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模擬憲法法庭筆記
大家好,今天我不是來發創作文或洋溢著滿滿幸福的心情文。
六月十四號針對同性婚為主題所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我在現場待了一整天。
我想,或許有板友會對這個議題有興趣,而我正好用電腦隨筆記錄。
我所唸的本科系就是法律系,除了一些學術的用語之外,
我會用較為淺白的話語去解釋,以便大家理解。
相信板上有不少執業律師或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板友,我才疏學淺,可能有講解
不周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或是討論。
以下正文開始:
首先,何謂模擬憲法法庭?功用為何?
簡單來說司法院有一群人,叫做大法官。就是一票讀很多書,審理過很多案子的人
他們的工作,就是負責解釋法律以及命令的運用。
基本上他們會自己討論,但是也可以召開所謂的言詞辯論,找各方人馬來辯。
而今天這個模擬憲法法庭,就是在模擬那個言詞辯論。
在此附上模擬憲法法庭官方網站:http://ppt.cc/Cq6Q
再來,我們今天在辯什麼?
婚約當事人限於異性?收養人限於異性父母?
好,一些背景小知識具備之後,以下為當天進行狀況:
登冷!!!!!!反方放鴿子!!!!!!
..........
反方在週五臨時退出,表示「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聲明稿http://goo.gl/oUZNgV)
而正方也在辯論當天表示,「反方拒絕對話,拆除溝通平台」。
(聲明稿http://ppt.cc/QCVP)
所以,當天的言詞辯論程序因為反方全數缺席,改成聲請方一方陳述,
由鑑定人陳述專業鑑定意見,最後由大法官詢問鑑定人及聲請人。
>>>也就是讓原本不用在法庭上發表意見,只需要交一份報告書的鑑定人,下場
辯論,讓原本的言詞辯論得以進行。所以其實鑑定人們就是被突襲了...
以下為鑑定人意見,如果列點的部分看不懂可以直接看箭頭後,或是直接end看最後
我個人的總結也行!
鑑定人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1. 婚姻的本質並非愛情,無直接關係。
2. 不能因為有些人有需求或同情某些人,即認為其有權利,因而修改法律。
3. 認為應另立法,而非直接修改民法,影響其完整性。
4. 基於權力分立,認為不應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違憲,不反對國會自行修法,
甚至單獨立法。
>>>顏教授給人的感覺好像不是很想來辯論囧,一開始還先聲明不代表自己的意見
又說好啦也不能完全算不是自己的意見因為是他寫的(到底?)
總之,他直接否定婚姻的本質,認為會造成同性無法締結婚姻,是行政上
疏失。雖然他在陳述鑑定意見時說的「不能因為有需求就認為有權利而修法」
但其實在後面大法官問鑑定人問題時,他又說「如果有需求那就在修法啊」
呃?其實他整個過程態度都有點嘻嘻哈哈(不知道是不是教法理學的老師
都這樣),甚至說出「你們不要把婚姻想的那麼美好嘛!」
?!?!?!?!!!...所以我覺得我們可以忽視他......
鑑定人 張宏誠(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科兼任講師)
1. 聲請標的應明確,應將九八二條納入釋憲客體。
2. 關鍵在於有無選擇權。
3. 應考量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有何差異,以致僅異性伴侶可以結婚,
確定涉及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問題。
4. 若讓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享有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滑坡效應,其實只是讓同性享
有同等權力,而非破壞現行婚姻制度
5.認為生殖繁衍非公共利益,因為法律並未規定結婚就一定要生子。
6.認為九七二、九八二違憲收養問題—並未限制同性伴侶單獨收養。應回歸婚姻問題
用其他法保障七百一十二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讓人有次等的感受,分離而不平等
>>>張教授的立場非常鮮明,不給任何空間,不接受另外立同性伴侶法,一定要從
民法下手!他提到的就如同同志們所主張,雖然並不是每對同志情侶都想結婚
,但現在我們就是不能結婚,沒有選擇的餘地,重點應該在於為什麼沒有選擇
要不要進入婚姻的權利?他也認為異性婚姻所有的生殖功能並不是結婚就一定
要做的事,所以沒有自然生育能力的同志不應被排除在外。
鑑定人 蔡蕙芳(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1. 依據二零一三官方報導,同性戀比例占台灣人口的百分之四點四。
2. 國際社會上的聲音區分為三派,完全反對、給予有限制的權利以及和異性婚姻
相等
3. 權利同性戀者是否婚姻及收養子女為憲法所保障婚姻自由應由憲法第二十二條
審查 ,是否妨礙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同性婚姻危害傳統婚姻制度,而婚姻定義
應可隨時代而改變。
4. 倫理上的正當性?同性婚僅是自由之人追求其幸福,並不會造成滑坡效應。
無科學根據可認為同性戀者因為其性傾向而有害於子女利益
>>> 蔡教授感覺很緊張,陳述時有點卡卡的。其實關於收養子女,法律上最重視
的,是子女的利益,就是被收養的子女是否能從收養人那有好的成長環境、
身心能健全發展等等,所以有一部分在攻防的,是「同志情侶能不能利於孩
子成長發展」,蔡教授也提到了,傳統觀念裡常認為同性在一起是不倫的,
但其實同性情侶就像一般人追求自己的幸福一樣,其實並不會造成所謂的
人獸交、人與物共結連理等等。
鑑定人 戴瑀如(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1. 從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編來看。現行婚姻限制於一男一女並未違憲
2. 親屬繼承有事實先在性之特性,認為為立法者針對非異性戀者保障的怠惰及不作為
3. 婚姻定義即為一男一女之結合或共同生活,以俱有生殖可能的一男一女所建立。
4. 婚姻係為家為祖先,超過個人之性質,結婚而傳後世為祖孫之義務。
5. 收養的本質在於子女利益,並不以父母是否有婚姻為標準。而婚姻有其穩固及安
定性,若同性有締結婚姻之可能性,收養當然亦不排除同性。
>>> 戴教授提到我們這部民法關於親屬繼承,就是規定婚姻的相關法條們,特性
在於,會先有一個事實的狀態,才會立法,就像會先有很多的一男一女在一
起、生小孩,立法者發現「啊!需要有法規去保護他們或是規範他們!」才
進而立法!所以這裡的問題,應該是立委諸公們的錯!而且教授並認為傳統
上結婚就是要生孩子!不然怎麼祭祀祖宗呢?但其實在我看來,教授持得是
比較中立的看法,她的意思有點像「傳統就是這樣,可是也不是不會變喲!
」,收養孩子的部分她也說了,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在!
鑑定人 黃長玲(臺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1. 如何看待性別?為一種展演行為。
2. 憲法第七條為一種群體權,作為該群體中的一分子在國家法律前一律平等。
3. 限制同志的婚姻權利,國家應有一說法去說服,國家到底從中得到什麼好處?
唯一可說的是生殖。但異性戀其實也有不生殖,或求助生育科技。
>>> 個人覺得黃教授很厲害,講話非常有魄力,教授所說的展演行為,有點類似
角色扮演,她拿楊麗花的例子,楊麗花所展現、表演出來的外觀,是男孩子
,不可諱言的是,她也是以一個男性的姿態被她的粉絲們崇拜。她所提及的
是當代的性別理論,性別並不是固定的分類。戰力最強的應該是第三點了,
她將婚姻比喻成房子,國家蓋了一棟房子,告訴妳,妳進去這房子就有什麼
什麼好處,沒進去的得不到,但是,國家不給同志進入房子,應該要說明為何
不行,國家限制同志結婚的權利,得到了什麼好處?
鑑定人 曾品傑(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缺席
>>>雖然他缺席,但他的鑑定報告書有被大法官拿出來引用,也有被正方抓出來
大鞭特鞭XD。
其中在他的報告書中提到一份加拿大所做的研究報告,指出依加拿大近來大
型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子女的高中畢業率,大約只有異性婚
姻家庭之子女畢業率的三分之二,正方直接找了原文來看,並表示這份資料
所訂的受訪者年齡為17~23(22?我忘了上限但確定下限是17),重點是17歲一
般人根本還沒畢業啊?再加上收養者大多因為小時候的背景關係,有晚讀的
傾向,所以晚畢業並不奇怪。
總之曾先生鑑定報告蠻慘的,為什麼不出席呢?呢呢呢?怎麼可以丟下一份
引用資料可能有問題的報告書,拍拍屁股走人呢?
----------------------------以下我的總結------------------------------------
後面還有聲請人向鑑定人提問、大法官分別相聲請鑑定人提問的部分,但是有點太
過零散,實在難以整理。而且我打到一半發現八卦板上有逐字搞,所以有興趣的人
請查閱:http://ppt.cc/R7Qd
雖然這只是模擬的憲法法庭,但主辦人是前大法官和有名氣的律師,找來充當大法
官的律師更不乏法律圈有名的人士,就算只是民間自行辯論,相信也有一定影響力
,在七月五日會作出判決。或許這也可能是反方臨時退出的原因?畢竟就我看來,
反方在法律層面上是站不住腳的。一連串的言詞辯論,其實說穿了就是說服能力與
證據資料引述的好不好,現在的實證研究結果幾乎都是對同性戀有利的。
除了那本聖經之外,同性戀應該是無法消滅了?(部分教徒哭哭)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感覺過於良好,但就現場而言,其實大家都不否認同志權利有
被保障的必要,只是怎麼去執行?應該要修法,還是另外定同性伴侶法?
而在整過程中,我也感受到,其實是因為一般人對同志這樣和異性戀相異的存在
不了解,所以才會有這些紛擾,就像有大法官問道,同志究竟是基因天生,還是
後天造成,哈!同志圈裡常常說的性向無法改變、生來如此這件事,我們自己都
聽爛、說爛了,其實還是會有人問。
其中黃教授也不斷置換同性戀異性戀的處境,比如說今天是規定同性才能結婚,
那叫異性戀找同性結婚,不就好了?就也可以受法律保障啊!
所以我想,可能太過樂觀地想,在我有生之年,我應該能見證同性結婚的情景出現
只是在於用伴侶法還是結婚而已。
以前的我其實沒有那麼關心同志議題,可能是害怕,害怕被貼標簽,害怕一種無法
翻身的感覺,但漸漸地,大概是因為經過一段時間後,現在有了穩定的感情,會想
關心這個議題了。老實說在法律層面上,基本上是沒有什麼阻礙的,就只剩宗教因
素了。
最後的最後,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錯覺,怎麼女同志在這個議題上的關心或討論比男
同志還少?
還是我改天來做一個結婚可以從法律上獲得的「好處」比較圖讓大家思考?哈哈
自己權利自己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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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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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ber0317 (118.169.201.151), 06/16/2014 16: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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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用聖經代稱那些基於宗教因素反同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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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轉播是公視負責,可以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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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老師的部分我知道他大概百般不願意的來,他說的話我也會覺得好笑
只是我更覺得如果真的立場不是在這,那就不要來?(又或許有難言之隱?)
既然來了就扮演好反方角色吧。我覺得至少在那個場合,這個議題是很正式、甚至嚴肅的
只能說我不喜歡顏老師的態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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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我剛剛又想了一下,好吧,其實顏老師那種態度也真的蠻像部分反同人士的
他說:「同性不能結,那你就去找異性結婚不就好惹~~~~」
算盡職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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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ber0317 (111.243.97.129), 06/17/2014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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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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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ber0317 (42.74.93.184), 06/17/2014 18: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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