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耶穌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的邏輯
這篇不是傳教的文章, 我只是想討論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八章13~19節的邏輯是否合理?
原文如下:
13 法利賽人對他說:“你為自己作證,你的見證不是真實的。” 14 耶穌回答:“即使
我為自己作證,我的見證還是真實的,因為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但你們卻不知
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 15 你們按著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16 即使我判斷人
,我的判斷也是正確的,因為我不是獨自一人,而是差我來的父和我在一起。 17 你們的
律法上也寫著:‘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 18 我為自己作證,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證
。” 19 他們問:“你的父在哪裡?”耶穌回答:“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如
果你們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了。”
法利賽人想要質疑耶穌是否是神的兒子, 他們提出了"為自己作證"在邏輯上無法成立.
而且耶穌在第17節中也同意"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 但由第18, 19節的邏輯, 耶穌
確以"對方未知的人物(父)"替自己作證, 而且想要認識那位人物(父)必須要先認識"耶穌
是神的兒子"的這項條件(這也是一開始法利賽人質疑的項目)...
我想請問: "耶穌不是犯了循環論證的謬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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