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私售考生個資 主嫌求刑10年
私售考生個資 主嫌求刑10年
更新日期:2008/10/15 04:35 李翰、鮮明/綜合報導
台中博暐圖書網路公司承攬九十七年國中基測試務涉嫌販售考生個資案,
高雄地檢署偵結,將涉嫌販售考生個資給補教業、
學校牟利的業者林正杰與許慧珠,依背信、詐欺、偽造文書及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分別求處十年、九年徒刑。
另外,涉嫌兜售考生個資的吳茂德被求刑六年,羅濟彰五年;
博暐公司副總經理呂錫恩、經理陳錫卿及代辦業務的葉適杰等人,各求處適當刑責。
八補教業者 罰一百廿萬作志工
至於涉嫌向博暐購買考生個資的北、中、南八名補教業者,
因無明確刑責,在檢方曉以大義下立下悔過書,同意各繳一百廿萬元給國庫,
並切結二百四十小時志工服務同意書,調派名師為少年監獄、
低收入戶的學生輔導功課,名師一節課兩千元,二百四十小時的勞役
代價共四十八萬;但該「緩起訴」處分的條件仍需高檢署核定。
博暐圖書網路公司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四日,以一千二百五十三萬餘元取得九十七年
國中基測電腦作業標,該公司負責人許慧珠與大正資訊網路公司老闆林正杰,
為牟取不法利益,涉嫌利用業務之便,指示公司副總經理呂錫恩要求工程陳錫卿,
進入博暐電腦機房將考生的資料自電腦主機伺服器內複製轉成EXCEL檔,
燒錄至光碟後交林正杰、葉適杰等非法販售。
涉兜售兩嫌 各求刑六年、五年
高雄地檢署於九十六年十一月間,偵辦販售個資集團時,
發現林正杰等人涉嫌遊走全省,依不同縣市區域以一百萬元至一百八十萬元不等金額,
販售考生個資給北、中、南十餘補教業者及高中職,
供作招生宣傳使用,獲利四、五百萬元。
此外,涉嫌兜售學生個資的吳茂德,係體育老師,也擔任田徑比賽裁判,
透過熟識的高雄縣前峰國中體育組長王逸森(緩起訴處分),
取得學校學生資料供其販賣,吳再為王修改學生運動比賽的成績,
以利學生升學作為回報。
林正杰還涉嫌指示員工張煒翔,竄改考生分數通知書,供作登記入學使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15/4/17n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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