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問個笨問題..今天別人寄給我的mail
其實答案很清楚了,爬文一下,重新思考就會明白!
街坊沒損失,老王虧97,年輕人賺97。
但是我還是想要更正一下你這邊思考的缺失,讓你知道你的思考哪裡有問題。
已經明瞭簡單正確解法的人可以節省時間不用看。
※ 引述《lingray (冷閱冰心)》之銘言:
: ※ 引述《chanjay (時間所剩不多了...)》之銘言:
: : 一天有個年輕人來到王頭家的店裡買了一件禮物
: : 這件禮物成本是18元,標價是21元。
: : 結果是這個年輕人掏出100元要買這件禮物。
: : 王頭家當時沒有零錢,用那100元向街坊換了100元的零錢,找給年輕人79元。
: : 但是街坊後來發現那100元是假鈔,王頭家無奈還了街坊100元。
: : 現下問題是︰王頭家在這次交易中到底損失了多少錢???
: 我想有兩件事情要注意
: 1.成本是不重要的 因為王頭家賣東西 賺的這3塊是"應該得到"
: 2.假鈔一事
成本是重要的,成本的意義在於「老王本來擁有一個價值18元的禮物」
假鈔不用算進去,你慢慢看下去就會明白。
: 我個人認為假鈔應該算進去 因為還給鄰居的100塊是個損失沒錯
: 而且跟這交易有關 是因為有這個用假鈔的年輕人出現才有跟鄰居換零錢的發生
: 但是如果在一個層次比較低的討論上
: 還給鄰居1百塊不是交易
: 我個人認為這是個陷阱
: 我原本是這樣想的:
: 把事情以假鈔分開來看就比較簡單
其實你的思考路線是比較不簡單的方法。想知道簡單的方法請爬文。
: 在沒有假鈔的情況下:
: 王頭家
: 得到100元(年輕人付的)
你忘記加上損失價值18元的禮物。
: 付出79 找錢
: 得到21元
因此這裡會變成得到21-18=3元
: 在鄰居發現假鈔之後 王頭家只好賠給鄰居100
: 21-100=-79
3-100=-97 沒有後面了,到這裡就結束了!
: 然而 直到這邊為止
: 王頭家的損失在於"賠償給鄰居的100元"
: 但是他得到100元的假鈔 也必須列入損失
錯誤,這裡並不用列入損失,你重複計算了-100元。
這裡的假鈔是用剛剛的「賠給鄰居100」換來的,不用再算一次-100元。
: 這項損失是年輕人必須賠償 但是找不到人了 囧
: 所以要再扣除100
: 故-79-100=-179
: 我們再做個假設;王頭家沒跟鄰居換零錢 他自己有零錢可找
這個思考路線也可以得到正確答案,但仍不是簡單的方法。
: 那就是王頭家:
: 得到100(假鈔)
: 再找79給年輕人==>再損失79
: -(100+79)=-179
得到假鈔應該叫做「沒收到錢」,而不是「虧100元」
所以假鈔等於0元。
加上剛剛提到的成本18元。公式應該變成-79-18=-97,損失97才對。
: 假鈔100不等於0元 而是=-100元
: 因為那是王頭家"應該得到"的100 但是發現是假的
: 就等於搶走了他100元 而他必須接受 自認倒楣
: 所以100元的假鈔應該視為-100 而不是0
: 我學文學的 沒修過邏輯 懇請各位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10.35
※ 編輯: joehwu 來自: 59.126.210.35 (06/22 18:27)
推
06/26 00:57, , 1F
06/26 00:57, 1F
→
06/26 09:42, , 2F
06/26 09:42, 2F
推
07/22 01:43, , 3F
07/22 01:43, 3F
→
07/22 01:44, , 4F
07/22 01:44, 4F
直接擊破你的論點
你說老王賠給年輕人97元 代表年輕人賺了97元
又說老王共賠197元 代表另外有人賺了(197-97=)100元
請問是誰賺了100元?不會是鄰居喔,因為鄰居沒賺沒賠。
若您解釋不通,請爬文。
推
07/22 01:47, , 5F
07/22 01:47, 5F
推
07/22 07:46, , 6F
07/22 07:46, 6F
※ 編輯: joehwu 來自: 59.126.210.35 (08/06 19: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