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陽明交大電子所 徵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已刪文

看板job作者 (啊)時間4月前 (2023/12/28 1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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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 【工作職缺】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 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10.1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工作內容】 1.協助電子所及電機系行政庶務。 2.科技部計畫相關事宜。 3.主管臨時交辦事務。 【徵求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具公文書寫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 4.具良好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5.熟悉電腦操作(Excel、Word、Powerpoint等)。 6.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具服務熱忱、能獨立作業及良好服務態度。 【工作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 【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周休二日(六日)及國定假日。 【月休】固定周休二日(六日),其餘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公司福利】依本校規定,年終獎金1.5個月 【薪資範圍】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需求人數】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邱郁芬小姐 monicachiu@nycu.edu.tw 03-5712121分機54102 【其他備註】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Email至 陽明交大電子所邱郁芬小姐(monicachiu@nycu.edu.tw,03-5712121分機54102)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履歷表。 4.其他有利文件 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 、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703729352.A.6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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