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ppoo 水桶一週

看板marvel作者 (Kei)時間9年前 (2015/05/11 13:32), 9年前編輯推噓57(570199)
留言256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05/10 18:34,
我猜檢舉王是在講我XD我是因為政治立場被搞走的
05/10 18:34

05/10 18:36,
最近偷閒玩了一下,等沒事做我在把那些人的真面目揭穿於世
05/10 18:36

05/10 18:38,
檢舉王當不了marvel板主,就決定要毀掉marvel板
05/10 18:38

05/10 18:39,
大家都看在眼裡囉^ ^
05/10 18:39
板友 appoo 在噓文中指名 檢舉王要毀掉marvel版 儘管此乃個人主觀之評論 但其中「毀滅marvel版」一說有用詞上的疑慮(見公告 #1LJDmXHZ) 且經當事人檢舉 人身攻擊 違反板規 ▲人身攻擊、侮辱性字眼、挑釁謾罵(人身限當事人檢舉) ◎初犯劣退並水桶一周,累犯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故板友 appoo 水桶一週 再次提醒大家 由於最近板上各種風波不斷 討論板務相關問題時務必避免爭議性文字 以免遭板規處分 by jky823 s892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2.171.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vel/M.1431322377.A.1C8.html

05/11 13:42, , 1F
感謝
05/11 13:42, 1F

05/11 13:46, , 2F
大家都知道的不用說出來啦~
05/11 13:46, 2F

05/11 13:51, , 3F
關鍵字,經當事人檢舉!
05/11 13:51, 3F

05/11 13:52, , 4F
當事人就在1F呀
05/11 13:52, 4F

05/11 13:56, , 5F
檢舉王兼分身王 ? 怪不得乙太公說什麼找親朋好友來幫忙
05/11 13:56, 5F

05/11 13:56, , 6F
XDDDDDDD
05/11 13:56, 6F

05/11 14:01, , 7F
我就是一樓
05/11 14:01, 7F

05/11 14:02, , 8F
感謝 vi 說要投給我
05/11 14:02, 8F

05/11 14:03, , 9F
是不能有好朋友嗎 T_T 好兄弟 很marvel嗎
05/11 14:03, 9F

05/11 14:26, , 10F
這個桶一周 太公也桶一周啊…
05/11 14:26, 10F

05/11 14:27, , 11F
沒差啦 選舉王做的事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的
05/11 14:27, 11F

05/11 14:28, , 12F
因為是同一條板規
05/11 14:28, 12F

05/11 14:28, , 13F
選舉王 加油!!正義必得伸張^_^
05/11 14:28, 13F

05/11 14:32, , 14F
選舉王,檢舉王,好混亂啊XD,共同點大概就是都不會
05/11 14:32, 14F

05/11 14:32, , 15F
投吧
05/11 14:32, 15F

05/11 14:36, , 16F
樓上小心選舉王會檢舉人身攻擊
05/11 14:36, 16F

05/11 15:42, , 17F
這還好啊 應該是看了我的文章才寫的吧 XDDD
05/11 15:42, 17F

05/11 15:44, , 18F
不投票為什麼會算人身攻擊啊 ? 我不懂耶
05/11 15:44, 18F

05/11 15:56, , 19F
人身攻擊本來就限當事人檢舉……
05/11 15:56, 19F

05/11 16:25, , 20F
小聲問一句,此人沒有打出使用者id,根據水桶原因"人
05/11 16:25, 20F

05/11 16:25, , 21F
身攻擊"以及成立條件"當事人檢舉",這樣是不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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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25, , 22F
有人看見"檢舉王"三字就對號入座呢?這樣真的能當作"
05/11 16:25, 22F

05/11 16:25, , 23F
當事人檢舉"這個條件成立嗎?純討論XD
05/11 16:25, 23F

05/11 16:26, , 24F
板主有第一句推文啊
05/11 16:26, 24F

05/11 16:28, , 25F
喔喔喔喔喔喔!好像突然懂了...請無視我,非常感謝(
05/11 16:28, 25F

05/11 16:28, , 26F
土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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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33, , 27F
提到檢舉王還能想到誰……很多篇文章很多人推文都這樣叫
05/11 16:33, 27F

05/11 16:33, , 28F
05/11 16:33, 28F

05/11 16:36, , 29F
又忘了改箭頭,又cd了…
05/11 16:36, 29F

05/11 16:37, , 30F
為什麼沒有判挑釁本版阿
05/11 16:37, 30F

05/11 16:38, , 31F
因為他是說檢舉王要毀滅本版,並沒有支持吧
05/11 16:38, 31F

05/11 16:39, , 32F
可是後面不是說要毀滅本版嗎
05/11 16:39, 32F

05/11 16:40, , 33F
太宮那個判決也是說檢舉王要毀滅本版 但被認為挑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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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6:40, , 34F
所以才說對人不對事啊
05/11 16:40, 34F
還有 183 則推文
05/11 17:52, , 218F
我也不會再去爭那篇判決了
05/11 17:52, 218F

05/11 17:52, , 219F
爭過有被版主看到就夠了
05/11 17:52, 219F

05/11 17:53, , 220F
而且現在版主可能兩天後就下架了 想到就更沒動力-.-
05/11 17:53, 220F

05/11 17:53, , 221F
版主又不一定要看公告 寄信或申訴吧
05/11 17:53, 221F

05/11 17:53, , 222F
阿就不合規定啊 XDDD
05/11 17:53, 222F

05/11 17:54, , 223F
申訴多了 就知道 有可能會碰到什麼軟.....
05/11 17:54, 223F

05/11 17:54, , 224F
我在那篇判決下面版主有看到了啦
05/11 17:54, 224F

05/11 17:54, , 225F
你不弄 啊你打那麼多有意義嗎 就算版主換人還是可以弄
05/11 17:54, 225F

05/11 17:54, , 226F
05/11 17:54, 226F

05/11 17:54, , 227F
也有回應
05/11 17:54, 227F

05/11 17:55, , 228F
寄了就等回應啊 像我就在等小組長
05/11 17:55, 228F

05/11 17:56, , 229F
申訴了每天登入就要一直去關注後續
05/11 17:56, 229F

05/11 17:56, , 230F
生活品質真的會變差
05/11 17:56, 230F

05/11 17:56, , 231F
你在公告下面打那麼多 不如寄信跟申訴有效
05/11 17:56, 231F

05/11 17:57, , 232F
有回應了還要擬攻擊計畫
05/11 17:57, 232F

05/11 17:57, , 233F
晚點有空再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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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7:57, , 234F
最後結果可能是你想要的 但終究是跟你現實利益無相關
05/11 17:57, 234F

05/11 17:58, , 235F
你爭取到正義 但世上那麼多不合理你卻不能做什麼
05/11 17:58, 235F

05/11 17:58, , 236F
久了就覺得少一個沒什麼差
05/11 17:58, 236F

05/11 17:59, , 237F
但還是想讓人知道我的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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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7:59, , 238F
我可能很適合教書吧
05/11 17:59, 238F

05/11 17:59, , 239F
你勘這麼破為什麼還要跟人"討論"這麼多 這不是很矛盾嗎
05/11 17:59, 239F

05/11 18:00, , 240F
我也覺得很矛盾T_T
05/11 18:00, 240F

05/11 18:01, , 241F
That's who I am
05/11 18:01, 241F

05/11 18:06, , 242F
就說你只是想找人聊天
05/11 18:06, 242F

05/11 18:13, , 243F
我也愛你
05/11 18:13, 243F

05/11 19:42, , 244F
支持ian和xv在一起XD
05/11 19:42, 244F

05/11 19:43, , 245F
xvian ?
05/11 19:43, 245F

05/11 19:56, , 246F
xvian是他們在一起結婚生出來的小孩子名字
05/11 19:56, 246F

05/11 19:58, , 247F
所以…還需要我解釋嗎@@?(望上面)
05/11 19:58, 247F

05/11 20:12, , 248F
dol so
05/11 20:12, 248F
首先關於zsh的判決 我附上的證據不夠多 等一下處理完板規和轉信後會回去補充 zsh板友因為對於我任職板主的資格不服 因此幾乎每篇公告下面都在提一樣的事情 我也有跟他說 對於我資格的問題請移駕組務和站務 因為在這個板和我的公告下面講沒有用 該板友卻依舊發表此種言論、不向上層提出申訴 直到後來在本板公告下方發表「毀滅marvel板」的言論 所以視同對本板挑釁 水桶一週 我要再次強調 他支持誰都不是重點 是不是反串、玩笑也不是重點 而是話要看場合說 有些用詞不會因為是玩笑就沒有問題 就像你寫信到總統府說我要送炸彈給你們 不會因為你是開玩笑而且沒有真的寄炸彈就沒事 同理 重點是「毀滅marvel板」這個用詞 在本板公告下方做出這種言論是不適當的 再來是關於本次appoo板友的水桶 當事者表示他並沒有毀滅本板的意圖 且根據之前的公告內容 「毀滅本板」是具爭議性的用詞 所以水桶一週 不知道這樣的解釋ianencored板友能否接受? ※ 編輯: s89227 (140.122.171.113), 05/11/2015 21:08:22

05/11 22:58, , 249F
有補有推 辛苦了
05/11 22:58, 249F

05/12 05:17, , 250F
推Xv 我要嘔吐了
05/12 05:17, 250F

05/12 07:23, , 251F
Ian是邏輯不太好還是純粹只是想找人吵,關於z的事可以
05/12 07:23, 251F

05/12 07:23, , 252F
吵這麼久,很多人跟版主不是都提過,一直拿出來吵……
05/12 07:23, 252F

05/12 07:25, , 253F
A只是引用,但他下面的論述跟支持或表示他要毀滅marvel
05/12 07:25, 253F

05/12 07:25, , 254F
版一點關係都沒有,當然跟z的狀況不一樣……
05/12 07:25, 254F

05/12 07:52, , 255F
樓上你...剛剛才來嗎(抓頭
05/12 07:52, 255F

05/12 23:37, , 256F
應該啦!
05/12 23:37, 256F
文章代碼(AID): #1LK3y978 (mar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