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異性戀表哥的告解

看板lesbian作者 (ola)時間10年前 (2013/11/13 13:51), 編輯推噓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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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表哥主動和我談起多元成家 滿胸熱血的他很沒種的要我代po 主要是怕在八卦版被起底...... -----------沒種分隔線-------- 版上各位大大你們好 小弟既非圈內人也不是基督徒 只是個路過的小鄉民 最近看大家對於多元法案有這麼多的聲音 想要再這裡提出一些小小的見解 希望各位可以不吝指教 謝謝 當初為了諸多圈內的同胞們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了多元成家的法案 而這項法案有許多內容不但可以顧及圈內朋友的福祉 也同時提供社會上許多身旁已經沒有親屬伴侶的長輩們另外一個方式 把自己的生命及財產授權給無法在法律上取得親屬關係卻一直陪伴在自己的人等等 只要能正面的善用這些條文,對於很多人都能夠有相當大的助益 我想這些內容在版上也已經有許多大大提出來討論過,所以小弟在此就不多說 我想說的是 本來大家都不願意積極公開的討論同性戀婚姻是否應該合法化這個問題 只是分別在兩個各自沒有交集的生活圈中過著彼此王不見王的生活 基督徒們努力的讚揚世界很美好所以應該一個男生要配一個女生才能生出小寶寶 圈內朋友們雖然不能生出小寶寶,但他們也為了自己的人生和快樂而努力的生活著 而我相信大部分的他們即使無法生出小寶寶,他們也願意把他們的愛分給更多更多的人 這世界上不管是誰,應該都不會因為得到太多愛而難過的吧我想 自從有多元成家法案提出以來 許多人不願意表態的人開始表明立場 『我不是反同性戀,只是這個法案真的有問題』 可是說出這些話的人卻無法表明究竟這樣的法案到底哪裡有問題 當然提出癥結點不是他們的責任,因為這個法案包含的範圍太廣泛 而身為這塊土地上的一份子,對於這些事情懷有憂心也是相當合情合理的 剛剛有說,如果能好好運用,對於有需求的民眾無非是個相當大的福祉 但假如這些條文被有心鑽漏洞的邪魔歪道們拿來濫用,甚至進行違背常倫的非法勾當 一定會造成社會上更多的混亂與眾人口中的道德沈淪問題 意思就是 如果這個法案就這樣成了,一定會有許多人覺得台灣應該可能也許大概就這樣完了 可是如果法案不成,那就會跟原本一樣 許多人還是只能用原本的方式過活 無法得到眾人的認可與國家基於性別平權所提供的生命保障 那要怎麼辦? 上面提到,這個法案包含的範圍太廣,其中一定有許多還沒有被明確地定義的細節 正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裡」 在亂象被創造以前,我們都無法預測到底這些事情有多可怕 那不然這樣好了 我們何不直接提出最簡單的訴求呢? 讓大眾知道提出法案的主要目的,如果還有其他需要補充的再逐項增加 條文是可以修改的嘛 一開始如果把條件設的太寬,勢必會有需多漏洞可以鑽 那就設窄一點如何? 對於單身族群的相關情況則可如下: 『單身或無親屬關係人,經相關程序認可之後,可以增加一名親屬關係外之法定代理人,且可將其權益交由此人負責』 而如果是圈內同胞的條文可以像這樣設計: 『同性亦可婚,其所有權益及國家所提供之福利與保障,及因糾紛而產生或可能涉及的相關刑責,比照一夫一妻制』等等 諸如此類訴求明確的條文 如果反對第一條的話,或許是對於法定代理人所能行使的權益有顧忌 這涉及的範圍確實太廣,我想可以再做相關的修正 那至於第二條,應該就沒什麼好反對的了吧 這樣的方式相較之下或許比較能明確表達推動者當初希望的意念 也能讓大家對於這些懸而未決的問題減少擔憂 當然,還是必須說的一點是 世界上不會有完全公平又完全合理且不會有意外發生的條文 法律的用處是在立下規範嚇阻犯罪的同時,也盡可能提供人民一份在這個國家應該享有的保障 絕對不是為了用來杜絕百分百的罪惡,以及滿足社會上每個人(不知道打哪兒來)的主觀慾望 不能只因為可能存在著「莫須有」的問題,而忽略掉許多人即將喪失,甚至已經喪失的權益 在擔憂台灣未來的同時,提供這些意見給大家 希望有天這個社會能因為有我們大家的努力,變得更完整而美好 ps:小弟本身所學不是法律相關,只是個理科宅 以上兩個例子只是個人心裡的淺見 如果有任何不恰當或者與事實不相符的地方,就有勞各位知悉其內涵的大大們改正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66.216

11/13 16:12, , 1F
很棒的表哥啊!!願意去從實際面思考,其實連署不等於立法
11/13 16:12, 1F

11/13 16:13, , 2F
只是表達立場,是社會大家都誤解過於緊張,你表哥算有頭腦
11/13 16:13, 2F

11/13 16:14, , 3F
細節都還需要去細心討論
11/13 16:14, 3F

11/13 16:52, , 4F
可是很多沒頭腦的人(偏歪的教派吧哈)跟他講東,他就你
11/13 16:52, 4F

11/13 16:52, , 5F
你講西邊去了…………真的要大讚這位表哥!!
11/13 16:52, 5F

11/13 16:54, , 6F
推有在思考,願意完整了解這件
11/13 16:54, 6F

11/13 17:08, , 7F
給推!其實一個一個慢慢改也是一個辦法
11/13 17:08, 7F

11/13 17:09, , 8F
不過法定代理人這樣用好像被監護宣告一樣XD
11/13 17:09, 8F

11/13 17:12, , 9F
11/13 17:12, 9F

11/13 22:40, , 10F
推表哥
11/13 22:40, 10F

11/14 22:21, , 11F
11/14 22:21, 11F

11/14 22:54, , 12F
第二條跟婚姻平權好像是一樣的?
11/14 22:54, 12F

11/15 02:01, , 13F
原本有點不太懂,現在整個懂了表哥真厲害!!
11/15 02:01, 13F

11/15 19:29, , 14F
細心,推一下
11/15 19:2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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