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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 ]
討論串[問題] 類別的方法中為何可以建立本身類別的物件?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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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太久沒寫程式 [毆飛]. 我今天才想到為甚麼我覺得這篇文章... 沒太大意義. 當然,我不是說這篇講的不好 or 不對. 基礎絕對重要(當年學 LMC,我熟練的不得了 [誤]). 只是這篇,至少沒辦法解答當年的我的困惑. 對於初學者而言,其實他搞不懂為甚麼這個會錯. void fo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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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 說實話,這個討論串讓我想到之前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到的這一篇. 雜記裡關於程式語言學習的部份,有問到到底在學習程式式語言的. 時候,要從何處入手【註 0】。. 【註 0】 http://bone.twbbs.org.tw/blog/archives/1173. 這一串討論看下來,看來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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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小朋友啊. Node 是說小朋友"這種人" ,. 然後他說小朋友這種人喜歡牽另一個小朋友一起走.. 所以 , 小朋友(Node)牽(.)另一個小朋友(next)的手. 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吧. LinkedList 最直接的比喻 , 大概是貪吃蛇吧. Node head -> head.n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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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以前看資料結構的時候. public class Node {. private Node next;. }. 會覺得這是三小... 朋友.... 為甚麼我在定義 Node 的時候,裡頭可以有 Node. 那電腦怎麼知道 next 到底是啥東西. 到現在我還是一知半解 [炸]. 只是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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