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境外公司可否以極低價將貨品賣給台灣公司

看板intltrade作者 (ShopJKL)時間7年前 (2016/10/03 18:51), 7年前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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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這是我在國際貿易教科書上看到的概念: 台灣公司A於境外成立另一公司B, 以B公司購入高價商品之後再以極低價轉售給A, 如此一來A帳面上就能以極低的購貨成本認列帳上, B公司帳面上也能夠認列潛在的大筆銷貨損失, 除了調節會計帳目以外還能有效自由調整出/進口相關稅額等等。 我想問的是,假設我能搞定境外端的金物流,這項策略實務上只看台灣端是否能成立? (例如一批500萬的洋酒申報為美金$50元,海關會給過嗎?國稅局會過問嗎) 有人指出海關會要求款項證明導致策略難以行使,但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因為: - 結清條件假設是Net60,那基本上清關的時候都還不用付款要怎麼提供款項證明? - 假設A公司同時跟B公司購買各種無形服務、軟體;那款項難道要各筆分匯? - 對有能力運作跨境公司的經營人而言,生出款項證明勢必不會是什麼難事。 以上,還請多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8.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475491879.A.495.html ※ 編輯: ShopnJKL (101.12.48.242), 10/03/2016 18: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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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公司以高價做內銷,但用低價做進口,假設幸運躲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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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的專家系統,那國內銷貨發票有足夠的進項稅額可以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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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海關那關逃過了,還有國稅局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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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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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好奇這是哪本大作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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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跟國稅局要這麼蠢 進口時直接低報就好何必繞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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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的時候海關也不是笨蛋呀,當價格低於"常識"認知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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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時候,海關就會查了.且就算給你低報過了,你低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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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價賣,那你國內的稅我看也繳不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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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根本不在意付款條件! 也不管你是60天還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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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定價太超過都是會被月亮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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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58, , 12F
原來是這樣子!!我懂了,謝謝各位先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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