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們..分手了
首先要先道歉一下,因為最近一直處於一種肥胖又飢餓的家庭煮婦狀態,
所以以下用詞可能不會那麼既溫馨又友善並性感(?),
但我會盡量修飾我的話語,並請原po海涵,我完全是對事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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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看過這種類型的文章已經不是第一次,
狀況一言敝之其實就是:
(請搭配瑞陽深情之眼神)
(現在有人知道林瑞陽還是馬景濤等昔日一線瓊瑤小生嗎?嗚俺透露出年紀了)
「我愛妳,但我配不上妳,我們分手吧。」
(女主角戲劇性的坐倒,並搭配上極具驚恐的眼白)
「不......我不相信!!!」(突然變得很激動)「你怎能如此待我?!你怎麼能?!」
(男主角以手掩眼)「這般愛妳,我能給妳什麼?跟著我......只讓妳吃苦!」
(女主角以爬行姿逼近男主角←因為剛剛在地上)
「倘若你走......我只能讓你回來收屍!」
(眼神突然變得堅定,即使仍具爬姿)
「但,我對你的心意永遠不變!天地為證、日月為盟!」
(男主角猛然將女主角拉擁入懷,以下驚嘆型的對白一定會略帶野性的喘息= =)
「天哪!妳這個讓我又憐又愛的小東西!妳揪竟、揪竟要折磨我到何時呢?」
大概.........就是這樣。(根本就是N言敝之吧= =)
好吧從女主角爬向男主角開始是我自己加的,
因為我們大部分看見的大概只有到男主角的自怨自憐。
而老實說,看電視時會為那種變態式的糾葛感感覺到一股快樂的戲劇張力,
但現實生活這樣,實在無法讓人靜心觀賞,好吧我也不客套,
總之就是相當火大!!
每個人談過的戀愛經驗多寡不一,感情觀也不一、個性外貌環境更是迥異,
但最終就是,「好聚好散」,對吧?
先談好聚。開始一段愛情是多麼美好,兩個人美好的相遇本身就是場奇蹟!
天底下有那~~~麼多的精子和卵子,
就是有兩個胚胎如此億萬中選的成為了妳和她。
天底下有那~~~麼多的國家和人,
就是如此巧合的讓妳和她相遇,而且不算太遠還同文同種不知省了多少麻煩。
天底下有那~~~麼漫長的時光,
就是如此幸運讓妳們在同一個世代,這真的很驚險的,
別說是不是差了一個世紀讓妳們一個成為現代人另一個變成課本上的古人,
光是差個十幾二十年你們搞不好就有機會以母女相稱= =
更別談相遇之後要多有緣才能看對眼,
喔有些人初識時還根本沒見面呢,要從文字神交進而仰慕對方芳心暗許,
寶貝寶貝,這真的不是叫假的,煞費苦心才得以相遇相戀,
其中存在的羈絆是多麼的無形又巨大!
好不容易相聚,成為「好聚」。
好是很好,否則還是免不了分離。
承上面板友的文章,分離是要解決問題用的,
而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會有「對不起,我真的愛妳,但我們分手吧。」這樣的句子存在?
兩相矛盾嘛,是不是。五樓妳說是不是。
如果真愛對方,請真的不愛對方了,再說分手好嗎?
「愛」這個字包含很多心血眼淚痛苦忍耐,不是這樣拿來消費用的。
任何事都可以勉強,唯獨愛無法勉強,
妳們若已克服了最終最重要的魔王關,
那麼在魔王身邊那群張牙舞爪的小妖怪,對妳而言又何懼之有?
我們都不是浪漫愛情小說的主角,整天不食人間煙火的談情說愛關心劇情發展就好,
非主流性向已經是不是那麼容易找對象了,
難道有人真的認為過了這個村一定會遇見下一家店嗎?!
可不可以,我真的拜託,不要再說出這樣自相矛盾的話?
談戀愛不是給人家或自己演戲用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明知彼此相愛還要睜眼說瞎話,
這樣有比較不痛苦嗎?還是比較悲壯?還是比較有尊嚴?
我說話很直接(但我是好人大家不要怕),
我覺得那都是幼稚,對不起我是個大老粗煮飯婆,
就是這情緒化的兩個字,幼稚!
兩個人開始的事情,為什麼單方面就能決定?
妳又憑什麼替對方決定怎樣的好才是好,怎樣的愛才是愛?
好聚好散,妳們有「說好要散」嗎?
我很抱歉,但我真的要對用這種方式分手的人說,妳們少自以為是了!
無法忍受遠距離,那麼有沒有辦法克服遠距離帶來對愛情的傷害?
困難已經形成,妳有沒有辦法因為「愛對方」去忍耐寂寞,
妳有沒有辦法因為「愛對方」去努力縮短彼此的距離,
妳有沒有辦法因為「愛對方」願意去等待,去相信,去堅定?
無法忍耐無法接受所以分手,那也沒有辦法,
但請不要說,我是因為太愛妳了,我這樣是為妳好,我這樣是幫妳解脫。
天哪妳是默娘還是貞德?一定要這樣捨己為人嗎?
請搞清楚狀況。
會以那麼爛的方式分手是因為妳更無法忍耐好像快搞砸人家人生的那股罪惡感,
是因為妳其實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愛她,
是因為她其實也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不可或缺,
是因為你自卑也不願意耗損最後一分自尊仰賴她而活,
是因為妳「太愛自己」遠遠大於「妳愛對方」,
是因為以上這些妳都知道但其實又懶得去做去改善所以最後也就這樣。
那只是得過且過的談著戀愛罷了。
我很抱歉有全然否定他人愛情的言詞出現,
但分手的美麗理由說得再漂亮......在我看來就是這個意思。
真的愛對方是想都不敢想對方消失於生活會是怎樣,
開玩笑,想著下次見面要給對方什麼驚喜、
要先做愛還是先吃飯、
要找什麼工作才有機會住近一點甚至住一起都來不及了,
談一段感情要進步和加溫的空間好寬好大,
光是想花樣聯繫彼此感情事情就已經夠多了,哪裡有時間翻劇本開讀劇會?
真的愛對方就算是北極南極還是蒙古高原老娘也會想辦法殺去,
就算必須排開重要的事情也要硬擠出一點時間相聚,
就算只是見一面就回家也好,這樣也好。一點點也好。
妳要說這怎麼可能,好吧我承認這也是帶有一點淡淡的誇飾成分,
我只是要表達一種不可動搖和從未想過以及一心為彼此的愛變得更好的正向態度。
真的愛對方,真的滿腦子只會想著「這怎麼解決」。
而這個問題本身就建構在對雙方堅定的愛情上。
而這樣有建設性多了。
所以,please,請不要再打著愛這個旗幟和口號說分手了(害我還烙英文了= =)。
這樣真的很假。
我再三的抱歉,但這真的就是會馬上一眼看穿的理由。
旁人輕易的看穿,充其量也不過就是譴責並嘲笑那份幼稚罷了,
而妳的她也輕易的看穿了,想想這真的是一種讓對方死還不留全屍再加鞭屍的行為,
那麼不堪、她那麼不值得妳再努力,妳還要說愛嗎?
這根本就是瞧不起人家吧= =
兩個人會分開,
大多都是跟某一方的愛情消失或漸漸減少有關,
或是有比雙方的愛更壓倒性的事情出現有關,
例如家庭(爸媽希望獨子成家),例如環境與生命(戰爭或死亡),
或者是提出分手的人希望逃避的,「自尊」二字。
倘若只是受不了戀愛的苦,且無法延續當初持續下去的動力,請直說無妨。
戀愛的逃兵又何恥之有?辦不到就是辦不到,這就是時下最流行的「不適合」啊!
那麼她該感謝妳,面對感情的那份誠實。
最不堪的,是明知自己無力繼續,還強求給自己一個華麗收場的理由。
而這樣沒有比較不會後悔,彼此的傷口也不會比較漂亮,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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