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圖書館、出版界相爭-超商借還書 讓出版

看板library作者 (segundo)時間7年前 (2016/11/01 09:5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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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04:10ꀊ 王榮文 台北市圖結合三大超商的物流服務,開放718萬冊藏書供全國讀者借閱,推出「超商借還 書」服務,隔日教授邱炯友的臉書即以「失靈的政策與盲目的本位主義」為文,憂心政府 缺乏宏觀規畫、坐令產業與事業相互吞食,而圖書館界與出版界本該合作共生,今竟如此 。 我也分享其文,並請教律師幸秋妙,了解台北市圖此一壯舉並無違法,只是在出版產值連 5年懸崖墜落之際雪上加霜,為作家和出版業的「相對被剝奪感」投下震憾彈。我呼籲, 應該展開公民討論。 作為出版老兵,什麼才是業界真正關心的? 一、產官學如何合作解決問題。 「台北市圖超商借書事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行政院文化會報如何研究、彙整橫跨教 育、文化兩部,包括圖書典藏、採購、展示、推廣閱讀甚至是知識經濟、文化立國的大問 題?我們要看政府怎麼找問題、提出施政目標、決策重點,完成分享共好的產業生態系統 。 二、圖書館界和出版界顯然有利害衝突,合作共生的議題需要協商或立法解決。 誰負責找出這些待協商解決的議題?律師蕭雄淋很懷念我們年輕時,透過公協會委託研究 做政府後盾、參與台美著作權談判。出版界除了公共借閱權、定價銷售制度需要立法討論 ,還可以討論鄰接權的問題,保護版式設計權及出版權可以成為財產設定。個別出版社面 對生存挑戰疲於奔命,政府應自行或協助中介組織展開「出版議題的尋找與解決」之研究 ,才能真正面對從600億到380億到190億的事實,找到重返光榮、變成千億元的方案。 三、法律見解有時帶來啟發。 蕭雄淋說,紙本書屬於有體物,圖書館和租書店受出借權保障,買了書可以不分時地次數 出借;但電子書的法源來自公開傳輸權領域,不適用有體物出借權規定。目前有些圖書館 招標規範要求買斷電子書、有些接受台灣雲端書庫提出的「按借閱次數付費」,都是商業 模式的選擇,買賣雙方考慮的應是PR值何者高? 高雄是全國乃至全球第一個採用借閱電子書按次數付費給出版社,每年編列500萬元預算 、服務278萬市民讀者的城市,3年下來有13個城市追隨,但因為台灣圖書預算偏低,許多 城市不敢力推。如果政府真心推廣閱讀,每借1本書願替國民支付12元,1年12億元預算即 可滿足讀書人口借書1.2億次。 台灣每年人均購書2.8本,去年圖書館紙本書借閱量7,000萬冊,如果增加12億元電子書預 算,可以讓國人多讀5本書,出版社和作家也可以多分得9億元。 成就一個電子書平台,最重要的是完成電子書產業最困難的有書上網的良性循環。台灣1 年出版4萬種新書如何都能上網、立法成為未來的國家數位典藏?先讓出版社有收入、願 意預付版稅去爭取電子書版權吧。 四、圖書館不可取代,靠它保存文化火種。 世上紙本書這麼多,有哪些存放在台灣呢?圖書館空間珍貴,國家有要求館藏特色嗎?當 學者找不到過去台灣出版的好書,有地方找得到、並有法源可以影印並用來教學嗎?現在 紙本新書壽命不到1年,許多好書版權到期、出版社不敢續約,就面臨紙本絕版、數位不 能、知識斷層的問題。圖書館界關心圖書送存制度,我更關心數位內容典藏的適法性立法 問題。相信這也是跨部會文化會報要思考的議題。 出版人和圖書館人都是辛苦耕耘知識產業的農夫,縱然此刻面臨困難,效法乎上、重新定 義問題,我寧願相信台灣人有智慧逆光飛翔、創新格局。 (本文作者為遠流出版集團董事長)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31000128-2602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56.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brary/M.1477965118.A.E2E.html

11/01 13:13, , 1F
如果每個看圖書館電子書的人都自付10元?
11/01 13:13, 1F

11/01 19:41, , 3F
嗶一次50元再送你6點喔(商人手法)
11/01 19:41, 3F

07/06 07:28, , 4F
賣給圖書館的書可以像電影一樣定個公開放映版權 一樣內容
07/06 07:28, 4F

07/06 07:28, , 5F
價格比較貴
07/06 07:2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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