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口零件退回修改,進出口報關如何申報?
從事相關工作也有一段時間,有點慚愧~
對於"維修品正確的進出口報關申報",仍是有點疑惑!
故要請教各位資深的前輩,藉此了解正確的實務操作。
(已查詢條文,但還是看不太懂~)
有以下兩種情況:(請指教是否為正確的操作,感謝感謝!)
1. 已出口零件,客戶反應尺寸不合,寄回我司修改尺寸後寄回給客戶。
處理方式:請客戶Invoice金額做低並註明replacement沒有商業價值回台灣,
修改完後,也是將Invoice做低註明replacement沒有商業價值出口。
(此修改是不收費的)
2. 機台上的某電子零件故障(當初是整台機台出口),客戶寄回維修。
客戶直接寄給我司,有更換一些零件和寄回的運費要和客戶收費。
此維修品出口時要如何申報?Invoice內容應如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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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司常要寄一些保固期內不收費的零件給客戶,出口也是金額做低,註明
保固期內更換無商業價值就出去了,有需要跟快遞拿簡易報單給財務嗎?簡易報單
是做04.(先前公司財務會要求要提供,現在的公司財務又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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