字放在起始的地方,變成 3. 作者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1;35m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應該是這樣的感覺?) 而丹楓的申訴案如果我們有把作者兩字放在最一開始,那就不會成功,小組 長說會判他敗訴。 但這樣的認知跟我差距不小,我不覺得把作者兩個字放在最前面就會讓前後 連貫,而是像我說的,如果分開我們會表明編號,這點在其他版規部份也很 清楚。 重點就是,當初很多版友說的行政錯誤或是修改版規都不用,只要把作者兩 個字放在最前面,申訴案即不會通過。 所以想問問看其他版友的看法,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9.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43382651.A.A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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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後面那句是另外加上,是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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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過去與Jobli小組長交手的經驗 他標準是滿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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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罪刑法定 所以版規不可擴大解釋 你們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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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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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規基本上是適用的。 唯一的分別在於小組長認定是兩條分開看,我們認定是兩條一起看。 小組長是說如果兩條一起看,丹楓申訴就不會過,這個版規完全不用修改。 他給的建議就是如同文章內所說,把作者兩字加在最一開始的地方,他就會 判定上下兩句話是連貫的。 只是今天他就是把這個版規拆成兩條來解讀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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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是版規敘述和理解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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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能嗆我國文很爛,我的爛國文覺得中間是逗號視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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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用;我才會認定分前後。作者放前就變成針對所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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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照板規原本的目標就應加訂一條針對讀者。所以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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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加「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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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斷法則跟他過去標準一樣阿 所以何而為一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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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板規8的標題是「文章內容」規範,沒寫主詞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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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作者及推文者,所以不論兩行分開與否結果都該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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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給我錢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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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大說的是正解 規範的當事人與行為要明確 否則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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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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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沒看懂還是我沒看懂,我看他的意思是一條,不是兩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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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不能送錢錢,你去跟炸彈要,他比較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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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覺得認知有差距,可以在組務上訴並說明,但你們並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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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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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而是直接辭職,小組從沒說你不對,只跟你說有洞要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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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但有問題可至個版發問” 這樣算透漏相關資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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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算 但是當事人不明確 還是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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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條我站內信跟你說的很明白,你也有把我的重點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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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nwf7uwu 有上色的地方跟我這篇講的沒不一樣,甚至我在組務的文章還講的更清楚。 我都講的這麼清楚,你還是判我敗訴,再上訴也沒用。因為我的論點從一開 始就沒變過,而這個論點的判決就是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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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我的意思:是一條,最前該加「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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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如果你第二句不去加作者,或是把作者放在第一行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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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地點是板友推文,適用哪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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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代表了作者二字之後的行為都及於作者,但你第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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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第二行多了作者二字,就會變成第二行的行為才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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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一次Vic大大正解 我在政黑跟小組長有過交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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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標準不用懷疑 但是今天疏漏給警告還是要噓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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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其實這種前例政黑非常多,你可以參考一下他們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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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會比較沒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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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最基本的對象就是"所有來到看版的使用者",這點沒錯吧?第二行會加 作者是因為"站內信只有作者本人能收到"。 如果要用你的解釋 1. 字數未滿50字(含空白文),文章刪除並警告一次,再犯退文並水桶三天。 (不含標點符號,一個網址算一個字元,字數僅限內文,回覆推文不算在內) 2. 大量錯字、注音文、火星文或亂碼文,經板主提醒後6小時內未修改者, 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天。 也沒有清楚寫明違規目標,甚至是其他多數的版規都沒有寫明。 那是不是通通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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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逗號視為同一條,中外文皆然;沒主詞則視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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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點淺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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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62 則推文
還有 2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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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也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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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板規盡可能訂得嚴謹,這樣就可以避免板規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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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解釋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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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次被鑽漏洞 新版主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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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對於鑽法律漏洞的人,你我都會罵一句「垃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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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則是「法律不夠嚴謹」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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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一條版規,一切依照六法全書,最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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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也是很媽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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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是有點標示不清,可把作者移到前面,然後變成頓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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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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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連續一條的意思就會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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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笨蛋被騙阿, 幹嘛自以為是保護他們, 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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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版上亂成這樣害我少了很多故事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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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換口味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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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意看小組長的解釋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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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字面來看,不管申訴的到底是什麼事件的話,第一句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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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做是對所有人的限制。第二句寫明了作者而第一句沒有,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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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語意上就只限制作者而不限制其它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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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因為這兩句的限制的對象在語意上很明顯不同,所以不管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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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符號是用逗號或句號,這兩句都會因語意而變成兩個獨立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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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中文在古代是很少使用標點符號的,現代的書籍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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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時的標點符號,大多是為了幫助閱讀和理解,才由後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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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語意而加上。因此在中文裡,語句的分隔還是以語意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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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只是輔助,不能把標點符號當做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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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人舉「下雨天留客天天留我不留」之類的故事來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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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那是因為那兩種解釋原本就都能說得通,所以標點符號能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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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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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號就是同一句話啊,不然幹嘛不用句號就好?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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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對象則適用於所有來marvel版的人,若要全部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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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外乎就是發文者、讀者、推文及回文者,意義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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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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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睡醒之後有想到一個我自己的解釋。 對於我們這種一般人來說,想到的可能是這樣比較鬆散的解釋跟認定。 但對小組長來說,他們的要求標準跟我們不同,在內容上都是能盡量完美就 完美,像是拿國家法律當舉例就知道,一般使用者通常沒有這樣子制定條款 的知識或能力。 所以這一大串看完後,我可以理解小組長的解釋。很慶幸我已經請辭下台, 因為我個人認為我並沒有如此專業的能力和知識背景,去制定出符合小組長 心中標準的版規。 至於版規是否要修改的問題,就留給新版主們去煩惱吧(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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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不是還在問事是什麼嗎?演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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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iryBomb (1.160.19.51), 09/28/2015 15:33:23

09/28 16:26, , 531F
沒錯,都下台了,只不過是網路,就丟一邊管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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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9:09, , 532F
本版有沒有禁簡體字?
09/28 19:09, 532F

09/29 12:00, , 533F
跟逗號沒關係,同一句話本來就可以有多個對象相關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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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00, , 534F
盡相同的描述。法律條文很多啊,所以常出現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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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2:00, , 535F
定……等,來防止鑽漏洞
09/29 12:00, 535F
文章代碼(AID): #1M24Lxhr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