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說實在話我覺得可以結婚...

看板lesbian作者 (浣熊DUKA)時間16年前 (2008/05/15 19:4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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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3 (阿山)》之銘言: : 版上應該有不少念法律的人吧 : 之前不是有聽說希臘還是哪裡有人試婚嗎 : 其實我覺得我們的民法看來看去 : 也看不出來有規定結婚一定要一男一女啊 : 婚姻無效的條件也沒有 : 如果去試婚也不是沒有理由吧 : 只是會給這個社會很大的衝擊就是 : 呵呵 : 不過他應該會用不符合習慣來拒絕我們吧 : 我想 : 各位覺得呢 : 有沒有人想要衝撞法律? 這種事20年前就有人做過嘍 :) 祈家威一個就試了N次吧。 同志運動都奮鬥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沒人做過呢。(笑) 以下內容節錄自各家碩士論文,因為不是正式文章, 就不仔細引註了,有興趣者請再自行翻找吧。 1984年 蔡比(生理男)偽造身分證,和中壢一名男性警官結婚,婚後因為太常 到警局走動而被發現其實是男兒身,婚姻無效/不成立。 1986年 祈家威向立法院請願,要求同性戀者的婚姻權,但請願的回函結果是: 「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所以不被承認其要求。 2000年 祈家威到台北法院公證處,請求法院幫他和同志伴侶公證結婚,遭到法院 公證處的拒絕,祈家威於是向法院聲明異議,一路從台北地方法院打到高 等法院,最後申請釋憲。但被大法官以不符聲請要件為由而不受理。 而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法院實務系統明白了表示我國婚姻制度只限「一男 一女」的結合。 台灣高等法院89年度家抗字第156號民事庭裁定: 按婚約為男女當事人約定將來應互相結婚之契約,非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 定,不生效力(參照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一三0號判例);次按公證 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亦規定:「舉行公証結婚典禮時,請求公証 結婚之男女當事人及証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並在公證結婚 證書上簽名」;再參以民法第九百八十條、第九百七十二條及第九百七十 三條規定,均係以男女為規範對象,顯見我國現行民法親屬篇婚姻章所規 定之結婚應以一男一女為限。茲抗告人請求與林建中兩男間之公証結婚, 自屬違反法令之事項,依公證法第七十條規定,自不得作成公證書……。 在2001年5月18日第1166次大法官會議議決不受理之理由中,大法官表示: (聲請人)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裁 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 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看起來好像只是一些程序上的問題, 看不出大法官們的見解到底是什麼對不對? 不過呢,大法官們的立場在別號解釋顯現的很明顯。(笑)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62號(1994年8月29日) 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 制度之社會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52號(2002年12月13日)理由書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 及維持社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 效之規定,即本此意旨而制定。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 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謂:「民法第九 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 社會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17號(2006年10月26日) 男女共營社會生活,其關於性言論、性資訊及性文化等之表現方式,有其 歷史背景與文化差異,乃先於憲法與法律而存在,並逐漸形塑為社會多數 人普遍認同之性觀念及行為模式,而客觀成為風化者。 以上只是大略例示,要再仔細下去找應該還會有, 就不知道大法官是同盲還是根本就恐同(兩者有時也很難分就是了)。 所以前輩們是那麼努力地在社會的各個層面裡做著同運, 用自己的肉身衝撞體制,怎麼可能沒人試過呢 :) 也正是因為這些不停地的嘗試,在這扇民法對於婚姻的解釋之門關上之後, 現在新努力的方向有很多,比較明顯的如: 一、拓寬事實上婚姻的定義,給同志伴侶實質保護。 (2006.08.20的最高法院判決,家暴法定義,有幾個法官也在有意識地改 變寫判決的方式和內容,但累積的案例數似乎還是不夠多,可以再觀察。) 二、同志伴侶/婚姻法的推動立法。(之前有過不少討論,就請自行參考。) 其他還有很多人是選擇公開舉辦同性婚禮、直接成為女同志媽媽等等的方式 在持續地挑戰這個社會中對於伴侶、家庭關係的想像和定義,這麼多努力不 讓大家看見是很可惜的事呢。 雖然碩論有時候都長得很大本,又不一定有趣, 但有空可以到國圖的網站多多下載來看看, 有時是可以有不少典型在夙昔的驕傲感的 :) -- 、 ' ╰○︿ ︿) 就是耍@任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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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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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難得一見好文。可看見這20多年來前輩們的努力,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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