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新法之法定夫妻財產制與舊制的不同

看板marriage作者 (Muse)時間15年前 (2009/03/25 18:16), 編輯推噓7(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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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表淺顯易懂 所以就貼過來給大家參考了 (誰叫板上許多紛爭幾乎都是因為財產而起呢?^^") 出處: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新法之法定夫妻財產制(新制)與舊法之聯合財產制(舊制)有何不同?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49&ctNode=11600 (一)財產種類: 新制:區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 舊制:區分為原有財產、特有財產及聯合財產。 (二)所有權: 新制:各自所有。 舊制:分別所有。 (三)管理權: 新制:各自管理。 舊制:聯合財產,原則由夫管理;例外得約定由妻管理。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四)管理費用負擔: 新制:各自負擔。 舊制:聯合財產,由管理權之一方負擔。特有財產,各自負擔。 (五)使用及收益權: 新制:各自使用、收益。 舊制:管理權之一方對他方之原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六)處分權: 新制:各自處分其財產。 舊制:管理權之一方經他方同意,始得處分他方之原有財產。 但管理上必要之處分,有管理權之一方可逕行為之。 (七)債務清償責任: 新制: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 舊制:依財產種類之不同區分責任歸屬,關係較為複雜。 (八)保全措施: 新制: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一方所為詐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 舊制:無。 (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新制: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2.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 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夫或妻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之價額,得追加計算。 4.夫妻應受分配之一方,得就不足部分,向特定第三人請求返還。 舊制:1. 聯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債務後,應平均分配。 2.不列入分配之財產: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十)家庭生活費用負擔: 新制: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舊制:夫無支付能力時,由妻就全部財產負擔。 (十一)自由處分金: 新制: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舊制:無。 === 最後一項不就是大家最常討論的零用錢嗎?XDDDD -- ......捨不得老娘白了頭 娘生兒 連心肉 兒行千里母擔憂 兒想娘身難磕首 娘想兒來淚雙流 ---《三家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63.159.48

03/25 22:34, , 1F
沒錯,的確是零用錢或私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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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48, , 2F
學說上還是認為自由處分金只是類似訓示規定,無實際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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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49, , 3F
故用語也只有 "得協議" 而非謂 "一方得向他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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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49, , 4F
實務上應該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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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2:03, , 5F
想請問這個財產制現在應該已經上路的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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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2:04, , 6F
所以希望夫妻財產要分開的不用另外去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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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2:05, , 7F
回樓上: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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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4:43, , 8F
感謝^^
03/26 04:43, 8F

03/26 08:55, , 9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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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4:36, , 10F
法定財產制離婚的話會有賸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03/26 14:36, 10F

07/04 00:09, , 11F
要分別財產制的還是要另外辦理,最好婚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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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oWIIoT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