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困擾很久~請問到底合不合著作權法?

看板library作者 (橘色天空)時間11年前 (2012/10/18 16:5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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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大神啊~ 偉大的眾鄉民阿~ 請幫助我 給我解答吧!! 我資料查了又查... 也請教過一些元老館員 有個問題困擾很久... 請問: 透過館際合作的文獻傳遞服務所接收之電子檔,可不可以直接轉寄給讀者? 我看著作權小百科裡面有說明: 依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圖書館透過館際期刊文獻傳遞服務所接收之電子檔, 不能直接轉寄給讀者,只能以紙本交付給讀者。 可是我家主管說: 我們轉寄給讀者的信件內容中有以下申明就可以!! 請遵守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網址請參考: http://digilib.itri.org.tw/service/library-outer-jade-declare.aspx 為符合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圖書館可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 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 。」 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個人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請勿違反著作權法任意重製或散 佈。若有違反,法律責任自負。 ?? 到底透過Ariel接收到的電子檔可不可以直接轉寄給讀者呢??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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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是印出紙本給讀者,直接轉寄檔案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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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諮詢服務台(02)8732-1452;8732-2792;8732-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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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76-7182 ipocr@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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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智財局網站上提供的諮詢資訊 看要不要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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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自由心證的措施; 重點是:館合費用要先收到再給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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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VyDdPl (lib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