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關於懲罰。
懲罰這件事,大概對於在意事件的一方而言,才會具有效用的吧 ?
我一直以為自己是在懲罰妳。
學生時代,從高中,到大學,一直都是妳先離開我的。
這一次,或許也是最後一次了。
終於可以換我先離開。
離開了和妳共事了三年多的公司,
妳說,無論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希望我們都是互相關心的朋友。
妳說,會痛才能證明我們是有情的人。
我知道,是妳選擇的現在的那個他,讓妳明白了這份痛吧。
曾經我們形影不離啊,那一年的那一個隔天,我們竟然就是陌生人了。
十幾年的感情。
那三封毫無回應的簡訊,那兩封沉痛提筆的信,怎麼就沒證明我是會痛的人呢 ?
妳那一年漠然疏離的那段黑暗史,仍然深深地埋在那個地方。
我離開了,卻連碰的勇氣都沒有。
現在的妳真的不一樣了,柔和了許多。
但那個妳身邊的,願意讓妳改變的人,已經不是我了。
妳有妳的選擇,妳的路。而我的感慨,也只能是自己的感慨罷了。
離開了以後,這已經是第二次婉拒妳的邀約和關心。
我故意的,我想妳也知道我是故意的。
其實我是有打算不再見妳了。
朋友總是提起和妳的關係應該冰釋了吧?
我總是笑說我早就已經不在意了。
到現在聽見那首歌流淚的我才發現,
自以為在懲罰妳的,
原來會痛的人 還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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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 利用 友情 走私來的 愛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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