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看板lesbian作者時間11年前 (2012/12/20 01:19), 編輯推噓2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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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GqT4XJX ] 作者: n1lk5g2 (布魯魯克) 看板: gay 標題: [新聞] 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時間: Wed Dec 19 22:37:16 2012 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陳敬學vs.戶政事務所案 下月宣判 2006年9月,同性戀伴侶陳敬學與阿瑋,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結婚,之後,前往戶籍所在 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卻遭駁回,2人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今天(11/29) 進行本案的言詞辯論,法院邀請廖元豪與張宏誠2名法律學者擔任「鑑定人」,表達對同 性戀婚姻的見解,並在雙方完成陳詞之後,宣佈辯論終結,預定12月20日宣判。同志婚姻 是否會得到司法上的支持,到時就會有答案。 行政法院找來的兩名擔任「鑑定人」的法律學者廖元豪(前左一)與張宏誠(前右三,接 受訪問者)都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攝影:孫窮理) 事實上,要稱呼這是一場「法庭辯論」其實還蠻怪異的,因為從頭到尾,被告中山戶政事 務所對於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的議題,都不置一詞,而由法院邀請的2位鑑定人,廖元 豪與張宏誠的立場,則都是全力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陳敬學表示,自從他們提起行政訴 訟以來,今天已經是第7次開庭,前面6次是準備程序,今天言詞辯論,在這個過程裡,中 山戶政事務所,或者台北市政府都沒有為駁回婚姻登記的處份做什麼辯解。這造成在法庭 上的觀點「一面倒」的情況。 而2位鑑定人的論點,大致有2個層次;首先是就現行法律,像是《民法》中並沒有明確表 示婚姻必須是「兩性」的結合,無法從中推導出同性不能結婚的結論;另一個層次,2人 都強調了限制同性婚姻對於同性戀人權與平等權的侵害,已經違憲。 廖元豪強調,對於《民法》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 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應該做「合憲性解釋」為《民法》承認同性婚 姻的合法性;而如果真的不能做此解釋,則《民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違憲之虞。廖元豪 強調,性傾向是非常難以改變的,近年美國加州甚至通過法律,認為透過精神、心理的方 法去轉換一個人的性傾向是「不法」的;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同性婚姻,就是對同志的羞 辱;廖元豪說,大法官對於「涉及重大人權」與「重要差別」的歧視性規定,會採取比較 嚴格的違憲基準,以維護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而同性婚姻就完全符合這2項判準。 廖元豪說,讓同性婚姻合法,對國家安全、社會沒有傷害,反而因為這樣,讓不同性傾向 的人可以走入婚姻,還有鞏固婚姻制度的作用。 張宏誠則補充到,一般人認為同性婚姻對婚姻「繁衍後代」這個主要的功能會有所影響, 但是現代人工生殖技術已經可以克服這個問題,而如果要以這個理由禁止同性婚姻,那麼 是不是結婚之後不能或不願生小孩的異性夫妻,也要強制他們離婚?至於基於傳統道德或 宗教信仰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張宏誠也認為,禁止同性婚姻並不會讓道德更鞏固,或者 宗教信仰更虔誠;至於有人用「滑坡理論」認為如果開放同性婚姻,那麼接著「亂倫」、 「多重性伴侶」這些婚姻也將一一開放,張宏誠說,現在要的只是在現行法律體系的解釋 上,接受同性的婚姻,並沒有創造新的婚姻型態,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大法官第443號解釋強調了「法律保留」的重要,張宏誠說,法律必須明確地讓人看到它 的效果,今天《民法》的相關規定,沒有辦法讓同性伴侶看到不可以結婚的解釋,法律沒 禁止的,就應該合法保障;張宏誠說,多個國際公約都肯定不同性傾向婚姻的權利,特別 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1年,第17次會議作出第19號決議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向人權理事會提交了第一份「全球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所為歧視相關法律、實務見解與 暴力行為調查報告」特別強調同性婚姻的權益保障。 這一個訴訟引起關切,現場吸引相當多的旁聽者,甚至使得今天原訂進行言詞辯論的法庭 空間不夠,臨時更換法庭;而經由司法發動,最終達成同性婚姻合法的結果,張宏誠說, 在目前全球同性婚姻合法的11個國家裡,就有南非和加拿大是由司法發動,最後促成修法 而達到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756 >> 打了那麼久的官司 目前看來好像有點不給力 但明天 12/20 宣判!!!!! 希望有好消息 >< -- 作者 vigle2 (威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緊急重大事件 -4 態勢打拋雞肉飯有夠辣 害林盃邊吃邊狂灌水襙機掰 幹!

08/02 23:36,
我已經派SNG過去了!!再撐一下
08/02 23:36

08/02 23:39,
說好給我們獨家的!!
08/02 23: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2.48

12/19 22:48, , 1F
樂見其成 雖然我還是很悲觀 XDD 祈禱就這麼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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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50, , 2F
雖然不樂觀但還是希望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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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了一定有某宗教團體在那邊靠夭說要修法的 但是管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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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2:57, , 4F
一定可以的! It's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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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些總會想到 明明法律界也是埋藏許多圈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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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是所謂的法櫃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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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義的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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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ime has come for my dreams to be he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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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功是不是之後都會成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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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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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成功高中之後不一定就讀成功大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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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23:05, , 12F
我是認真再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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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樓上的回答讓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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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阿,只是此事成功 將是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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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明天勝訴 也只是一個北高行的判決 拘束力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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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以後戶政機關都會照做 但至少有宣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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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原本應該是打算敗訴定讞然後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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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我覺得台灣人很好騙的啦XDDD 當綠營主要大咖支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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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我便覺得已經看到了希望,只要有一個火苗點燃,還蠻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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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就星火燎原,宗教力量向來在華人世界拼不過政治實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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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的政治人物支持,我就放了一些心了,而台灣人向來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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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火苗蔓延,吵一段時間就會慢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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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倒是擔心法律界好像跟醫學界一樣封閉(性向而言),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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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身處法律界的同志,可以好好扭腰擺臀,擺平他們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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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object!(扭)(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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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pa kum nam style~(哥哥我 江南style~) 開始騎這樣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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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翠環是電影的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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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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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是,是金法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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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美女上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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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其實是魔法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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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成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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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真的可以成功. 我想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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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87f331 (121.254.89.115), 時間: 12/20/2012 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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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阿 雖然我倒戈轉攻會計了(為了美麗的學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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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2:30, , 36F
10點半 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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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希望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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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三個半小時 希望能聽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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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7:18, , 39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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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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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09:50,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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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我的末日前願望就是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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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0:50, , 45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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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1:08, , 46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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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1:23, , 47F
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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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1:54, , 48F
現在狀況是怎樣了!!!好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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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裁定停止訴訟 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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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還要等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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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2:07, , 51F
很長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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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2:07, , 52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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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2:23, , 53F
希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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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3:33, , 54F
還沒出來?
12/20 13:33, 54F

12/20 13:43, , 55F
回樓上,再開辯論,欲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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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3:49, , 56F
謝謝樓上 … 請大法官解釋要很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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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5:30, , 57F
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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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5:53, , 58F
現在呢?!?!好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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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0:22, , 59F
目前聲請釋憲,剛在甲板看到。(總是比拉版消息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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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qVSWRl (les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