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庭裡的元配已刪文

看板marriage作者 (y3urise)時間3年前 (2021/03/19 22:55), 3年前編輯推噓3(151246)
留言73則, 2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甜心主播赴中國節目牽手媽媽聊往年「坎坷情路」掀起軒然大波, 體壇明星夫妻疑似外遇,中日台三地擁護者各自不同, 突然讓我很有感,於是想來閒聊。。。 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上法庭,走家事法庭像走造咖, 菸酒生+助理+實習+實任也在親屬繼承裡打滾好幾年, 從台灣頭到台灣尾,看過藍天,也走過綠地,還路過了柯市長的白色執政, 兜了一圈回家鄉,最近頗有感的一件事情是, 婚姻裡的元配優勢不再。。。 先聲明這個閒聊純粹是個人主觀感受,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嚴謹統計, 看到和自己的正義觀不一樣就會失控的人請小心服用~ 最近連續收了兩件離婚案子, 一是三十年前就獨自一人帶著孩子到加拿大當陪讀媽媽的董娘, 一人苦守寒窯拉拔小孩長大, 今年收到丈夫找律師寫的律師函, 上面說在台灣外遇生的小孩一個國中一個高中,該認祖歸宗了, 阿對了他們的媽媽也要一起,所以離婚吧! 這個老董強打自身難保的悲情牌,開了很吝嗇的贍養條件。 二是和太太青梅竹馬一路熱戀結婚的憨直男子, 太太和小12歲的公司司機看對眼,一路一起坐車坐回家,回小司機家, 小司機甜喚叫太太「姊姊」, 叫憨直男子的孩子們喚他「保母大葛格」, 太太可能是比較喜歡這個甜膩膩的關係, 所以就這麼跟結婚後一路包辦家務和育兒,日出當工頭、日落當熊貓的先生提離婚, 憨直男子再憨直也忍不下去了,決定找律師,幹嘛呢? 嘿嘿,不是告分財產分小孩損害賠償,而是~~挽回太太。 董娘和憨直男子,在台灣的法律裡,依照台灣採淨手原則的理論下, 他們作為婚姻裡的被害者,本來應當可以高枕無憂才是, 孰料,根據不負責任的田野觀察, 現在外遇的一方早就不是那個遮遮掩掩、滿懷愧疚的形象, 搶財產、搶小孩樣樣來,絲毫沒有要退讓的意思。 「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不知道董娘和憨直男子的另一半是否就是以此為座右銘呢? 兩件都還沒判決,以後有機會再來分享法院怎麼幫這兩個故事下結局。 但同場加映的是,縱然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律有修, 將來分配要考量「對婚姻的貢獻度」來調整,法律條文裡也寫了幾個標準, BUT 實務把「財產」、「感情」兩件事分很開, 造成婚姻走不下去的理由≠少分財產的理由 人哪~還是要多愛自己一點,單身、結婚都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05.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16165726.A.F4F.html

03/19 23:00, 3年前 , 1F
噓FB連結 還有 沒看到自身或一等親遭遇之婚姻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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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個也當了30年貴婦了吧(難道去加拿大洗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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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他還真的有去學校當廚工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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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聰明沒多挖幾棟房子來,離婚至少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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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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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廣告板吧 珍惜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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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05, 3年前 , 6F
好棒喔,會不會有站內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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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偏不點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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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PO抱歉,看到實任,辛苦了,法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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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真的太辛苦了,尤其家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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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07, 3年前 , 10F
疑,等等,原來是律師,律師會用實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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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19/2021 23:10:41

03/19 23:12, 3年前 , 11F
實習完是取得律師資格,不會說實任誤導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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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廣告之嫌,純閒聊親眼看到的應該也算婚姻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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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14, 3年前 , 13F
所以你是1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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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算,那就麻煩板主刪除,沒有異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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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早就從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變成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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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變成婚姻與家庭之社會通念,於多年後已發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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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這是必然的趨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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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通姦,就是認為婚姻裡的優勢只有財力,沒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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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婚約,也不是甚麼穩固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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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趨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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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2, 3年前 , 21F
又還沒修正 照現行法律就是要分財產 哪來淨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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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3, 3年前 , 22F
外遇,是被外遇的一方沒能力留對方下來,錯的是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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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3, 3年前 , 23F
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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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4, 3年前 , 24F
外遇一方按照現行法律 本就可以請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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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5, 3年前 , 25F
其實要分財產也沒這麼容易,脫產的方式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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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5, 3年前 , 26F
都外遇了~可能都有備而來了~我財產脫光光~斷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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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5, 3年前 , 27F
你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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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26, 3年前 , 28F
甚麼五年內追加計算~那個只是規定想分的還是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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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23:39, 3年前 , 29F
是不再 不是不在 少點錯字會多點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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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已修正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19/2021 23:41:26

03/19 23:49, 3年前 , 30F
自身婚姻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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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0:04, 3年前 , 31F
法律工作還不會看版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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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0:38, 3年前 , 32F
一也算是求仁得仁有什麼好怨的 「婚姻」中她選了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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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0:38, 3年前 , 33F
子 放先生一個人在台灣當atm 先生不外遇才奇怪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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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違版規很抱歉,但還是為董娘說點話回應一下, 當時雙方都是為孩子好,雖然太太在台灣也有不輸先生的好工作, 但先生不願放棄,就由太太放棄台灣工作出國陪讀, 說都把先生當atm,但可以的話太太也想當那個可以在家鄉自在工作的atm吧 沒有想評價什麼,單純閒聊,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樣,董娘在外國真的沒有過貴婦生活

03/20 00:47, 3年前 , 34F
外遇的人怎麼好意思分家產,那些孩子要用什麼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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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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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20/2021 01:03:49 ※ 編輯: y3urise (42.74.205.131 臺灣), 03/20/2021 01:05:23

03/20 01:42, 3年前 , 36F
其實都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到那條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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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自己選自己縱容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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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董娘有點活該,為了孩子離開老公三十年,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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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她根本不需要老公嗎?而且小孩需要陪讀30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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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就成年了還陪到至少30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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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身心有點狀況,董娘實在離不開,董娘也想回台,但實在放不下孩子。 早年出國,種族歧視很多,在台灣是富裕家庭,在異鄉語言不通下,做什麼都不順利, 孤兒寡母,當然需要援手呀 董娘早想回台,是老公一直勸他繼續撐,撐到他財務自由就海外一家團圓。 身邊這樣的故事很多, 但也許都只有光鮮亮麗的那面被看到吧 我自己是覺得滿同情他的,但看來板上也也滿多不同觀點的~

03/20 03:43, 3年前 , 41F
婚姻兩人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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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4:46, 3年前 , 42F
律師沒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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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7:28, 3年前 , 43F
樓上說法根本檢討受害者,許久未見不代表丈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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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7:28, 3年前 , 44F
遇成這樣不知羞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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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7:28, 3年前 , 45F
呂十點也是到處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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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7:28, 3年前 , 46F
爸爸這樣做,那在國外的孩子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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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2, 3年前 , 47F
一的案例沒什麼好講的,你當加拿大是走灶腳人人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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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3, 3年前 , 48F
的嗎?沒有夠份量金錢和移民目的,誰會去北國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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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4, 3年前 , 49F
且古代帝王三宮六院、員外三妻四妾是正常現象,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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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5, 3年前 , 50F
的老董有好幾房的比比皆是,就看你搞不搞得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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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6, 3年前 , 51F
法律一夫一妻只是保障我們這些魯肥宅有女人可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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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7, 3年前 , 52F
古代就天天自尻比較實在....至於案例二更沒什麼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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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19, 3年前 , 53F
的,不愛的你用法律綁也是沒用,大多都是要$$$$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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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50, 3年前 , 54F
這個分享是OK啦,婚姻版 不能討論婚姻問題,才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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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50, 3年前 , 55F
怪。自身婚姻點,要檔的不是這種。 把連結拿掉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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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50, 3年前 , 56F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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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50, 3年前 , 57F
我也看過很多真心想挽回或報復的,錢只是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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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衡量標準但不該變成可以隨便毀約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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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17, 3年前 , 59F
從除罪化的修法就可以看出來現代的趨勢是把婚姻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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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18, 3年前 , 60F
一紙契約~既然是契約那自然就是講權利義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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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權利義務的違約金過低了,實際辦婚禮的錢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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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01, 3年前 , 62F
不好都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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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3urise (223.137.5.27 臺灣), 03/20/2021 11:31:02 ※ 編輯: y3urise (223.137.5.27 臺灣), 03/20/2021 11:44:13

03/20 13:03, 3年前 , 63F
所以現代傻子才放棄自己阿,以前倒是很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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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3:03, 3年前 , 64F
其實太小去國外真的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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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3:03, 3年前 , 65F
長到高中大學再去也是可以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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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4:17, 3年前 , 66F
什麼是淨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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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4:48, 3年前 , 67F
我比較想聊為啥要貼這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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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8:52, 3年前 , 68F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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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04, 3年前 , 69F
I HT h J you ft to w a
03/20 20:04, 69F

03/20 22:16, 3年前 , 70F
推4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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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2:31, 3年前 , 71F
不知道董娘為什麼非得帶孩子出國?自招困境才來哭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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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2:31, 3年前 , 72F
自己要挑戰人性就得接受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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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9:10, 3年前 , 73F
這就是趨勢,自由勝於道德,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03/21 09:10, 73F
文章代碼(AID): #1WLBjUzF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