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公司一個月,最近有個日本-台灣-大陸三角貿易文件問題想請教大家。
日本出貨粉狀商品(非危險品),由日本做BL把SHPR-我司、CNEE-大陸這段文件寄給我們
,
我在一併把正本IV及PL快遞大陸。因怕商品破包故隨櫃附上5個空袋,
日本做BL時一併把空袋也寫進BL裡,但有特別強調是無商業價值的樣品空袋。
現在問題是大陸客人委託的報關行告知
大陸海關不接受空袋報關,要求修改提單,
我請教過這家的台灣船務代理,說需由日本修改,
我告知日本供應商此情形,
他們說不能改(貨已到大陸一個禮拜),是嫌麻煩還是真的不能改不確定,
說如果空袋要被課稅就讓他課,不然就丟掉空袋不要了(空袋在櫃子裡...)
就算如此提單上還是有秀...
而大陸報關行又強調要改提單不然不給放貨,
只是5個空袋呀....
如果照日本那樣說法去做是算文件瑕疵?
請教我可以有怎樣的做法?
一直覺得客人找的這家報關行很弱,上上禮拜日貨就到港,
說IV跟PL哪邊要改,我也改了三次分別寄了三次正本,
寄出前也跟對方確認過是否OK才寄出,
對方也跟海關確認過
沒想到現在才再跟我說提單內容不OK....
總是跟我說哪邊要改,但改到最後還是被海關打槍,
一直被牽著鼻子走事情也沒解決,只好上版請教大家,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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