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陽明交大電子所 徵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已刪文
【公司名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
【工作職缺】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10.1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工作內容】
1.協助電子所及電機系行政庶務。
2.科技部計畫相關事宜。
3.主管臨時交辦事務。
【徵求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具公文書寫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4.具良好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5.熟悉電腦操作(Excel、Word、Powerpoint等)。
6.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服務熱忱、能獨立作業及良好服務態度。
【工作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周休二日(六日)及國定假日。
【月休】固定周休二日(六日),其餘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公司福利】依本校規定,年終獎金1.5個月
【薪資範圍】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需求人數】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邱郁芬小姐
monicachiu@nycu.edu.tw
03-5712121分機54102
【其他備註】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Email至
陽明交大電子所邱郁芬小姐(monicachiu@nycu.edu.tw,03-5712121分機54102)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履歷表。
4.其他有利文件
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
、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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