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不重要
在一起將近兩年
同住在一起將近一年半
沒有錢花 我的錢要分你
沒有車騎 我的車要讓你
沒有房子住 我的房子要與你同住
就算我是個婆
就算我也只是個要靠自己打工的普通學生
因為我愛你 所以我願意退讓
因為你年紀小 所以我願意多做點
可是這不是讓你劈腿 欺騙我的理由!
現在我們分開了
你承不承認當時的欺騙都不重要了
真的 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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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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