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履行交易
第一次在此板發文 若有不合規定之處 請多包含
以下問題是幫朋友po的,這位朋友不是實務界的人
而我也對國貿完全不了解,希望有板友能提供一些意見。
先謝過各位!
(ps 非學校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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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甲公司 賣方:乙公司
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產品,
甲公司下正式訂單給乙公司,
乙公司回應甲公司,並提供PROFORMA INVOCIE (簡稱: PI) 給甲公司,
PI 上載明雙方談妥的產品名稱、數量、 價格及交期。
甲公司依乙公司提供的PI,至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信用狀』給乙公司,
乙公司也接受的甲公司的信用狀。
有兩點問題想詢問
(1)乙公司(賣方)是否『有可不履行交易權利』,
前提:乙公司已回應甲公司的訂單,並給予PI和接受甲公司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狀。
能否告知有無明確的國際貿易法規等理由,可加強說明?
(2) 甲公司(買方) 應如何加強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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