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願冠夫姓 日婦女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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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特派員陳世昌】2011.02.14 03:58 am
日本民法規定的夫妻一定要同一姓名的制度,受到4名日本女性的挑戰。她們將在14日正
式向法院提訴,控告政府強制她們冠夫姓,造成她們身心困擾,要求政府賠償每人100萬
日圓(約台幣35萬元)。
這是日本近年來女權高漲、女性爭取社會平等所出現的控告政府首例。
4名日本女性以及其中1名女性的丈夫共計5人,將以「結婚時夫婦一方必須改姓」的民法
規定,違反憲法第3條對尊重個人和第24條兩性平等規定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
辯護律師說,這項官司在日本應該是第一次,預料將掀起日本民法有關夫婦同姓規定的激
烈辯論。
原告是富山市前公立高中教師塚本協子(75歲),與東京的自由撰稿作家加山惠美(39歲
)等,他們主張,既然憲法第24條規定了「夫婦擁有同等的權利」,冠夫姓會讓一方的利
益受到損害。
塚本說,她於1960年結婚後,雖然戶籍上使用丈夫的姓,但生活中依然維持舊姓塚本。她
說,因為戶籍名字被視為本名,因此有種強烈的自我喪失感,精神上非常痛苦。
加山惠美則是2000年以丈夫的姓登記結婚後,也仍然使用舊姓。但由於辦理各種手續時,
都需要確認是否為本人,繁瑣的手續使她嘗盡苦頭。
她最後想出了提交離婚申請書「假離婚」的辦法,忍氣吞聲在日本社會過日子,她決定對
此一不合理的制度提出控告。
【2011/0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WORLD/WOR3/6150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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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4 自由時報
拒冠夫姓 日婦告政府
日首次針對夫妻同姓集體訴訟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為了拒冠夫姓,在日本有一場革命將要發生!,包括一名退休
教師在內的5名日本男女,14日將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訴,控告政府違憲並要求國賠。這是
日本首次有人針對強迫夫婦同姓問題集體提出違憲訴訟,也是日本進一步推動兩性平等的
運動之一。
告政府違憲並要求國賠
原告之一的75歲退休女教師塚本協子,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日本現行法律規定夫婦提出結
婚登記時,必須使用相同姓氏,亦即夫婦一方必須放棄本姓冠夫姓或妻姓,這已違反了憲
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原則。
許多職業婦女因為工作需要,婚後雖然改為夫姓,但在職場仍然繼續使用本姓,因而造成
許多不便,有人為了改姓的困擾甚至放棄結婚登記,而維持所謂的「事實婚」。
塚本協子表示,她在50年前結婚,由於自己是獨生女而丈夫又是長男,所以結婚之際,夫
妻兩人為了誰該改姓有所爭執,後來選擇結婚卻不登記的「事實婚」,在學校大家也都稱
她為「塚本老師」。可是婚後兩年長子出生,為了替長子辦出生登記,必須先辦結婚登記
,因此她被迫變更為丈夫「小島」的姓氏,直至長女出生後,塚本辦了假離婚恢復本姓,
但到了第3個小孩出生後,又再次為了申報戶口再度辦了結婚登記,自此後未再辦理離婚
。
塚本表示,此後學校方面都改叫她為「小島老師」,這件事曾經讓她躲在學校辦公室裡偷
偷哭泣。塚本說,被迫改姓令她有種強烈喪失自我的感覺,精神上備受折磨。她希望透過
這次的訴訟,讓她能在死的時候光明正大地用自己的本名往生。
針對「夫婦別姓(不同姓氏)」問題,民主黨執政後,去年曾由法務省研擬民法修正草案
鬆綁而引發討論,草案內容規定夫婦結婚時可選擇同姓或者別姓。選擇別姓時,孩子統一
跟隨父母的一方姓氏,夫婦一旦決定同姓或別性後就不能改變。但一年下來因為遭到保守
派人士反對,法案至今尚未提出,當初推動此案的前法相千葉景子,也在去年參議院選舉
中落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4/today-int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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