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婚姻 宗教 法律

看板lesbian作者 (韓國高速鐵路)時間10年前 (2013/11/15 15: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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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繼蔚 立法院日前決議將同性婚姻草案付委審查,激起了社會的論辯。實際上多數爭論的焦點, 伴侶制度與多元家庭,與本次草案毫無關係,應該回歸本次唯一的一個爭議問題,也就是 法律上所保障的婚姻,是否只能,也必須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而絕對不允許男男或女女 等類型的組合。 支持者多從平等權加以論述,在性傾向難以變更的前提下,由於法律多以家庭為設計基礎 ,並以婚姻為核心,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僅適用於異性間的婚姻制度,除非違背自身的 性取向成婚,否則法律地位就被相對剝奪,顯然違背平等權的要求,也貶低並侵害了不同 性傾向者的人格自主發展及組成「法律上」家庭的權利。 反對者的大多數論點,大多都可以代換成「異性戀的婚姻、家庭與社會主流將因同性間結 婚而被改變」,然而這與支持者所預設,也是目前較多數的看法,性傾向是不能或難以改 變的前提相牴觸,至少,反對者堅定的異性戀立場提供了明證。因此,這類對於同性婚姻 的反對,顯然只是毫無根據的恐慌,抽離這些恐慌後,就只剩下單純的宗教信仰因素。 然而,宗教裡人的結合,不等於法律上所定義的婚姻。在政教分離的要求下,法律最多是 間接受到宗教所引導的風俗而影響,甚至有時會完全牴觸。比如「你們做妻子的,當順服 自己的丈夫」,然而我國民法經歷數次修正後,男尊女卑之情形已幾乎於法典絕跡。「神 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然而我國法律卻允許因為婚姻發生破綻而離婚。 所以我們可以清楚辨別,法律上的婚姻制度並不當然是天父的美意,更多是來自於世俗的 造物。那麼,經上說「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將世俗的婚姻制度 ,回歸憲法與法律的根本理路,豈不正是此時最有智慧的指引? (作者為執業律師)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5/today-o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50.216

11/15 20:49, , 1F
嗯,熱過頭的都該理性點!
11/15 20:49, 1F
文章代碼(AID): #1IXSVnFD (les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