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到底為什麼要連署啊?!煩死了!
連署公投已經進行第二階段了,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對婚姻和性平公投有居多疑問,老實說
,我也不曉得你疑惑的點到底是什麼,但也有可能是你找錯方向(資網路訊混亂),我將平權前夕.彩虹起
義Facebook粉絲團的Q&A轉發到這裡,解除您的疑惑。
https://www.facebook.com/Vote4LGBT/videos/42128603837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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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平權前夕、彩虹起義」發起的公投有哪些?
我們發起的公投共二項:
一、婚姻平權公投
主文是:「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二、性平教育公投
主文是: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Q2:不是說「人權不能公投」嗎?你們怎麼也來公投?
「人權不能公投」是依據經過簡化的文宣用語。在我們看來,人權與公投的關係是:人權
不能僅因公投而剝奪;但,人權可以透過公投來確認、保障。
我們認為不分性傾向,所有人都享有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而政府則有責任推動性平教育
,促進性別平等。我們認為,不可以用公投剝奪人民的婚姻自由和受教權;但人民的婚姻
自由、接受性平教育的權利,可以用公投來確認、保障。
但目前的政治現實和我們的理想差異甚遠。一方面,大法官釋憲似乎允許國會有選擇民法
或專法的「立法空間」,另一方面,中選會也核准「反同婚公投」和「反性平教育公投」
,這表示婚姻自由和性平教育陷入政治危機。
學理上,人不能暴力待人,但現實上,若我們面對暴力,有時只有正當防衛一途。現在反
同公投來襲,我們選擇正面站出來,用平權公投捍衛婚姻自由還有性平教育。
Q3:我們為何要支持「婚姻平權公投」與「性平教育公投」?
若您不認同反同組織運用豐沛金源,宣揚不實資訊,打壓同志人權,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歧
視與悲劇,那以下是您可以一同來做的!千萬你不要覺得自己只有一個人,成就不了什麼
,只要我們彩虹義勇軍團結在一起, 一定可以接連創造奇蹟!
一、婚姻平權公投
專法公投如果通過,將強化「同性伴侶不能進入婚姻」、「婚姻只有一男一女才能擁有」
的想像和民意基礎。沒有「婚姻」名目的專法,雖然有可能提供同性伴侶法律保障,卻不
可能提供同性伴侶一個尊重他們的社會氛圍,在專法底下,異性伴侶可以結婚,但同性伴
侶只能「民事結合」。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將繼續作為異性戀的特權,將同志族群隔絕在
外。
我們提出公投,希望回歸大法官在釋字第748 號的說法,把重點置於「婚姻的功能」,為
了讓天下的有情人,皆能在不被歧視的前提下,執子之手,共同經營生活,所以人人不分
性傾向都應享有「民法婚姻制度」的保障,而非「專法公投」號稱平等,實則「隔離」的
歧視。
此外,若我國執意步上如德國「同性伴侶法」走過的崎嶇之路,那就必須歷經各項龐雜調
整,比方說為了專法常見的「伴侶」用語,很多法律都要配套修正,這才是勞民傷財;反
之,若能即時擴大婚姻的根本定義, 即可馬上讓同志族群從閉鎖的價值觀中解放,為什
麼我們還要繞這個遠路呢?
曾經採行「同性伴侶法」的德國,經歷數十年不斷的爭議、憲法訴訟, 在今年也終於讓
同性婚姻進入民法。如果有最節省社會成本的路可走, 我們就不該因為少數人的偏見與
歧視,重蹈覆轍。
二、性平教育公投
主文中提到的各式課程,在現行性別平等教育裡都已經出現,那我們為何還要公投呢?這
是因為我們要為性平教育爭取法律上更穩固的保障。
現行性平教育的授權依據,來自「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在法律位階上這是一種「
行政命令」,雖然設定了該教什麼內容的義務,卻也可由行政機關單方片面修正。也就是
說,隨著政治風向搖擺不定,就有被機關片面調動性平教育「內容」的風險。這樣一來,
將使我們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消除不必要的歧視,促進各種性傾向的人都能在社會上自
由發展的美意,受到嚴重的衝擊。
我們認為性平教育應脫離施行細則(命令位階), 直接放入「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
透過法律位階的形式明定,讓行政機關確實遵循和實施。
更多婚姻平權與同志權益的法制白話分析,請參網 站 法 律 白 話 文 運 動 同 名 專
題 區 : https://plainlaw.me/anthology/marriage-equality
Q4:臺灣性平教育在幹嘛?
性平教育的全稱是「性別平等教育」;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從國小到高中,都應將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訂定, 要從發生在葉永鋕同學的事件說起
。
葉永鋕是一名國中生,常因陰柔氣質受到同學捉弄,如以「驗明正身」的名義強行脫下褲
子,這樣的生活,使他不敢單獨在下課時間如廁,以避免霸凌。就在某次下課前五分鐘,
他舉手向老師表示想去廁所,再經老師同意後前往,卻疑似於廁所內跌倒致顱內出血,旁
邊卻無人能即時通知送醫,而失血過多死亡。
葉永鋕事件引發大眾對「性別氣質霸凌」的關注,進一步促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訂。希
望透過制度化的教育,帶領學生認識並尊重各種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
,還有不同性社群的文化差異,藉此消除因歧視所產生的暴力與霸凌,促進性別地位的平
等互動。
具體來說,國小階段比較入門,會開始談談不同性別的生理發展,如青春期的性徵變化,
或遇到性侵害與性騷擾的自保之道,也教導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學習包容並尊重身旁
各種特質的同學。
進到國中,會更深入學習如何去除性別刻板印象,培養與他人平等互動的能力。等到高中
,除延續過往國中小曾提及的內容,也讓學生更能充分了解多元的性別氣質、性傾向與性
別認同, 以促進性別的自我瞭解。
放眼國際,在美洲,加拿大視性別平等為人權,將性別平等正式寫入「權利與自由憲章」
,故教導小學以上的學生認識「多元性別」。在歐洲, 英國政府規定於 11 歲開始教「
性與人際關係」,透過性別的認同來學習人際的尊重;法國政府更認為性別偏見與刻板印
象,深植於集體潛意識中,是歧視的直接源頭,必須由教育體系主動出擊,從小融合。
總的來說,性別平等教育的目的是教學生尊重彼此的不同,包容和自己不一樣的人,絕對
不是「強迫把孩子教成特定性傾向」或者「教孩子放縱情慾」。性別教育的目的,不在扭
曲學生的發展,而是進一步啟發學生的性別意識,瞭解如何與不同性/別者互動,學習尊
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肯認性少數的自然存在,這些正是「性別平等教育」的真諦。
Q5:國中小生年紀還小,接受性平教育是否適當?
過去在台灣,因為文化封閉的緣故,對性別或性傾向的歧視層出不窮, 這樣的翻轉,即
有靠性平教育的推動。有人說,國中小生年紀還小,不適合接受性平教育,這樣的論點多
半建立在性平教育會扭曲孩子的個性, 比方說會把孩子教成同性戀,恐怕誤解了性平教
育的作用。
性平教育只是帶領我們認識這世界的樣貌,讓我們學會接納並包容不同的性別或性傾向認
同,就像學了地球科學,看到地震或颱風不再大驚小怪,了解這是自然運作的一環。直白
點講,認識同性戀,並不等於改造成同性戀。修了 12 年的英文課也沒有變成外國人呀!
更重要的是,學會接納包容,更可以避免歧視所生的憾事。就像玫瑰少年葉永鋕的故事裡
,他因為陰柔氣質常被欺負,只敢在人少的上課時間如廁,因而發生在廁所不慎跌倒受傷
,無法及時就醫死亡的悲劇。
他的母親陳君汝曾說:「我生他的時後,背斷了兩條背帶,下田時也背著他,作家事也背
著他,永鋕就好像是在我背上長大的,如果知道送他到學校會讓他死掉,我一輩子把他背
在我的背上。」
葉永鋕生前是位國中生,如果我們在國小階段就能即時教導他的同儕, 學會接納包容,
是不是就能避免讓一位母親陷入悲痛?因此,我們應該用公投來保障性平教育的推動,促
進下一代的多元發展,不要再面對歧視所帶來的憾事。
Q6:不是已經有釋憲讓同志可以結婚了嗎?為何還要公投?
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 748 號解釋所說,二年期滿就可以按照民法登記結婚,有個重要的
前提是:立法院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換言之,若立法院單純不動,二
年後才可以直接按照民法登記結婚。但,如果立法院完成修法或專法,就要按照立法院通
過的法律辦理。
依現今政治局勢,執政黨一直不願意承諾修民法,反而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關鍵人物不
斷拋出「立專法」的風向球。就算反同公投沒有通過, 藉著年底大選之勢催出的每一張
專法同意票,都會成為專法派政客口中的「民意基礎」。「反同公投後立專法」已經成為
同志社群面臨的巨大危機。
此外,「性平教育」並不在釋字 748 號解釋的範圍內。就算你樂觀地認為同志可以依照
大法官解釋結婚,你也不該忽視性平教育被反同公投摧毀的危機,不要忘記性平教育缺乏
所帶來的悲劇。
Q7:同婚專法有什麼不好?除了名稱不一樣之外,有什麼問題嗎?不能「先求有,再求好
」嗎?
專法只比一無所有更好。但在釋字 748 出爐後,台灣的同志早就不是一無所有,就算立
法院擺爛不動,同志伴侶至少能在二年期滿後依民法辦理結婚登記,與異性伴侶享有同等
權利。專法的出現,只會讓同志伴侶被迫接受「和民法實質內容不同」的「次等婚姻」,
權益大打折扣!
為了「配合少部分激烈反對者需求」而誕生的專法,非常有可能排除同志伴侶收養、離婚
後分配財產、繼承等重要權利。白話說,一部妥協的專法,可能只讓同志擁有伴侶名份,
實質權利都是一場空。
考察其他國家為了配合反對者而立專法的經驗,都是先立出一部「不平等專法」,把同志
伴侶應有的權益七折八扣。而後再經歷漫長的訴訟、釋憲,抗爭的過程,最終才爭取到實
質的婚姻平權。用最簡單的比喻:如果立法院直接修民法,是 100 分;如果立法院擺爛
不動,兩年期滿準用民法,或許是 80 分。但如果立法院立出一部「和民法內容不同」的
專法,可能只有不到 30 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經保底 80 分,如果最後同志伴侶還是
被迫面臨 30 分的處境,還要再用二、三十年的時間來抗爭、訴訟、釋憲,才能迎來真正
的平等,這樣已經不只是煮熟的鴨子飛走了,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慘況。
Q8:我們發起的二項公投若通過後,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
來法律白話文一下~不管是把同性婚姻送入民法,或著把性平教育提高到法律位階,兩項
公投都是「創制立法原則」的公投案。「創制立法原則」不規定法律細節,而是指出大方
向。根據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規定, 這類公投案通過後,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研擬法律
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次一會期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
簡單說,我們的公投有強制力。只要通過,立法院必須遵守公投的決定。而且想想看,若
我們公投通過,立委敢輕忽同意票代表的數百萬民意嗎?
Q9:平權公投和反同公投同時通過的話會如何?
不管是平權還是反同公投,因為都是希望創設現行沒有的法制度(一入民法,一設專法)
,所以若都通過,根據公投法,就會對立法院產生趕緊修法或立法的拘束力。
具體癥結在於:
1、真的會同時通過嗎?
理論上有可能,因為現行法把公投通過門檻放低,只要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
分之一以上者,就會通過,所以的確會讓兩邊(各擁有四分之一票源者)同時通過。
然而以2016 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估算,「投票權人總額」約為1879 萬人, 所以同意票若
要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要約 469.5 萬人,考量全台挺同與反同人數,同時
通過的結論還可以再斟酌一下。
2、如果都通過,強碰該如何處理?
之前公投提案聽證會上,有學者指出應交由立法院議決,也有呼聲說要交由大法官解釋,
總之那個是現行法沒有規範到的部分,是個未知的領域,簡稱立法漏洞,是平權公投成功
或及反同公投防堵失敗,才應思考的問題。
話說回來,如果我們在乎同志人權,不妨同時爭取平權公投,因為反對「反同公投」當然
可以避免情況惡化,而單純防禦之外,用平權公投進擊,把想結婚的同志趕快送入民法保
障,或許會更加圓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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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看完,希望有解你的疑惑,希望也能參與連署。
另外也呼籲一些朋友們,不要再找一堆藉口了,不要再懶惰了,如果你把看劇的時間拿來
連署不就好了嗎?瞭解和簽署連署單又不會花你太多時間,10分鐘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為
何不做?
而且現在都用電子連署書的方式了,只要電腦選一選你的地址,再列印出來,最後親手簽
上你的大名交出去就OK了,已經幫你簡化成這麼簡單的事情了,為何要以懶惰為藉口?
那一點點郵錢沒必要省,如果經濟狀況真的有困難,可以直接去實體連署點
http://pse.is/9N5J7,現場會免費提供空白聯署書給你,不會填寫的,現場還有正妹會
手把手教你怎麼填寫(疑),這麼好康的事情豈能錯過?
(連署教學大全:https://pse.is/9LZPU)
也不要覺得你不會結婚或不需要結婚,那你為何要阻止別人不能結婚?你沒有連署就是在
阻擋別人應該有的結婚權利,不要再事不關己了,我們做這些事情也只是在教育下一代呀
!
所以,同志們,動起來吧!我們要趕在今年08月31日達成約三十萬連署(實際送件會超過
此數量較保險),才能趕在年底選舉一起公投,據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研擬法律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
院應於次一會期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這樣是不是立法進度就會快一些了?
Ps.如果是郵寄的朋友,請於8/24(五)前郵寄,因為要給工作人員一點時間整理裝訂連署
書,才能快速送件!
最後也提一下,不僅這兩個公投,目前還有三項公投主題也進入第二階段了,也需要大家
關注,
1、主文: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
東京奧運?
2、您是否同意廢止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令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條
文;並修正的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
條條文」?
3、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最低工資法」,保障最低工資應滿足勞工及其受扶養親
屬之基本生活所需。
以上三項議題跟本版較無關連,所以就請大家自行去goolge或連署吧!
謝謝
--
In peace may you leave the shore
In love may you find the next
Safe passage on your travels
Until our final journey to the ground
May we meet again
-Clar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0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34733687.A.0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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