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兩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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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創制權 原意是當立法機關怠惰時,人民可(透過公民投票)1.直接立法. 2.或制定立法原則,再交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權力. 從字義上來解釋,就是「創」造「制」度(法律). 立法機關未立法→人民自行連署→公民投票→1.通過法律. →2.通過立法原則→交立法機關制定. 複決權 原意是當立法機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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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復習公民有看到這麼一段內容:. ”法律的功能”. 1.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最主要的功能,如憲法保障人民有參政權. 2.維持社會秩序:如警察實施[交通大執法]依法取締違規的行人和車輛. 3.促進社會進步:積極功能,如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兩性平等權. 寫題目時有一題是:.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實
(還有26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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