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這樣是要幾份提單呢?
不好意思 想請問幾個問題
收到信用狀上面針對提單表示
full set of not less than two clean on-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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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our
order
Q1:到底是要2/3的正本提單就好,還是要3/3都提供呢?
問了好多人 有人說是2/3,有人說是3/3都沒有統一的講法> <
有的又說只要2/2或是2/4(但是沒看過這種表示法,BL不是全套都是3張嗎?)
Q2:這是表示提單的受貨人是:to order (這樣表示就好嗎?)
然後shipper出口商在後面打字
To order of 開狀銀行並且由shipper加以簽名背書的意思嗎?
如果是的話
a.to order of開狀行這幾的字一定要用〝打字〞的嗎?
因為匆忙間 to order of 開狀銀行就用〝手寫〞的表示,這樣可以嗎?
b.甚至背面沒有寫 to order of 開狀銀行,只有單純的shipper背書,可以嗎?
c.收貨人打錯成了to order of 開狀銀行,這樣已經不行了吧!!違反LC規定
但是老闆還是決定在後面單純用簽章背書(沒有再背面再多寫TO ORDER OF開狀行)
這樣會怎麼樣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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