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國貨復進口報關手續(出差人員攜回貨品)
日前出口一批貨到國外,因尺寸問題,客戶要求退回貨品修改(之後會再出口)。
因主管剛好出差至客戶端,所以貨品由主管回國時攜回。
我們要依照正常手續退回貨品(要核銷當初的出口報單),貨品目前還留置在桃園
機場海關之類的(不確定),要等我們備齊相關文件做進口報關手續。
之前都是由報關行或快遞直接幫我們處理報關手續,這次要我們自己準備報關文
件及手續,有點搞不清楚,想請教各位資深前輩解答!
1.已準備原出口報單影本及退回的Invoice(金額品名等皆與出口時一致)
2.海關要我們填寫"公司自行報關申請書"及填寫"公司專責報關人員"名單。
3.進口貨物押款具結放行申請書(勾選六個月內會復運出口)
4.空白進口報單(要我們填寫)
我一直以為報關行(具報關士資格)才能做申報進出口的手續,一般公司行號或個
人也可以自行做進出口報關嗎???(不透過報關行,公司也沒有報關士資格的人)
請教版上相關行業的前輩,依上述準備的文件是否就足夠或著還需注意那些?
擔心若這次進口報單未正確申報,屆時復出口會有問題~
或著現在還能委託其他報關業者幫我們處理進口報關手續嗎?(今天問了TxT快遞說不行)
以上,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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