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說 一般來說加班費的計算基礎的時薪換算
是用 月薪/30天/8時=平均時薪
如果你的超時 是每天8小時外延長的2小時是(平均時薪*1.33)
再延長2小時是(平均時薪*1.66)
所以如果你的加班都是在2小時內/每天
那公式一的計算基準是沒錯的喔
一般公司都是這樣計算並且是合法的
因為所謂的月薪制 就是連休假日也支薪的概念
所以你的平均時薪應該是95.8元才正確
只是你連週末休假也有薪水
另外補充推文的
領月薪制的是不受時薪109元的限制的喔
因為他的休假日也是有薪水的
所謂109元的立法基礎是連同休假日的一起參酌進去才訂出的數額
※ 引述《away2233 (あたらしいせかい)》之銘言:
我現在在一個地方工作
但是他的超時工作薪水算法我認為很奇怪
所以想請問這是真的就這樣 還是繞個文字玩cost down
假設我月薪23000 一個月應該工作180hr (工作滿180hr領23000 服務業)
但是 我工作到200hr 超過的20hr
超時的算法 卻是
23000/30(一個月天數)/8(每天理論工作時間)*20(超時的工時)*1.33(法定超時倍數)
在我過去的工作中 超時薪水的算法是
23000/180(理論一個月工作時間)*20(超時的工時)*1.33(法定超時倍數)
在第一個算式中 資方不應該把(休假也算入基數中)
只是不曉得這是台灣現在的怪常態 還是純粹公司的cost down遊戲
超時的工作 不僅沒休到假 沒有休息到
換算起來領的平均時薪還比原本只工作180hr還低
實在是讓我提不起勁去工作 也想請問大家對這兩個式子有什麼樣的見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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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way2233:轉錄至看板 ServiceInfo 05/07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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