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聊天] 請問有人知道加州Domestic partnet與mar …
加州的規定我不是很清楚
在加拿大 married partners和common law partners基本上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
最大的差別大概就是在紙上的註冊
在common law partnership裡 兩個人的身分不是husband/wife
而在某些法律程序裡 當事人需要證明他們的確是生活在一起超過一年以上
而且不只是'室友' 而是life partners
這可能就對於遠距離 或者是長期分隔兩地的伴侶造成證明上的困難
其實最主要爭取婚姻權利的訴求 不只是要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
簡單的說 就算domestic partnership和marriage的規定相同
同志目前在美國 仍然不平等 就是結婚的權利
這幾乎是意識形態的對抗
反對同志婚姻權的理由是因為'婚姻'是神聖的 應該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所以在民主黨初選的時候
當希拉蕊和歐巴馬同時避開說要給予同志婚姻權 說應該讓civil units也享有同等權利
這樣的論點 依然是讓不少同志運動者不滿意
(這樣說來 可能civil units目前的確是有些不同的權利義務 這就需要其他人來解說了)
※ 引述《shiuan8979 (裳裳)》之銘言:
: 哈囉^^
: 我是一個關心加州同志議題的同學
: 想請問一下版上同樣也關心同志,聰明有見解的大大
: 可否告訴我加州的(家庭伴侶)domestic partner和(婚姻)marriage的不同呢?
: 我知道目前同志的結合是用家庭伴侶來定義
: 一男一女的結合是用婚姻
: 可是其中在權利義務上是不是有些差別呢?
: 不然同志就不會想要爭取marriage了!
: 希望有相關資訊的版友可以告訴我
: 我會致上最多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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