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投稿】法制下的孤兒——被忽略的跨國同性伴侶

看板lesbian作者 (不《小孩雙姓》 就單身!)時間3年前 (2020/11/28 16:00), 編輯推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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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法制下的孤兒——被忽略的跨國同性伴侶 2020-11-26 圖/公庫報導 文/周芸瑄(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學生) 2019年5月24日,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重大且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從這天開始,台 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同性伴侶終於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享有婚 姻所賦予的多數權利與義務,為台灣人權的進程畫下歷史性的一筆。 然而,在眾人歡欣鼓舞之時,卻有一群人仍被排除在同婚法案之外,只能在一旁流淚。這 群人與其他同志的差異,只在於伴侶一方非台灣人。即使台灣已經通過了同婚專法,這些 跨國同性伴侶們卻仍因其中一方不具有台灣國籍、母國同婚沒有法制化,而無法在台灣順 利登記結婚。 這些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阻礙,不只是由階級、國族或制度單方面所構成,而是各種因 素彼此交織而形成的結構性困境。本篇希望藉由三對伴侶的故事,呈現出在勞工階級中, 身處勞動體制內、外所面臨的難題與挑戰。 勞動者的結構悲歌——勞動制度與身分限制 移工體制的囹圄 小莫與菲律賓籍女友安娜因工作而結識、成為伴侶,兩人皆為科學園區的工廠作業員。由 於跨國移工的身分,安娜領著比本籍勞工更低的薪資,工時卻遠遠超過本籍勞工:公司規 定本籍勞工的工作天數為「做二休二」,而外籍移工則是「做三休一」,且幾乎每日工作 超過十小時。 為了照顧家中經濟、支付高額的仲介費、宿舍費用,安娜總是難以從工作中抽身;加上移 工宿舍的門禁管制、禁止外宿等規定,種種限制使得小莫與安娜能夠相處的時間與空間大 為限縮。若是違反宿舍管制,不免擔心會影響後續的工作合約。小莫說,這樣的生活簡直 是「像是被當成『犯人』一般」。 去(2019)年安娜因合約到期,沒有受到續聘而被迫離開台灣;回到菲律賓後,安娜積極 地尋找再來台灣工作的機會,希望能夠早日和小莫團聚。然而今年已三十四歲的安娜,已 非仲介首選聘僱移工的年齡層,遲遲找不到來台工作的機會,只能留在菲律賓找工作。新 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更令小莫與安娜的處境雪上加霜。 菲律賓多數地區因疫情而封城,安娜無法再繼續找工作。當地的經濟停擺,更導致許多企 業的員工面臨無薪停班的窘境,安娜家人的也不例外。安娜全家失去經濟來源,小莫承擔 起這份經濟責任,每隔一段時間就跨國匯款給安娜,以幫助他們一家的生活所需。小莫因 而必須瓜分薪水,兩人的存款計畫也無以為繼。小莫與安娜兩人分隔兩地、遠距生活,至 今已逾一年半。 除了小莫與安娜遇到的困境以外,移工制度的規範還存在著許多因素,可能使跨國同性伴 侶的路途更加崎嶇。以三年為限的工作簽證為例,一旦三年合約到期,跨國移工便必須回 到母國,重新申請來台工作。每次簽訂新的合約都存在無法控制的變數,即使再度成功來 到台灣工作,也不一定能夠回到原本的公司。如果被分派到其他城市,兩人就得維持分隔 兩地的遠距離親密關係。 除此之外,依照台灣《就業服務法》第52條[1],即便每次都能順利地拿到工作簽證,以 「藍領移工」身分來台的外籍人士,最多只能在台灣工作不超過十二年,家庭看護工作則 是以十四年為上限。因此,當工作年限一到,移工就必須回國,且無法再以藍領移工身分 來台,只能透過旅遊簽證,在台灣與母國之間短暫往返。 移工的勞動體制與結構,迫使跨國同性伴侶無法擁有安定的親密關係與生活。在這樣的體 制底下,他們最終能夠做出的選擇十分有限,必須花費大量金錢來往兩國之間,或是只能 忍耐長期的分離。原本同婚法案的通過能成為他們的一線生機,但這個希望對目前的他們 來說,依舊是遙遙無期。 法制以外的灰色地帶 為了能夠順利在澳洲取得工作簽證,來自香港的小J在澳洲一邊打工、一邊攻讀學士學位 。儘管在上課外的時間盡力工作,她仍無法支付高昂的學費與生活費,時常得向老闆預借 工資度日。因此,與大C在網路上相識不久,小J就毅然決然放棄在澳洲的學業,以觀光 簽證來到台灣,與大C共同展開嶄新的生活,然而一切卻不如想像的那麼美好。 從當保全、工地、拆裝潢到送貨、殺雞,再怎樣粗重的勞動工作、再怎麼不合理的待遇, 即使只有微薄的薪水,高職肄業的大C也只得透過這些不穩定的收入維持生存。另一方面 ,以觀光簽證來台的小J,無法受到合法的僱用,只能冒險「打黑工」,勉強貼補兩人的 生活費。但這也意味著,小J必須自行承擔工作中可能出現的任何意外和風險。在龐大的 經濟壓力下,大C和小J為了生存疲於奔命,常常因為「沒有錢」而起爭執。雪上加霜的是 ,小J每半年必須往返一次香港換取新的旅遊簽,以保有在台灣生活的合法性;每次機票 的費用,都會直接花光兩人半年來的積蓄。 此外,由於小J只能以旅遊簽來台灣,她無法享有台灣的健保、申請銀行帳戶,連申辦手 機門號都有困難,無論想做什麼都窒礙難行,更遑論要找到改善生活的方式。雖然在談及 未來時,小J表示會「順其自然」,但在發現同婚專法並不能賦予兩人結婚的權利後,大C 與小J仍然感到憤怒而挫敗。 「……我好像也不能怎麼樣,我就覺得很無力,覺得好像什麼都沒有,也就很不舒服。」 回想起當時的感受,大C花了好些力氣,才勉強能將那股龐大的無力感描述出來。 事實上,小J抱持著的「順其自然」,也只是無力改變現況之下的「不得不」。因為未來 的一切都是未知,順其自然只能是妥協後的自我安慰,任何的規劃對他們來說都言之過早 。至今,小J來到台灣已過了四個年頭,往返台港至少七次。在這樣打打鬧鬧的日子裡, 他們始終在等待著能夠光明正大、無後顧之憂地陪伴在對方身旁的那天。 燃燒生命換來的短暫安穩 阿德曾經開過健身房、美容坊,也賣過五金用品,目前則是在市場經營熟食販售。每天清 晨三、四點便要起床備料,接著移動到各個市場,從日出前開始擺攤,一路忙到下午。從 市場回來後還必須盤點存貨、叫貨、準備隔日要販售的食物,時常只睡四、五個小時;小 甯則是位印尼籍的「逃逸移工」,因為無法忍受雇主家中的阿公時常對她動手動腳,在求 助無援的情況下逃了出來,透過地下仲介,到阿德的攤位打黑工,兩人從此結下了不解之 緣。 兩人在一起半年時,阿德期待著同婚專法通過,兩人可以如願在法律的保障下共同生活: 「我滿懷希望,因為我想說透過跟她結婚,她可以待著……她就不用走。」然而事與願違 ,專法最終將跨國同性伴侶排除在外。更糟的是,不久後小甯就被移民署發現非法滯留, 必須將她遣返回印尼。 阿德回憶:「……我完全沒辦法再擁抱她一下,完全沒辦法。我還要裝作是不認識的人, 然後拿錢到警局叫警察局給她錢。」由於小甯有逃逸、非法打工的紀錄,兩年內不得再入 境,阿德又無法拋下工作遠赴他鄉,兩人硬是被分隔兩地。在小甯回到印尼後,為了讓她 有更好的生活品質,阿德花費了數十萬元,在印尼替小甯建造房子,並提供她足以支撐生 活開銷的金錢。 即便阿德看似擁有足夠的經濟資源,但實際上都是來自每日的早起貪黑。只要有任何傷病 意外,或只是想放個假到印尼去找小甯,阿德便會直接失去收入來源。這樣的工作不僅沒 有退休金或是勞動保險,也因其高強度的勞動特性,具有極高的體力限制。 阿德先前就曾因工作太疲憊而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車禍,人雖無大礙,卻必須支付一筆鉅額 賠償。這樣高壓的體力工作所蘊藏的風險,使其難以保證生活的長期穩定。如此燃燒自我 的工作,雖能為阿德與小甯換來一時的平穩,卻始終不是長久之計。 相隔一個昂貴的海峽——勞工階級的跨國困境 分隔兩國所需要面對的考驗,不只是遠距離所產生的不安全感,還包含當兩人 想見面時 必須要花費的大量金錢與精神。小莫就提到,在分開的這一年多來,安娜曾 以免簽的方 式來過台灣四、五次,每一次的花費包含機票、交通、食宿等費用都是一筆沉重的支出, 再加上安娜多次往返兩國,也曾遭到菲律賓海關刁難。 為了避開這樣的困擾,小莫多會讓安娜提早離開台灣,即使免簽的時限是14 天,但兩人 實際相處的時間可能只有8、9天。如今又因為疫情的阻擋,雙方即便有心也無法再往返於 兩國之間,只能每天以視訊聯絡。大C與小J也遇到相似的問題,在他們能夠以婚姻關係一 起定居之前,只能不斷重複著努力攢錢、又一次將之耗盡的困境中。 上述提到的困境,對於擁有較多經濟與文化、社會資源的跨國同性伴侶而言,是可以透過 其他方式解決的。例如薪資高於新台幣47,971元的跨國勞動者,便能以專業性/技術性工 作人員的白領勞工身分,申請五年外僑居留證[2],期滿可延長申請居留,每次延長最多 五年但無次數限制[3]。不過這僅止於具有高度專業的技術人員[4],許多外籍人士難以在 台灣找到薪資這麼高的工作。 擁有受台灣承認的高中或大學學歷的外籍伴侶,可以選擇申請留學簽證,來台灣讀書;或 是具有足夠經濟資本的人,能夠直接以投資移民的方式在一方的國家申請居留。如台灣法 規規定[5]外籍人士需在台投資至少一千五百萬,並至少僱用五名本籍人士才可申請台灣 永久居留。 但在各方面都較缺乏資源的勞工階級,通常不具備這樣雄厚的經濟、社會與文化資本,因 此無法擁有合法且長期相伴的方式。對他們而言,最簡單、也是唯一的方案,就是透過結 婚,辦理依親居留簽證——這個唯一可行的長久方案,卻由於同性婚姻專法對這群跨國同 性伴侶的排除,而受到阻斷。 今日未濟,明日可期——現實的挑戰與未來展望 在與受訪者討論的過程中,發現他們對於未來都已有許多美好的規劃 ,以及兩人一同穩 定生活的想像:如小莫打算繼續留在科學園區上班,安娜則因為有烹飪的好手藝,想租一 間小店面,經營菲律賓的美食小吃;在不遠的未來,也許兩人可以一同存錢,買一棟不大 但住得溫馨的房子。 阿德則想像與小甯一起繼續做生意,並以人工生殖方式擁有一個女兒,兩人共同撫養。為 了這些美好的想望,他們各自努力積攢儲蓄,也時時關心法案的進展。但就像小莫說的, 他們「沒有辦法去規劃以後的路怎麼走」,因為無法預料意外何時會發生,這樣的感情「 不可能一直靠著(移工)工作簽在維持」、「再怎麼維持,十二年到了,我們什麼保障都 沒有」——即便這些可愛的伴侶們,都對將來有著令人憧憬的計畫,卻也不得不止步於法 案的限制。 其實他們對於未來的規劃很單純,不過是期望得以安穩的一起生活。對我們來說如此平凡 無奇的日常,對他們而言卻是難以實現的想望。現在的他們,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在經濟 壓力底下辛苦奔走著,即使是最簡單的相處,也顯得彌足珍貴,更遙遙期待著能一同經營 一個完整的「家」。 在上述受訪者的經歷中,我們可以看見,他們在法律的規範下,因為國籍而受到限制;他 們在高壓而低薪的工作環境下,奮力地騰出精神與時間維繫關係 ——身處於移工、勞動 者的勞動結構中,制度、階級與國族所交織出的困境,使這些跨國同性伴侶們,在日常生 活中衍生出各種難以突破的侷限,並承受著尋常伴侶無須面對的痛苦。 在許多人的想像中,希望能進入婚姻的同志,常會被貼上中產階級、都會地區、經濟資源 豐沛等標籤。然而在這些跨國同性伴侶的故事中,資源的匱乏以及法律的限制,卻帶來了 重重的負擔。 許多同志在大眾的目光焦點之外奮力掙扎,試圖在艱困的經濟處境中,維繫一段還沒有保 障的親密關係。這些環繞著國族、性別與制度所造成的困境,是不該被忽視的。我們必須 正視勞動階級建立跨國親密關係的需求,真正落實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精神:婚姻作為 人民的基本權利,應是平等而必須受到保障。 註: 本文的資料是作者參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進行中的「亞洲跨國同性伴侶口述史──跨 越國族、種族、性傾向、性別、與階級的親密關係實踐」訪談計劃所取得的資料。訪談者 除了本人之外,還包括由伴侶盟組訓的一組工作團隊,但訪談過程都依相同的訪談大綱進 行,並繕打逐字稿後進行資料分析的工作。 [1]《就業服務法》第52條:「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 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 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2]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請見連結。 [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7條:「雇主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其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 ,不受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 翌日起算,最長為五年;期滿有繼續居留之必要者,得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 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不受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二 項規定之限制。」 [4]詳細相關案例請見〈結婚不只是結婚,是政治〉。 [5]《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2條:「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准予永久居留: 一、投資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 三年。 二、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8954 -- 男女都希望自己生的小孩 有掛"自己姓"!!! 1. 臉書祖克柏夫妻的兩個女兒《雙姓》。 2. 哈利波特作者羅琳的小孩《雙姓》。 3.《黑天鵝》娜塔莉·波曼的子女《雙姓》。 4.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女兒雀兒喜的子女《雙姓》。 5. 影后妮可基嫚兩個女兒《雙姓》。 臉書祖克柏夫妻 J.K.羅琳 娜塔莉波曼 妮可基嫚 柯林頓女兒雀兒喜.... 這些<雙姓家庭> 的"財富累積"與"工作衝刺力" 將比<單姓家庭>高! 而有些<單姓家庭>還在煩惱"錢不夠用"! 有些女人 怕被親友認為是在<幫男方家族生小孩> 已經<比較吃虧> 而不願出去工作賺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22.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606550435.A.5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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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母跑來拉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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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5:18, 3年前 , 2F
教母在多板被水桶,到處流竄洗文貼簽名檔宣教.
11/29 15:1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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