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穿裙被拍腿 非隱私處恐告不成

看板kodomo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7/09 09:43),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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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穿裙被拍腿 非隱私處告不成 3.完整新聞內文: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被控在西門捷運站偷拍穿短裙女子的美腿,引起軒然大波。雖然受害 的陳姓女子昨前往派出所提告妨害秘密,不過,律師陳昭全指出,從我國《刑法》妨害秘 密罪來看,若只是拍攝男或女外在穿著呈現出的樣子,基本上並無涉及妨害秘密問題,除 非涉及隱私部分,否則僅能說在道德上可議。 根據我國《刑法》妨害秘密罪第315條之1,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照相、錄影等他 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 元以下罰金。 拍遮掩處才涉犯法 但過去就有不違法的相關案例,新北市一名彭姓男子,2013年持數位相機尾隨短裙正妹錄 影,見義勇為的路人在後方以手機錄影蒐證,趨前向正妹示警,渾然不覺的正妹花容失色 ,立刻報案,彭男當時雖然被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但新北地檢署在勘驗影片之後, 認為正妹的內褲會入鏡,原因是裙子太短所致,並非是彭男刻意偷拍,對他做出不起訴處 分。 律師陳昭全則指出,除非拍攝他人有意遮掩的身體隱私部位,如偷拍裙底風光等不願顯露 的部位,才有涉妨害秘密的問題。律師黃仕翰也認為,涉嫌違反妨害秘密罪,主要考量拍 攝人的主觀態度、是否有侵害他人隱私的惡意、以及為了滿足自己主觀慾望,而心態有意 侵害他人的隱私。拍攝照片的部位,如從下面往上拍攝裙底,或者比較隱私的角度,也都 可能成為定罪的可能。 另外,律師張家豪指出,若有人未經允許拍攝或錄影他人隱私部位,甚至傳上網散布或販 賣,就涉及《刑法》第315條之2,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 至於在街頭上未經同意拍攝他人,是否侵犯其肖像權?張家豪認為,這部分仍有討論空間 ,但若一旦做為商業使用,就當然會有侵犯肖像權,可跟拍攝者請求民事賠償。 法庭中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09/380650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5.178.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domo/M.1531100625.A.8B6.html

07/09 12:18, 5年前 , 1F
那拍蘿莉也沒關係嗎?
07/09 12:18, 1F

07/09 12:56, 5年前 , 2F
本來就不是妨害秘密吧
07/09 12:56, 2F

07/09 23:52, 5年前 , 3F
這很久之前就很多判例了....
07/09 23:52, 3F

07/10 02:27, 5年前 , 4F
蘿正點不足(敲碗
07/10 02:27, 4F

, , 5F
偷拍照

07/10 07:27, 5年前 , 6F
穿裙子的幼女有種神秘的吸引力
07/10 07:27, 6F

09/08 13:28, 5年前 , 7F
09/08 13:2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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