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到底為何同性戀需要爭取婚姻合法化

看板lesbian作者 (ICEHA)時間10年前 (2013/11/10 10:33),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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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同志需要爭取婚姻合法?/祁沐嵐 首先聲明,以下文章沒有任何對於法案的支持與反對。 純綷發表一個觀點,希望認同的人可以一起讓更多的人也聽聽這樣的觀點。 最近多元成家草案一事,讓人天天都會在臉書看到需多支持與反對的聲音。 坦白說各有各的道理。(除了直接曲解法案的激進人士。) 無論那些支持派的論述或是反對派的論述,無論正反方。 大部份都是預設法案通過以後會帶來的改變, 但法案通過以後真的會對台灣所有人的生活有多大的影響嗎? 沒有人有辦法保證,因為法案還沒通過, 所以任何激進的言論都可以說是把感覺當事實。 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會有影響跟改變的,恐怕是原本特別關心這件事的人。 回到正題。 為何同志需要"爭取"婚姻合法? 九把刀大大點破了一個盲點,關於「我『接納』同性戀....」這樣句型的盲點, 因為這句話看起來合理,卻是在一開始就劃分了立場。 我們再來看另一個盲點,「我接納異性戀....」。 如果「我接納同性戀...」這樣的話無論合不合理都常常直接的被脫口而出, 為何「我接納異性戀...」這樣的話無論合不合理都無法直接的被脫口而出? 其它同性戀者常常會從某些異性戀者口中聽到的句子,都可以試著做這樣的代換。 然後我們會發現,如同「我接納同性戀...」的句子一樣, 代換過後的句子是同性戀者機乎沒有機會說出口的。 這才是「為何同志需要爭取婚姻合法」。 因為在道德上無法得到平等的對待,只好從法治爭取。 如果這是一個真正接納全體人民的社會,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的社會, 以上句型的代換後就不應該出現如此的違和感。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人人平等,卻還是一面說同性戀不正常。 這樣的價值觀衝突,才是造成目前不平衡狀態的主因,才會需要改變。 部份人打著多數正義的名號,事實上這個多數只是多數的人是異性戀。 不代表多數的人反對同性戀。 正因為,我們無法在社會上真正的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所以弱勢團體才只能爭取「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治,是和平共處的最後一步,我們更應該提倡的是道德教育。 如果所有人的道德都夠,不會隨便拋棄另一半, 就算分開也會分清楚,給對方合理的交待, 我們根本不需要婚姻制度、伴侶制度,也就不用談同志婚姻要不要合法化了。 如果所有人的道德感都夠,並且能認真的守護它。 當一個人做出不合乎道德的行為,就算沒有法律制裁,也會有社會來制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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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用轉板....歡迎幫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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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eha 來自: 61.224.54.47 (11/10 10:40) ※ 編輯: iceha 來自: 61.224.54.47 (11/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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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但這說法真是理想國阿... 等我死了兩百年後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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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的不削那張紙,我只想要再快死的時侯有人幫我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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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現在的法律來說,有家室的人與同性外遇無法以通姦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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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可以google通姦罪 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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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限定結婚者必須一男一女,所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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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的定義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進行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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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同性無法成婚所以在法律上不限制同性《交往》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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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告妨害家庭,就像有人寧可用情趣用品也不跟配偶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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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告他與情趣用品《通姦》,因為情趣用品無法與人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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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只想到這個比喻)要嘛就得離婚要嘛自己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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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與異性合意性交才算通姦的理由就是我國法律只承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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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所以在性別平權通過之後,由於配偶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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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男女,通姦罪的對象才有包含同性與異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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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團體對現行法律變相鼓勵與同性外遇可免責視而不見,卻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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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可以將這項法律漏洞補起來的性別平權,真的很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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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這也是我想看到的社會,但我想目前看來,離這樣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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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還有一些路要走呢,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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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異性戀討厭同性戀 但我可沒遇過討厭異性戀的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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