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家樂福不當收取開幕贊助金 公平會罰150萬

看板hypermall作者 (僅供參考)時間2年前 (2021/10/22 22:57), 編輯推噓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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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不當收取開幕贊助金 公平會罰 150 萬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0210280.aspx 今年 3 月,10 餘家公會共同聯署向公平會陳情,直指家樂福強索改裝新店的贊助費,經 過約半年調查,結果出爐。公平會今天表示,家樂福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25 條規定,處新 台幣 150 萬元罰鍰。 公平會去年底通過家樂福併購頂好的結合案,不過今年 3 月,10 餘家公會聯合向公平會 檢舉,指出家樂福要求供應商應配合開幕,提交附加費用,公平會也立案調查。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20 日委員會議就國內 13 家公會檢舉家樂福公司不當收取 新店開幕贊助金一案進行審議,決議家福公司(家樂福)與惠康公司結合後,就「頂好 Wellcome」超市更新為「Market 便利購」超市,向結合前已有在「頂好 Wellcome」超 市供貨的供應商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處 150 萬元罰鍰 。 家樂福通路數量多、分布廣,擁有量販店、超市雙型態通路,109 年與惠康公司結合後, 整體經營量販店與超市門市已達 300 多家,對於供應商也具有相對優勢地位。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家樂福這次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大多是中小型業者,各別供 應商供貨給家樂福的金額占年度總銷售金額比例很高,而且家樂福是這些供應商主要、甚 至最大的交易對象;也就是說,如果家樂福斷絕與供應商的交易關係,供應商損失會很慘 重。 公平會強調,實務上常可看到流通事業對供應商商品上架收取附加費用,這件事情並不違 法,但不代表可以毫無限制向供應商收取附加費用;流通事業收取附加費用應該經過協商 ,不能單方面要求對方接受,而且應該合理、符合比例性。 公平會也提到,對於原本就同時向家樂福及惠康公司供貨的供應商而言,並沒有因為家樂 福結合惠康而新增通路;而且家樂福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是基於與供應商簽定的 109 年契約條款,但結合前後的情況並不相同,家樂福直接以 109 年契約所約定的標準收取 新店開幕贊助金,顯失公平。 供應商被不當收取費用,還有其他負面影響,公平會表示,供應商被收取的費用金額可能 會反映在商品價格,影響消費者權益。 此外,公平會也說,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公會同業公會等 13 個公會反映家樂福強索贊助費 ,這些公會會員達上千家事業,可見家樂福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確實對市場交易秩序造 成深遠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5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ypermall/M.1634914640.A.46A.html

10/23 06:40, 2年前 , 1F
150萬?還真是讓人傻眼貓咪的金額...
10/23 06:40, 1F

10/23 10:14, 2年前 , 2F
笑死...重罰
10/23 10:14, 2F

10/23 11:05, 2年前 , 3F
他媽的,這根本鼓勵大廠去索賄犯罪吧,150萬…
10/23 11:05, 3F

10/23 20:27, 2年前 , 4F
笑死人的罰金
10/23 20:27, 4F

10/24 14:09, 2年前 , 5F
跟某些傳產公司會要求好做廠商「贊助」尾牙抽獎贈品
10/24 14:09, 5F

10/24 14:09, 2年前 , 6F
一樣
10/24 14:09, 6F

10/25 07:43, 2年前 , 7F
150萬。笑死人。
10/25 07:43, 7F

10/25 15:06, 2年前 , 8F
一直以來的通病
10/25 15:06, 8F

10/25 18:35, 2年前 , 9F
每年尾牙也都會跟廠商要贈品啊 展店再要一次很正常XD
10/25 18:3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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