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懇請大家能為了弱勢的特殊境遇家庭發聲

看板marriage作者 (羅珊)時間11年前 (2012/09/14 12:53),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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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oxanne0410 信箱] 作者: doogegg (阿豪) 標題: Re: 代貼 時間: Fri Sep 14 12:49:34 2012 標題:懇請大家能為了弱勢的特殊境遇家庭發聲 心得:這篇文章是我在"非死不可"社團看到的...看到之後稍微查了一下 特殊境遇家庭所扶助的對象屬弱勢中的弱勢(喪偶、家暴離異...等) 我認同文章所講的...這個族群更需要政府的照顧....才會讓她們早日自立自強 所以就幫忙代為轉貼到婚姻版上...請大家也一同來支持 ------------------原文如下---------------------------------------- 立法院於去年11月份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16-2條之修正案 讓中低收入戶的學費補助不受到「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1項限制 也就是說中低收入戶申請學費補助時,不在受到年齡及學校形式之限制 將學費補助放寬的政策,對於貧困人家來說是非常讓他們感動的德政 但是這次的修正案並沒有讓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跟著受惠到 因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是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來辦理的緣故 也就是說目前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們仍然受限於「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1項的限制(註 一) 特殊境遇家庭的補助對象,與社會救助法的補助對象不同 法規限制的補助對象縮限在喪偶、家暴、未婚懷孕....等等對象 這些人通常比社會救助法的補助對象更為弱勢 非常需要政府能伸出援手扶助他們自立自強 教育是脫貧的一個重要跳板,但高額的學費會將他們拒之門外 懇請大家一起來為了這些弱勢族群發聲 您可以打給下述提供的立委發聲,也可以將此文章轉貼給更多人看見 註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得申請教育補助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名單-------------------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是內政部的業務 而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可以影響到內政部之決策 徐少萍 國會研究室:02-2358-6231 基隆服務處:02-2427-7799 鄭汝芬 國會研究室:02-2358-6191 溪州服務處:04-889-4123 蔡錦隆 國會研究室:02-2358-6121 台中服務處:04-2708-2899 王育敏 國會研究室:02-2358-8261 江惠貞 國會研究室:02-2358-6532 板橋服務處:02-2961-0599 吳育仁 國會研究室:02-2358-6656 雲林服務處:05-537-5331 楊玉欣 國會研究室:02-2358-6666 蘇清泉 國會研究室:02-2358-6571 東港服務處:08-833-4517 劉建國 國會研究室:02-2358-8088 斗六服務處:05-534-2586 田秋堇 國會研究室:02-2358-8316 秋堇服務處:03-960-1321 陳節如 國會研究室:02-2358-6046 楊曜 國會研究室:02-2358-6736 澎湖服務處:06-921-8678 趙天麟 國會研究室:02-2358-6576 高雄服務處:07-333-6868 陳歐珀 國會研究室:02-2358-6220 宜蘭服務處:03-366-299 林世嘉 國會研究室:02-2358-67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3.8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xanne0410 (115.80.43.86), 時間: 09/14/2012 12:53:02 ※ 編輯: roxanne0410 來自: 115.80.43.86 (09/14 12:53)

09/14 13:34, , 1F
要怎麼做?? 有沒有活動網址或什麼之類的
09/14 13:34, 1F

09/14 13:37, , 2F
法律什麼的我不懂 順便補推 而且我覺得打電話沒啥用
09/14 13:37, 2F

09/14 13:37, , 3F
跟服務人員吵一大堆會不會往上報都不知道
09/14 13:37, 3F

09/14 13:38, , 4F
我覺得能夠想辦法上報採訪是最好的
09/14 13:38, 4F

09/14 17:42, , 5F
特境只是2-3個月的短期補助,跟低收不同
09/14 17:42, 5F

09/14 19:34, , 6F
特境並沒有比較弱勢 真正經濟弱勢 可以申請低收跟中低
09/14 19:34, 6F

09/14 19:35, , 7F
特境的標準很寬鬆耶...
09/14 19:35, 7F

09/14 19:35, , 8F
其實這是個蠻糟糕的新聞稿,因為看半天也很難快速看到重點
09/14 19:35, 8F

09/14 19:36, , 9F
簡單說出【修法訴求】比較重要。不然拉拉長誰會看得下去啦
09/14 19:36, 9F

09/14 19:37, , 10F
特境有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扶助跟身分認定 不一定是
09/14 19:37, 10F

09/14 19:37, , 11F
況且打電話給立委要講啥? 看這篇文章講得出來要講啥嗎?難!
09/14 19:37, 11F

09/14 19:38, , 12F
短期 但是他的經濟標準不會很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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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38, , 13F
況且sally說得才關鍵。特境跟經濟弱勢完全沒有邏輯關係
09/14 19:38, 13F

09/14 19:39, , 14F
不知道是誰或哪個機構在推動這件事情。修法要先找出頭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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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40, , 15F
然後再慢慢聯署提案。這樣亂槍打鳥又講不清楚,是沒有用的
09/14 19:40, 15F

09/14 20:17, , 16F
看完根本不知道在講甚麼
09/14 20:17, 16F

09/14 20:19, , 17F
連社會救助法第5-3條第1項的限制到底是啥都沒講 就要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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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0:19, , 18F
這項限制不合理
09/14 20:19, 18F
文章代碼(AID): #1GKhWmpv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