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 就可板規
就可板 ㊣iamanidiot
文章分類
1.[笑話] 包含但不僅限於原創笑話、封膜笑話、廁所笑話、網路笑話、史前笑話。
2.[猜謎] 形式為問答者屬此限。標題須簡述謎題。
3.[趣圖] 包含但不僅限於梗圖、相片、截圖。
4.[影音] 包含影片、音樂、GIF。每篇限一部影音,且須附上20中文字心得或介紹。
5.[協尋] 用於尋找老笑話,須附上30中文字以上敘述。
6.[發錢] 於文章中有發錢事實者必須使用該分類,總金額不得少於500P。
7.[公告] 非板主不得回復或發表。
分類或標題有誤者板主得代為修改或直接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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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微罪:水桶一日
當你懶得防雷、又沒有在標題寫上謎題,就直接給答案。即便你的原文再怎麼有梗,
也常常會變得索然無味。所以我們需要
甲1(開門見山條款):[猜謎]之標題須簡述謎題。未簡述謎題者,水桶一日。
不過就算你防雷了,但空白太久,也會讓讀者很煩。所以我們需要
甲2(防雷條款):內文超過2頁以上空白者,砍除原文,並水桶一日。
「XXX盜圖XX」是一句常見的噓文,為了杜絕這種情形。我們需要
甲3(盜圖條款):[趣圖]非自製者未註明來源,水桶一日。
「觀落陰」是某隔壁板神人時的常見噓文。為了提供板上考古學家更多線索。我們需要
甲4(觀落陰條款):[協尋]內文敘述未滿30中文字者,水桶一日。
JOKE是為了帶來歡笑,當你的文被噓到X1,代表你帶給大家歡笑的相反。所以我們需要
甲5(X1條款):文章被噓至X1以上,砍除原文,並水桶一日。
許多看板都有發P幣買推爆的現象,為了抵抗乞丐大軍,我們需要
甲6(乞丐條款):除[公告]外,於非[發錢]分類進行發錢事實者,刪除原文,並水桶一日。
至於為什麼公告不在此限,請看戊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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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半罪:水桶三日
繁體中文是台灣人共通的語言,笑容是人類共通的語言,英文則是全宇宙共通的語言。
PTT是一個台灣的論壇,我們共通的語言是「繁中、XD、English」,所以我們需要
乙1(繁中至上條款):標題、內文、簽名檔皆嚴禁簡體字,違反者水桶三日。
乙2(全宇宙人類台灣人條款):繁中、英文以外之語言需附上翻譯,違反者水桶三日。
Kai皇任內鬧很大的YT相關規定其實有個解,就是嚴格分類、標題寫清楚。所以我們需要
乙3(笑話歸笑話條款):[笑話][猜謎]內文中含有外部連結者,砍除原文,並水桶三日。
乙4(辛德勒條款):[影音]未附20字心得或介紹者,砍除原文,並水桶三日。
乙5(垃圾X欠噓條款):[影音]之標題須為原影片之標題。
鼓勵創作是就可板的宗旨,但防止洗文章也是必要的。所以我們需要
乙6(防洗文條款):一日內發表三篇文章(含)以上者,每多一篇即砍除原文,並水桶三日。
皇上聖旨你也敢碰?你是太監嗎?(沒啦這條是為了板面乾淨)所以我們需要
乙7(聖旨條款):回復或發表[公告]者,砍除原文,並水桶三日。
OP算是PTT上很常見的狀況,如果原PO溫良恭儉,再也不讓!那我們就需要
乙8(歐批條款):OP板上一年內之文章,經原文作者檢舉後砍除原文,並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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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酩酊大罪:水桶七日
既然我們設置了甲5(X1條款),就必須要有配套措施。所以我們需要
丙1(親友團條款):五分鐘內於同一篇文章連續推噓(註不計)三次(含)以上者,水桶七日。
丙2(反霸凌博士條款):於同一篇文章發表超過10次(含)以上推噓(註不計)者,水桶七日。
其實板上有不少人沒什麼在PO文,而是選擇推文來發表意見。所以我們需要
丙3(推文守護者條款):未經當事人同意刪除推文,經當事人檢舉後,水桶七日。
既然我們已經有了[發錢],就應該要嚴格執行才對。所以我們需要
丙4(吹牛條款):超過7日未兌現或未發滿500P之發錢文,砍除原文,並水桶七日。
問卷文之亂好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令我印象深刻,為了避免麻煩。我需要
丙5(問卷文條款):本板全面禁止問卷文,違者刪除原文,並水桶七日。
丙6(非營利條款):文章內欲謀求個人利益者,刪除原文,並水桶七日。
常常會遇到有人在推文中亂推圖,違反法律者一定直接適用丙7,但沒有違反法律的話,
就會缺乏制衡手段。所以我們需要
丙7(噁圖條款):張貼噁心連結者,經五位(含)以上使用者檢舉後,刪除連結,並水桶七日
推文是不能自刪的,推文前一定要仔細的想清楚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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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宿罪
為了防止有心人利用板規一切從輕的特性來鬧板,我們需要
丁(宿醉條款):違反板規者記醜1,半年(183日)無違規紀錄者一筆勾銷所有醜,
已有醜1者再犯記醜2,以此類推至醜n。先記醜後水桶。
醜n時,違反甲項者水桶2n日。
醜n時,違反乙項者水桶6n日。
醜n時,違反丙項者水桶14n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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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再也不願見你在深夜裡my罪
這裡是我的自我規範區,怕自桶會影響板務,所以用發P幣來代替
戊1:我超過72小時沒有發公告文或回覆置底檢舉區,超過n日,發n*100P幣。
戊2:每月3日前須設置底檢舉區,遲n天,發n*100P幣。
戊3:每個月的檢舉區檢舉達人(判決成立數最多,同一案以第一人計),
須出現在下一個月的置底檢舉區受到讚頌,並自掏腰包100P幣以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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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ke/M.1563812507.A.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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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啦= =
*修正 刪掉開玩笑的丁條板皇條款
※ 編輯: iamanidiot (114.47.95.138 臺灣), 08/01/2019 00:54:06
*修正 新增逐項的解釋 新增丁:宿罪 戊:再也不願見你在深夜裡my罪
※ 編輯: iamanidiot (114.47.94.232 臺灣), 08/13/2019 22:23:55
*修正 更改丁的累進罰則
※ 編輯: iamanidiot (1.200.56.34 臺灣), 08/15/2019 13:46:59
※ 編輯: iamanidiot (114.47.93.34 臺灣), 08/16/2019 23:29:55
※ 編輯: iamanidiot (114.47.93.34 臺灣), 08/16/2019 23:35:46
※ 編輯: iamanidiot (114.47.93.34 臺灣), 08/16/2019 23:36:22
※ 編輯: iamanidiot (114.47.93.34 臺灣), 08/16/2019 23: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