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婆婆可以接受媳婦/兒子這麼說嗎?
這樣講可能會被噓,
但任何「超出原本小家庭家事範圍」的事情
都請妳拒絕承擔。
不管是婆婆需要什麼起居上的照顧、
買東西、出門要人帶、看病等等,
都請妳先生自己承擔。
既然是未經妳同意就搬來的,
妳完全沒有義務要當免費看護/照顧者。
同時原本先生該做的家務、該照顧小孩的部份、
該付的錢出的家用等等也不能少,
他才會體會到自己要負擔多少。
其他溝通和長期規劃的部份請持續努力,
但至少妳不能也莫名其妙就陷下去,
默默就變成不情願的分母和理所當然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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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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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們能找到適合的相處模式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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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呢?
結婚又不是為了當分母和免費看護,
先生有本事就擔下來
不要想著還有太太可以孝道外包呀
※ 編輯: sashababie (117.19.145.186), 05/18/2019 1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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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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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以接受另租套房給婆婆哦
這題不是只有同住這個選項而已吧?
強迫別人中獎還要對方逆來順受
這種想法母湯喔
另外房子原po紮紮實實出了一半
好歹也有 1/2 的決定權吧!
這點完全忽視也母湯喔
※ 編輯: sashababie (117.19.145.186), 05/18/2019 17:10:40
※ 編輯: sashababie (117.19.145.186), 05/18/2019 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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