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進口貨物合併小提單的保險問題
大家好,
我是接觸國貿不到一年的小菜菜,之前是完全沒有關聯的美術專業。
有個 EXW term 進口貨物的保險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們的Shipper在中國有兩個工廠,一個在重慶,另一個在上海。
請貨代將重慶的貨接到上海後,再一起從同一個港口出。
這樣如果合併小提單,保單也只出一份的話,
是否從重慶到上海這段內陸的部分就沒有涵蓋在保險範圍內呢?
保單上是註明從Shipper的倉庫到Consignee的倉庫的,
但沒有說是Shipper的哪個倉庫...
原本想說省點台灣端的費用,請貨代幫我們合併小提單,
沒想到還有這樣的問題,非常不知所措。
請大家救救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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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90.8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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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原以為貨代的意思是合併小提單就必須合併保單
因為我們都是委託貨代代為掛保 剛剛跟貨代再次確認
保險公司的說法是 由於提貨地點不同
如果合併為一張保單 兩邊同時出險時內陸那段會有爭議
So 安全的做法是分開出保單
畢竟保險就是以防萬一 我想那四百塊保費我就不省了
感謝大家的回應啊啊
※ 編輯: zerokkray (220.133.90.82 臺灣), 06/28/2019 11:06: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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