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貿易條件
目前被這3角問題搞得頭很大,想要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救救我~~~~~
A. 大陸製造商
B. 台灣貿易商,和大陸工廠是供應商關係,不是子母公司。
台灣有很大的倉庫, 大概每周會跟大陸進貨放在倉庫慢慢賣,壓自己品牌再出口
C. 東南亞客戶(越南/菲律賓/緬甸/...)
背景問題:
公司(B)從台灣倉庫出口賣到東南亞國家(C),越南當地進口稅被課的非常無敵高,
但是公司不願意讓大陸工廠直接出貨到東南亞客人端
原因是: 1.怕被搶單 2.台灣超大倉庫都有囤貨
降低關稅, 解決辦法:
1.在大陸買單出口-->直接出貨去東南亞買家,
請問產證上可以不要show製造廠(A)資料,只show大陸買單出口公司的嗎?
其次問題, 出口到東南亞(C),是做form E? 據我所知是不是要填上(A)FOB價錢?
又, 收貨人資料是不是一定要寫東南買家(C)的資料,可以寫台灣公司(A)的資料嗎?
2.做G3/081,外貿貨出口轉售方式, 保商業機密,
大陸(A)出口->進口台灣(B)再出口->越南(C),可是這樣產證要怎麼申請呢?
只要有中國產證就可以享有FTA東南協議關稅減免優惠嗎?
如果從台灣做轉售出去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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