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病榻之上的殘忍
https://www.follaw.tw/f06/10688/
https://goo.gl/hZLKYN
曾敬超與畢安生--
以於生前立了遺囑,卻疑因遺囑要件或內容有缺漏之處,
未能如亡者所願。
節錄:曾敬超癌症復發,
在病榻前透過家人找律師處理財產,
希望將兩屋都留給畢安生,並留下足夠的錢,
讓親密愛人養老。
節錄:曾敬超臨終前透過律師和公證人立了一份遺囑,
畢安生因為心情低落、加上中文不夠嫻熟,
沒有詳讀遺囑內容,
最後台灣的房產在《民法》規定下,依法過戶給了曾敬超的哥哥
https://goo.gl/kGyHss
https://goo.gl/SyK3LP
高儒貞與張是珍--
以於生前過戶財產,卻仍被亡者親屬提起多件官司,
亡者伴侶被迫將私密書信公開以佐證自身非毫無干係之外人。
節錄:3年前因罹患腦癌過世,家屬認為高儒貞的同居人張是珍
侵吞高儒貞財產,因此提起多件官司
節錄:高儒貞與張女共同經營補習班多年,高儒貞擔心自己死後,
家屬會向張女爭奪財產,因此早就找代書處理好房屋過戶的事情,
雙方間的買賣房屋價金也已處理好。
-
自己身後財務的處理,是每個人一生只會碰上一次的事,
而不論有無缺漏不足之處,已故的人,都無法再做任何彌補。
薇薇安是因過度信任親屬不會虧待伴侶而未留下明確的遺囑,
又或是因輕忽自己亡故後對身後財產的安排,對伴侶影響之深遠,
又或是薇薇安至將死之際,都還未能面對自己已無力回天之事實,
我們無法確切知曉。
僅因故之人,已無法再多做任何意思表示。
姑且不談尚未能定論的薇薇安,回顧過往的新聞,
同性伴侶者亡故後的遺產糾紛,從不如一般人以為的那麼簡單。
縱使立下遺囑,稍有差池仍會變成一場空;
縱使生前過戶,稍有不慎仍要被告上法院。
同性伴侶未亡人的尊嚴,
在沒有法規保障的情況下,蕩然無存。
異性未婚伴侶,重病於病榻之時,
一紙婚姻便能確保伴侶於己身後不致一無所有,
不致於在己喪事之時,無半分名分得以告假服喪。
同性無法成婚之伴侶,則是--
病榻之上,身未亡便仍冷情無悲面對將死之事,
需盡速果決確保財務分配不有半分差池,
容不下垂死掙扎,期待重病能有奇跡的奢望。
別人是期望明天還會活著,
同性伴侶卻要抱著明天就會死去的覺悟,
面對自身身後財產的分配。
這豈止是殘忍?根本漠視重病之人對將死之事的逃避與不安,
亦忽視重病之人伴侶需面對摯愛無力回天感受之掙扎痛苦。
--
你可以慢慢想著要怎麼度過餘生,完成那些尚未實現的夢想,
我們卻得努力在所剩不多的日子裡,搞懂過去幾十年
從沒碰過的遺贈,債權關係相關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19.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10906982.A.CC2.html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1/17/2017 16:24:33
推
11/17 17:10,
8年前
, 1F
11/17 17:10, 1F
→
11/17 17:10,
8年前
, 2F
11/17 17:10, 2F
→
11/17 17:11,
8年前
, 3F
11/17 17:11, 3F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1/17/2017 17:19:07
推
11/17 17:39,
8年前
, 4F
11/17 17:39, 4F
→
11/17 17:39,
8年前
, 5F
11/17 17:39, 5F
推
11/17 17:52,
8年前
, 6F
11/17 17:52, 6F
→
11/17 17:52,
8年前
, 7F
11/17 17:52, 7F
→
11/17 17:52,
8年前
, 8F
11/17 17:52, 8F
推
11/17 21:09,
8年前
, 9F
11/17 21:09, 9F
→
11/17 21:09,
8年前
, 10F
11/17 21:09, 10F
推
11/17 21:14,
8年前
, 11F
11/17 21:14, 11F
→
11/17 21:14,
8年前
, 12F
11/17 21:14, 12F
推
11/17 21:18,
8年前
, 13F
11/17 21:18, 13F
我知道有個方法,但是那方法有另個問題:
無法如婚姻關係破滅即解消配偶繼承權那樣,
伴隨關係破滅解消。
遺囑部份,
遺贈不能與特留份衝突,但是沒有超過一棟不動產的民眾,
要留下滿足特留份與將房產遺贈伴侶的條件,不太容易。
(房產價值太高了)
而壽險必須考慮到死亡證明僅有親屬可取得,
故如以壽險方式做身後財產安排,
需要確保能先讓親屬提供壽險證明給保險公司。
這部分的操作板上有板友分享,
但是否能夠順利達成效果,不被對簿公堂,
我們尚未能知曉。
推
11/17 23:54,
8年前
, 14F
11/17 23:54, 14F
※ 編輯: white9cat (27.247.8.116), 11/18/2017 11:44:32
推
11/18 21:33,
8年前
, 15F
11/18 21:33, 15F
推
11/18 22:07,
8年前
, 16F
11/18 22:07, 16F
推
11/19 00:33,
8年前
, 17F
11/19 00:33, 17F
推
11/19 07:45,
8年前
, 18F
11/19 07:45, 18F
推
11/19 19:36,
8年前
, 19F
11/19 19:36, 19F
推
11/19 19:54,
8年前
, 20F
11/19 19:54, 20F
→
11/19 19:55,
8年前
, 21F
11/19 19:55, 21F
→
11/19 19:55,
8年前
, 22F
11/19 19:55, 22F
→
11/19 19:56,
8年前
, 23F
11/19 19:56, 23F
→
11/19 19:58,
8年前
, 24F
11/19 19:58, 24F
→
11/19 21:40,
8年前
, 25F
11/19 21:40, 25F
→
11/19 21:40,
8年前
, 26F
11/19 21:40, 26F
→
11/19 22:03,
8年前
, 27F
11/19 22:03, 2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