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聘用資訊管理師消失

看板job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28 23:21),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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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工作職缺】 聘用資訊管理師 【工作內容】 1. 協助資料庫之資料更新維護、輸入、繪製、分析關聯圖、通聯 匯入、硬體資安及網路之操作。 2. 撰寫中小型應用程式供資料分析及系統所需。 3. 運用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協助本署並督導所轄區域各地檢 署資料庫之連線、彙整、統合、分析及案件查緝之規劃。 4. 協助撰寫程式供區域聯防及各地檢署查緝案件之各項資料彙整 與陳報,並協同辦理查緝案件之紀錄、文書與庶務統計。 5. 協助操作採證設備,及資料匯入資料庫供分析使用。 【徵求條件】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 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資訊處理 )2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資訊處理)者。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地點】 臺北市延平南路143號6樓 【工作時間】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週一至週五 8:30~17:30 彈性打卡上下班 8:00打卡上班可17:00打卡下班 9:00打卡上班可18:00打卡下班 【月休】 ※沒有填寫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週休二日 【公司福利】 年終獎金1.5個月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薪資範圍】 ※行政院勞委會於106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1,009元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待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39,720元)。 【需求人數】 3名,候補6名 【聯絡人/連絡方式】 ※高檢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340人事室劉小姐。 1. 意者請檢附報名表(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報名表可 自高檢署網站http://www.tph.moj.gov.tw/mp003.html,首頁/資訊 公開/電子公佈欄下載檔案)、最高學歷證書、工作證明及相關專 業證照影本,於106年10月05日(星期四)前請以(A4信封)掛號 郵寄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聘用資訊管理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 、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6名, 候補期間為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甄選結果:正 取、候補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聘用案係配合行政院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新增預算員額 之職缺,聘用計畫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聘用人員聘期係以 1年1聘為原則,並依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5. 有關聘用人員之給假規定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 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其他備註】 本文為代PO,相關資訊請逕聯繫承辦人 寄站內信不會有回應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506612083.A.FF5.html ※ 編輯: LV80 (111.243.51.182), 09/28/2017 2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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