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想請問大家,曾經送給前任的東西之處置?

看板lesbian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07/14 06:5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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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bnm (我想要幸福)》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 : 如果送給前任的禮物, : 分手後,該禮物的下場是哪一種比較慘? : 1. 被前任丟掉 : 2. 被前任原封不動送回來給我 : 3. 被前任拿到拍賣網站去做拍賣,然後被我發現... : 我不知道分手時到底 怎麼做 比較合情合理? : 也比較不傷人... : 有人可以給些中肯的意見嗎 ? 我覺得,如果是送對方的「禮物」,那就任由對方處置吧? 分手了,就什麼都不是了。 想太多,就太糾纏了! 但,如果給的是「承諾」?我會選擇收回。 對我來說,戒指代表的是承諾。 收回,兩人從此寬心、好好繼續各自的人生,誰都不束縛誰。 其他的,都不理會。 要是前女友把送她的東西送回來? 這挺麻煩的耶,要怎麼處置那些她不要的東西呢?(麻煩~麻煩死了~) 我八成會一把火燒掉它們吧?(瞇眼) 相同的,前女友送的東西? 想留就留,不想留就捐了、或扔了吧? 也不用送回給前女友了。(也是,麻煩~麻煩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1.1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esbian/M.1405292212.A.B8A.html

07/14 08:06, , 1F
麻煩~麻煩死了!
07/14 08:06, 1F

07/14 20:53, , 2F
項鍊戒指之類的我會拿回來丟掉,其他就不管了
07/14 20:53, 2F

07/15 00:52, , 3F
朝聖P大 XD
07/15 00:5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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