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桃女監徵聘約僱社工人員(第3次)消失

看板job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14 06:38), 編輯推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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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下載:http://www.tyw.moj.gov.tw/ct.asp?xItem=469028&ctNode=21539&mp=046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戒治所106年第3次約僱人員(社會工作員) 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依職務出缺順序遞補)。 二、甄選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以上(民國88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二)性別不拘。 (三)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四)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患有精神病者。 2、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肺部X光片異常)者。 3、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4月21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截止日前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收發室,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約僱社會工作員)字樣。收件地址:32546桃園市龍潭區富林里中正路三林段617號,收件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人事室收。 (三)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至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網址(http://www.tyw.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1、報名表1份(應張貼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自傳務必填寫)。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5、切結書正本1份。 (四)填表注意事項: 1、填表由應考人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正楷填寫,不得潦草。 2、報名表內除審查結果欄外,其餘各欄由應考人自行確實填妥並簽名。 3、身分證影印本(須清晰)正、背面分別固貼於報名表規定欄位。 4、所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務必加註『本件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不予報到,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甄選方式、放榜日期: (一)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經本所書面審查合格之應試人員名單、應試時間及地點106年4月25日公告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項下,甄選時間及地點如因故更動亦同,敬請密切注意。本監不另行書面通知及函復,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應試證件:參加面試請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四)放榜日期:預計於106年5月1日公布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網站(網址:http://www.tyw.moj.gov.tw)。 六、工作內容:辦理本所社工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及合署辦公機關桃園女子戒治所(桃園市龍潭區富林里中正路三林段617號)。 八、僱用規定: (一)本次甄選列入備取侯用人員,遇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及合署辦公機關桃園女子戒治所「社會工作員」職務得僱用約僱人員時,依備取名次順序通知報到,並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應即解除僱用。經通知報到而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 (二)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應繳交最近3個月內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衛生所非公立醫院)體格檢查之檢查表1份。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日止;受僱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並不得異議或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人員備取候用期限:自榜示公告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如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備取候用資格。另候用期限內遇缺,將按成績名次依序通知,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候用資格。 (五)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每月支給五等280俸點(折合約新台幣33,908元)。 九、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如有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人事室,聯絡電話:(03)4807966、(03)4807959#204、205林先生、簡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81.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492123119.A.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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